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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及聘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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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五座窑小学教师管理及聘任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 考勤 考勤的内容涉及对处室工作人员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老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备课、集体活动参与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处室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实行。既坚持工作人员本人签到、退签(严禁代签)又坚持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任课老师的考勤由值班领导负责实行。 尽快建立电子监控系统,提高考勤工作效率。 二、 请假 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三天以内,组长批准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组长及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校长审批。 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同。 婚假15天(涉及星期天)。凡领到准生证的晚育教职工(23周岁以上),产假为半年。 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于5天假期解决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 假期届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应办理续假手续。 三、 旷工及其解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1.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2. 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 3. 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4. 虽然办理了请假、续假手续,但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守者; 5. 占用工作时间外出代课或搞其他营利活动者; 6. 虽在业余时间外出谋利而影响正常工作,师生反映强烈,不听劝阻者; 7. 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拒不参与者。 旷工解决 1. 任课老师缺课一节,按旷工一天计算,除扣发当天课时津贴外,另罚一节课的课时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2. 处室工作人员,签到、签退每缺一次,或让别人代签,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外,另罚一次同数额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3. 集会一次不参与,扣发奖金5元。 4. 月旷工累计一周者,停发本学期所有奖金及津贴,取消评选资格,并给于纪律处分。 教职工聘任办法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足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献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聘任原则 根据各学科的设立及授课工作量聘任教师。 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聘任时,实行双向选择。学校有招聘、解聘的权利,受聘人员有应聘、拒聘的权利。 聘任办法 由教务处推荐,经校办会议研究决定,聘任教研组长;由分管领导提名,经校办会议研究决定,聘任年级组长。 教务处提名,分管领导、年级组长筛选,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各年级各科教师;由政教处提名,分管领导,年级组长筛选,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班主任;由处室负责人推荐,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处室组长级、教研组长级负责人和职工。 聘期为一年。 在原岗位未被聘任的人员可接受学校其它岗位的二次聘任,被聘任后,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任期满,凡履行职责较好,考核为优秀、称职的,可连续聘任,对拟不续聘或拟不接受续聘的人员,双方都应提前告知对方。 缓聘、辞聘(辞职)、拒聘、解聘 缓聘 下列人员可以暂缓聘任 1. 由于健康因素或年龄较大(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 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的。 辞聘 受聘人员,在聘任期间规定辞聘,须提前两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务会议研究批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暂不批准辞聘: 1. 在毕业年级任教的; 2. 学校工作需要不能离开的; 3. 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经学校批准辞聘的人员,学校出具辞聘证明,报县教委,人事关系转出校外。 拒聘 学校需要的人员,既不接受聘任,也不接受校内工作调整,按下列条款办理: 1. 自拒聘的下月起停发所有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 2. 从拒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找不到校外工作单位,按自动离职解决。 解聘 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工作态度、工作效果差,各方面反映强烈,或者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予解聘。 一、 关于落聘、缓聘和解聘的待业人员的解决办法 对于缓聘人员: 1. 因年龄较大又不到退休时间缓聘的人员,发放全工资,享受退休人员福利待遇; 2. 因健康因素缓聘的人员按上级文献精神执行工资标准; 3. 因受处分缓聘的人员,工资按处分决定执行,本人规定调出的,学校给予积极地帮助。 对于落聘、解聘人员,自待业之日起,应自省自强。学校发放待业生活费。待业一年后仍未聘任,停发生活费。 教职工考评细则(草案) 优秀教育工作者条件 政治表现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参与政治学习,遵纪守法。 师德修养好。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育思想端正,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教学工作好。能扣紧《教学大纲》,认真研究教材,在教学实践中,积极积极地开展思想教育,发扬敬业、求索、博学、育人的教风,教学效果显著。非教学人员能认真完毕本职工作,成绩显著。 敢于挑重担。能服从领导安排,担负满工作量,超工作量,出满勤,干满点,并乐于帮助别人。 业务修养好。能认真钻研教育理论和专业理论,取得较大成绩,教育教学和工作能力有显著提高。 教研总结好。能结合教育教学和本职工作实际,撰写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经验、论文、研制教具,或者在传、帮、带方面有显著成绩。 一、 考评程序 本人小结。教职工本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写个人小结,第二学期(年终)写出全年个人总结,总结要再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逐条自我评述。肯定成绩,指出局限性。按优秀、合格、不合格自报等次。 各处室、级段按个人总结情况,进行初评。初评时,要发扬民主,畅所欲言。最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按比例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 学校领导审定。初评结果由校务委员会逐人审定。最后,填表归档。 注意事项 教职工考评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学校领导要作进一步细致的思想工作,通过考评,力争评出团结,评出风格,评出干劲。 教师申诉制度 为维护教师的合法利益,增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从而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制订本制度。 一、 申诉范围 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其中涉及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 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解决决定不服的; 教师认为本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申诉的受理和解决 教师假如是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为主管的教育部门。假如是对本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师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人民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机关作出申诉解决决定后,应当将申诉解决决定书发送给申诉当事人,申诉解决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效力。申诉当事人对申诉解决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向原解决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诉复核。 业务学习制度 全体教职工以党的教育方针为准则,认真学习教育理论,认真执行教育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有关法规。认真学习先进的教学经验和现代教学手段,促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跟上时代的步伐。 每周星期五下午第三节为业务学习时间,学习以级段或教研组为单位,事前,级段长、教研组长要有准备。学习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无端不参与学习的以旷工论处。 不能准时参与学习者,事后由教研组长负责补课。 学校主管业务领导、教务处、教科研组和各科教研组长,每月召开一次业务研讨会,密切注意业务动态,为全校教师的业务学习、教学活动提供新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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