资源描述
工程名称:XXXXXXXXXXX室内装饰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XXXXXXXXXXXX(盖章)
二〇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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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章 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XXXXXX室内装饰工程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本标段建筑面积约100000平方米
4
投资性质
国有
5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6
设计深度要求
必须达到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7
设计周期要求
签定合同后30天内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
8
招标范围
XXXXXXX(负二层车库、负一层车库、第三层A区、第四层A区外)所有施工图设计、接受相关部门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施工阶段服务、参与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具体设计范围详见附图。
9
投标人专业类别及资质等级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
10
资格审查
报名时资格审查,投标人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招标人审查。
11
踏勘现场
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各投标人踏勘现场,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予以支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2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3
投标有效期
为:3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担保
不采用
15
书面质疑递交及领取答疑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招标人不举行答疑会,对各投标人的质疑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回答。
递交书面置疑(如果有)的截止时间: 2011年4月22日12:00前。
书面答疑领取时间:2011年4月26日17:00时。
地点: xxXXXXXX
16
投标文件组成
及数量
投标函部分一式一份,包含: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2、招标文件确认书(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3、投标承诺书(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4、设计期限内、施工期、竣工验收期及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承诺。
1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时间及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1年5月4日13:00-14:30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5月4日14:30,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收件人:XXXXXXXXX
地点: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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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会
开始时间(北京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 另行通知
19
评标办法及
评分标准
具体详投标须知第26条
二 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详投标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完成XXXXXXXXXXXXXXXXXXXXX室内装饰工程(除负二层、负一层车库、第三层A区、第四层A区外)所有施工图设计、接受相关部门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施工阶段服务、参与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具体设计范围详见附图。
3.投标人的资格确定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
4.日程安排
4.1 2011年4月19日17:30前(北京时间)在XXXXXXXXXXXX领取招标文件。
4.2 答疑。
投标人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招标人予以支持;
2011年4月22日12:00 (北京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质疑(如果有);
2011年4月26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招标人处领取书面答疑及补遗书(如果有)。
招标人: X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X
联系人: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
4.3 2011年5月4日13:00-14:30(北京时间)所有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重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楼。
4.4 2011年5月4日14:30(北京时间)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在XXXXXXXXXXXX会议室组织公开开标。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第二章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章 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按相关规定所发出的书面有效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以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4.2款中关于提交书面质疑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本投标人须知第4.2款所明确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2无论投标人对所有招标文件(含本投标人须知第7款所述全部内容)是否认真阅读,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人对所有招标文件已不存在疑义并已充分理解,其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到本招标工程所存在的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能预见的各种风险。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收到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人办理有关签收记录(以传真方式递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时,应以确认书方式确认收到的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的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的补充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0.投标担保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使用其他语种的资料应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对资料的理解将以中文译文为准。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组成。
12.2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招标文件确认书(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投标承诺书(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设计期限内、施工期、竣工验收期及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承诺。
13.设计要求及投标报价
13.1设计要求
13.1.1设计质量要求:本工程各功能房间及过道、楼梯间、电梯厅、门诊大厅等均参照院本部医疗综合大楼相应部分装饰设计标准进行设计,设计质量必须达到相关文件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13.1.2设计内容要求:
(1)必须满足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2)必须满足本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3)必须执行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各级政府相关规定。
(4)必须执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
(5)设计范围应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所有内容。
(6)投标人在出具设计成果(施工图)前,其设计成果需征得招标人的确认。
13.1.3设计要求(详设计任务书)
13.1.4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交的设计成果
(1)向招标人提供正式施工图10套(通过审查机构审查并备案)和光盘两份。招标人若需增加数量,投标人必须予以配合,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13.1.4提交设计成果期限
签定合同后 30天内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
13.2投标报价
13.2.1投标人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和市场行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对设计费进行自主报价,建筑面积统一按招标人划定的设计范围自行计算,中标后按建筑面积与单方设计费报价的乘积包干。
13.2.2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行情,投标人的每平方米的设计费用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的最高限价 4.5元/m2(含 4.5元/m2),否则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服务、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期间的设计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设计单位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之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也不得与本项目的任何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等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13.2.4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的报建工作,接受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因下述原因产生的设计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招标人在确认设计成果时提出的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设计费、资料费等;
