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力资源规划和招聘录用(暂行)第一章 总则1、目的1.1 本制度旨在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拔适合的人才,从而使公司和员工获得共同的成长。1.2 为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招聘管理提供全面的准则和重要依据,规范员工招聘录用程序,使工作有效进行。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和配置工作。第二章 人力资源规划3、每年2月底前,各部门向综合部报送年度人力需求计划。综合部汇总后,向公司提交人力需求计划的审批流程。审批结果作为综合部年度招聘计划的依据,招聘实施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审批人设置详见人力资源管理审批权限及流程)4、年度计划内招聘,由综合部与用人部门一并制定具体招聘计划,无须另
2、提交招聘申请审批流程。计划外招聘,则由用人部门提交招聘申请审批流程后制定招聘计划。第三章 招聘管理5、招聘申请5.1若出现计划外职位空缺,用人部门须通过审批流程完成招聘需求的申请,并按人力资源管理审批权限设置审批人。5.2计划内的职位空缺,可以不必审批,但用人部门必须提供以下信息:(1)岗位名称(2)工作内容(3)任职资格(学历、经验、资格)(4)建议薪酬范围(5)到岗时间6、人员选拔6.1 人员选拔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初步筛选、笔试、电话面试、情景模拟、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体检、背景调查等。综合部有义务根据招聘职位的特点,开发科学的人员甄选的方法,建议用人部门选择合适的方法组合。6.2 综
3、合部负责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料筛选,以及组织的笔试、电话面试等。在综合部未进行面试前,用人部门不能对自行约见的应聘人员提出录用申请。6.3 综合部组织初试合格人员进行小组面试。小组面试参加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确定。面试小组成员填写面试评价表,交综合部。6.4 综合部对应聘部门经理以上、财务系列、风控系列等人员在选拔阶段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7 人员录用7.1 综合部根据人员选拔最终评价,按照人力资源管理审批权限及流程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录用人员名单。7.2 综合部向拟录用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并协调入职前相关事宜。7.3 综合部在新员工入职前3个工作日内将新员工入职情况通知有相关部
4、门,安排座位、电话、电脑、邮箱等。7.4入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随录用审批表报备财务部。7.5 综合部负责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文件:7.5.1 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7.5.2 原单位辞职/离职证明或推荐信原件;7.5.3 叁个月以内的区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原件;7.5.4 任财务系列、担保业务系列及公司认定的其他重要职位的非公司所在地户籍人员,须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供本地户籍的第三方担保,签署入职担保协议书。7.5.5 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7.6 综合部在新员工入职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档案进行验证、整理、归档;对提交假证明文件
5、材料者当即予以除名。7.7 劳动合同与试用期。7.7.1 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特殊情况申请免除试用期的,应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审批权限及流程完成审批。7.7.2 所有新入职员工在入职手续办理完毕1周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员工利益声明书,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上半年入职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统一为6月30日,下半年入职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统一为12月31日。7.7.3 在试用期内,综合部对试用人员进行三次访谈(含转正访谈),用人部门对试用人员进行两次试用期评价(含转正评价)。7.7.4 在试用期内,关注试用期与岗位匹配度,及时做好评估工作。用人部门应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对于不能适
6、应职位工作特点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通知综合部中止试用,在试用期结束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试用期间连续两个月月度考核为60分以下者,用人部门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7.8 入职介绍及入职培训7.8.1 综合部在新员工入职后3个工作日内将新入职员工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担任职位等)在内部网上公布;7.8.2 新入职员工由综合部专人带领向相关部门/职位人员进行拜访介绍; 7.8.2 新入职员工均需接受入职培训,未经批准不参加入职培训者可以予以延长试用期的处理。7.9 转正7.9.1 试用期结束前1个星期,综合部向新员工及所在部门发出转正申请通知,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一个星期,由本人写出工作总结,
7、向用人部门负责人及综合部提出转正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核批准后办理转正手续。7.9.2 新员工转正申请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用人部门负责人需与员工进行转正谈话,对新员工在试用期的综合表现、改进点以及转正后的工作等方面作沟通与安排。7.9.3 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除招聘难度大的岗位外,一般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特殊情况,经两级主管上级及综合部批准,可以延长试用期,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8 特殊情况的招聘录用8.1 对特殊人员的招聘录用可在上述流程基础上有所简化,但须经过公司董事长的认定和审批。8.2 对因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人员,公司所有部门不得再
8、次录用;对辞职人员,原则上在6个月以内不得再次录用,对确因公司需要拟再次录用者,须公司董事长批准;对重新录用者不能免除试用期,入司时间自重新入职之日起计算。8.3 为了丰富公司的人才队伍,储备一批作为全职雇员的后备资源,综合部可以通过校园招聘或熟人推荐的形式招纳优秀的在校生作为实习生。8.3.1 实习生可斟情给予3-6个月实习期,实习生入职也应由综合部进行入职介绍,并指定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指导人帮助其顺利熟悉新环境。8.3.2 实习期间不计发工资,但给予实习补贴,实习生补贴按20元/人/出勤日的标准计发。8.3.3 实习生实习期初由综合部牵头,所在实习部门配合制订实习计划和绩效评估目标。实习生实习完毕后,由实习生所在部门负责人和综合部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其能力和任职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决定是否留用。8.3.4 实习生正式录用后,遵循正式员工的试用和转正规定办理。第四章 其他9、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颁发、实施、解释和修订;本制度的最终决定权属公司董事会。10、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