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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合同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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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 3、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中标告知书开具之日起 日历天内完毕所有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并且做好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各专业承包单位的多工种配合和协调工作,保证总工期目的的实现。具体进场时间及工期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总体进度的安排。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满足招标文献及技术文献规定。 5、协议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元 6、组成协议的文献 6.1组成本协议的文献及解释效力顺序: (1)招标文献、技术文献及补充文献 (2)中标告知书 (3)本协议协议书 (4)本协议专用条款 (5)本协议通用条款 (6)投标文献及其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 (8)图纸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献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协议生效 10.1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 协议订立地点: 10.3 本协议双方约定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一、定义 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协议”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协议条款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涉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献。 2、“货品”系指乙方根据协议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关本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中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3、“服务”系指根据协议规定乙方须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比如运送、装卸、安装、保修、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4、签订协议文献的依据 (1)协议签订后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献; (2)甲方的招标文献以及相关的补充文献; (3)乙方所有的投标文献及澄清文献; (4)成交(中标)告知书;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 (6)协议附件:含乙方投标文献中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服务承诺、产品配置情况成果文献、技术说明文献等。 二、协议金额 1、本协议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2、上述金额是乙方对本次采购及相关服务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上述金额涉及乙方为完毕招标文献所拟定的供货及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为完毕上述内容所必须的质量保证与技术支持、加工制造、采购、运送、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交付、售后服务以及材料、劳务、机械投入、利润、税金、管理费、文献规定的各项所需的所有费用、不可预见费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 3、安装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三、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协议执行过程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交付使用时间 中标告知书开具之日起45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如发生延误,每一天罚款10000元,直接在供货款中扣除;乙方超过7天不可以按规定数量送货到位,对工程进度导致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另行采购。 五、交货安装地点 本项目现场甲方指定的地点。 六、技术标准 质量规定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乙方所提供货品的系统规格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如有不符合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七、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货品、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一旦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也许发生的所有责任。 八、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品是最近生产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能得到该产品制造厂商的认可。乙方应保证货品通过对的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保质期限自甲乙双方验收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按乙方投标时承诺为准,货品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制造厂商或乙方的因素而发生的任何局限性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3、根据本地法定检查机构的检查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假如货品的内在质量或规格型号与采购单不符,或证明货品是有缺陷的,涉及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索赔告知; 4、质保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报修告知后,应在接到甲方告知1日历天内到现场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品或部件,质保期重新计算,如不能准时到达现场,甲方可采用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将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维修费用及违约金在协议价款中扣除。 5、货品施工质量和器件性能应符合规定,乙方提供应甲方的技术文献对的、清楚、完整,对牵涉到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乙方应给予全力支持; 6、乙方保证所采购材料、设备符合设计规定和技术文献、工程量清单拟定的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如发现乙方所采购材料、设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由乙方承担该不合格材料、设备双倍价款的违约金; 7、对甲方推荐品牌中的所有设备材料,乙方必须在发包人推荐品牌中选择一种品牌进行采购,否则不予以结算。如因特殊情况须调整,应在推荐品牌中选择并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如采用贴牌产品,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协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处以所贴牌产品总价10倍的罚款)。未经列出的其它重要或特殊材料及设备必须使用优质产品,并在进场前必须报甲方审批拟定后方可实行。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高效、节能、环保的国内知名品牌及以上产品。 九、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1、在交付前,乙方应对货品的系统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性能、质量(涉及货品的外观)和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查。 2、乙方在材料供货、安装及调试时要充足考虑相关验收规范规定,若因设备等因素导致不能通过验收,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乙方应当承诺一次验收合格,如不能一次验收合格,由乙方承担协议价款2%的违约金,逾期按交货延误解决;且乙方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保证第二次验收合格,如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由甲方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重新拟定中标人,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交付使用后半年内甲方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十、付款 1、本项目无预付款,供货结束并检查合格后,付至签收合格数量货款的40%;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付至签收并经安装验收合格数量货款的70%;经审计(一审)结束后,付至审计结算总价的9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结清。 付款日期以买方告知银行付款日期为准;以上付款均无银行利息,一律通过银行结转。 2、买方付款前,卖方须按买方规定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如履约过程中出现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和合法性问题受到政府机关质疑和检查并认定为非法票据,卖方除重新提供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买方的一切损失(涉及罚款、滞纳金、税款等)。 3、卖方未能按买方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除重新提供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应承担原协议金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 十一、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本地法定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根据协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假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批准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批准退货,并用协议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涉及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查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品的低劣限度、损坏限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按甲方所能接受的数额,减少货品的价格; (3)用符合协议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规定的新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甲方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协议规定,对修补或更换的货品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假如在甲方发出索赔告知后20 天内,乙方未能作出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告知后20天内或甲方批准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十二、转让 除甲方事先书面批准外,乙方不得转让任何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十三、售后服务 1、在保修期及保修范围内(协议规定的所有货品),乙方应对任何因设计、工艺、材料、产品质量和部件导致的货品或部件损坏,实行维修全免费上门服务; 2、在质量保证期内,备品、备件从乙方补充,使本地的备品、备件始终保持在规定的范围; 3、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保证定期对设备进行回访维护,以保证所有货品达成设计寿命; 4、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报修告知后,在协议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响应服务、排除故障的,甲方可采用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为 年。 十四、安全问题 乙方必须考虑货品供应、运送、装卸、安装、验收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如因产品质量不合理、不坚固,以及一切自然损坏而导致的货品损坏和人身伤害事故(不涉及不可抗力因素),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十五、不可抗力 1.假如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行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当被没收协议履约及维护保证金或已支付的款项,也不应当承担误期补偿或延期付款补偿或终止协议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无法避免的事件,但不涉及任何一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预见的事件涉及,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批准的情况。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损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因素告知对方,除对方书面另行规定外,受损方方应尽实际也许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寻求采用合理的方案履行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假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规定的项目竣工交付日期,双方应通过和谐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行协议达成协议。 十六、纠纷解决 1、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和谐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招投标监管部门寻求也许解决的办法。假如提交招投标监管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投诉 为了保障甲方和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协议顺利执行,在协议有效期内将建立投诉监管制度。具体方式为: (1)甲方可就乙方提供货品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问题以及其它乙方的违约行为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投诉; (2)乙方可就甲方的违约行为和违纪事项,直接向主管部门投诉。 十八、其他 1、乙方应考虑中标后运送、安装期间对整个周边环境、设施、道路、绿化等的保护,并将有关费用所有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施工期间如发生对环境、设施、道路、绿化等产生破坏,除采用措施恢复原状外,另处以被损坏设施、道路、绿化等二倍的罚款,在整个货款中扣除。 2、协议双方可以就本协议重要内容以外的事项进行协商。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如需变更协议条款,须经双方协商批准。 4、本协议任何条款不能认定为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5、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招投标监管部门执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经营地址: 经营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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