(2)招标人在报建过程中相关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的施工图设计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
(3)施工过程中一般性设计变更而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
13.2.5设计过程中,招标人提出超越设计任务书外的重大功能性修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设计费用。
13.2.6设计、施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服务承诺,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重庆市现行规定以及自行经营情况自主编制。
13.3设计费的支付
(一)设计费的支付
(1)合同签订,中标人提交正式施工图(通过审查机构审查并备案的)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0%。
(2)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
(3)本项目报相关部门备案完成后,招标人向中标人结算清余下的设计费用。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从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3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投标人须知第15条和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担保有效期:不采用
16.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7.答疑
17.1招标人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4.2款的规定办理。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4.2款有关时间安排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按本须知第4.2款的有关时间安排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做出澄清和解答。书面答疑及补遗书(如果有)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2、9.3款规定执行;
17.2未提出投标质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
18.1投标文件包括本投标人须知第12条中所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8.2投标文件的文字除须填写的内容外均需采用打印。须填写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8.3投标函部分的《投标承诺书》采用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否则,其投标承诺书无效。
19.投标文件的密封
19.1 投标文件袋由各投标人自行制作“投标函部分”袋。
19.2前述12.2的内容装入统一的“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
19.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9.1-19.2款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份数
20.1投标函部分一式一份,包括下列内容: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招标文件确认书(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投标承诺书(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设计期限内、施工期、竣工验收期及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承诺
21.投标的截止
2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1.2招标人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遗书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则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4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22.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但此传真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此传真;
(2) 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法人印章;
(3) 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 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22.4不符合22.3之规定的传真件均作无效处理;
22.5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将按照前附表须知在XXXXXXXXXXXXXXXXXXXXX会议室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其合法身份。
23.2按规定提交了有效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将其退还给投标人;
23.3开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23.3.1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
23.3.2由招标人监督机构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须知第23.1款规定;
23.3.3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外密封袋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实施开标。
23.3.4将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审。
23.3.5宣布评审结果,根据投标人的排序,招标人宣布中标候选人。
23.3.6开标过程应当由 招标人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23.3.7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不受影响,并视同对整个开标过程认可。否则,将视为投标单位自动弃权。
24.评标
24.1 组建评标委员会
(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
(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
24.2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5)评标活动及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24.3评标准备
(1)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前期招标工作情况,宣布评委纪律。
(2)熟悉相关文件资料:评标委员会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文件主要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和评审方法以外的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投标文件、标底(如果有)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重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25.评标、定标办法
25.1本工程评标将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结合资质条件、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推荐出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名次并列时由业主自行确定。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25.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5.3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6.重大偏差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印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4)投标报价中每平方米的设计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5)投标人承诺的提交设计成果期限超过招标人要求的期限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7. 监督管理
本工程招标活动全过程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合同
28.合同授予和拒绝
28.1本工程的设计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人须知第25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28.2投标人中标后又提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实质性响应的条件有修改的,经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9.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在开标后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确定,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协议书的签订
30.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设计合同;
30.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0.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 的 (工程名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授权代理人无转让权,特此授权。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招标文件确认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 工程的投标,对贵单位 年 月 日发出的该工程招标文书及其相应的补遗资料、书面通知等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拟建工程 的设计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后,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我方愿以人民币(小写) 元/m2,建筑面积按 m2计算,合计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报价,作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服务的设计费用,并包干使用。
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签定合同后 天内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若我方中标,我方拟派驻 为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并确保相关专业设计人员到位,否则我方愿承担违约责任。
6、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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