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最高额抵押协议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 最高债权额协议 》及上述协议项下具体业务协议、协议及申请书(以下简称“主协议”)的履行,乙方乐意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形下均构成其直接的、无条件的和对其有效和有约束力的承诺。
二、乙方承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向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不具有任何与事实不符的错误、漏掉、隐瞒或误导性陈述。
三、乙方是本协议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有权处分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处分权或使用权的争议。
四、乙方完全了解主协议债务人的债务用途及债务履行期限,为主协议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
五、本协议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担保,未发生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用其他强制措施等情形,且未被列入征用、拆迁范围。
六、本协议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或所有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甲方,且已经甲方认可并书面签收。
七、乙方承诺发生影响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不利事项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八、乙方若为自然人,则乙方确认并保证,在以其财产设定本协议项下抵押担保之前,已对其本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物资作出了妥善的安排,甲方处置本协议项下抵押物受偿债权不会对乙方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导致任何影响。
第二条 主债权
一、本协议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止(下称“债权拟定期间”),在 人民币 (币种) (大写) (小写) 元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内,甲方依据主协议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涉及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二、在前述最高债权本金余额内,甲方依据主协议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及利息(涉及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补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涉及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下同) 均由乙方提供最高额担保。
三、乙方为上述主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而不管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亦不管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上述期间。
四、若乙方提供部分担保,只要甲方仍有未获受偿债权,则乙方均有义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 抵押物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乙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确认,《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协议约定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甲、乙双方确认:抵押物孳息也属于抵押物,受本协议约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孳息主张抵押权优先受偿。
第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
乙方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涉及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补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涉及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下同)。
乙方确认并自愿接受,当债务人未按主协议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协议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涉及但不限于物权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规定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被担保的主协议的签订与变更
有关主债权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事项,由甲方与债务人在主协议中约定。
乙方确认,除增长额度和延长期间外,甲方与债务人签订主协议、协议变更主协议,均视为已征得乙方事先批准,无须告知乙方,乙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抵押权存续期间依主协议约定变更利率的,亦视为已征得乙方事先批准,甲方无须告知乙方,乙方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协议效力的独立性
本协议的效力独立于主协议,主协议所有或部分无效或可撤消或解除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如主协议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消或解除,则乙方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补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债务人合并、分立、股权变动,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或其他任何因素而有所改变。
第七条 抵押物和抵押物权属凭证的占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由乙方占管。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抵押权存续期间,若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形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在10日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向甲方提供为甲方所认可的其他担保。因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设定新增担保支出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他项权证由甲方占管。
第八条 抵押物登记
本协议项下抵押物均须办理抵押物登记,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持本协议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
第九条 抵押物的保险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办理本协议项下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单正本由甲方占管,保险单注明甲方为抵押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发生变化,抵押物保险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条 第三人损害补偿
若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补偿金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对上述损害补偿金,乙方批准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解决,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一)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协议项下所有或部分债务;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主协议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并与甲方签订相应质押协议;
(三)转为保证金,用于主协议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并与甲方签订相应保证金协议;
(四)经甲方书面批准,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五)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规定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损害补偿金自由处分。
若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局限性以清偿主协议项下所有债务的,乙方应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的处分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赠与、转让、互换、出租、反复抵押、迁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协议项下的抵押物,否则,处分行为无效。
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处分本协议项下抵押物的,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应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对上述所得款项,乙方批准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解决,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一)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协议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主协议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并与甲方签订相应质押协议;
(三)转为保证金,用于主协议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并与甲方签订相应保证金协议;
(四)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规定的新的担保后,可将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自由处分。
因征用、拆迁本协议项下的抵押物时,乙方所获补偿金按前款约定解决。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抵押权受到或也许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并采用必要措施使抵押权免受侵害。
二、主协议项下债务若为外币债务,则乙方应以主协议约定的币种承担保证责任。乙方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或人民币承担保证责任,应征得甲方批准,并按履行担保责任之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买卖牌价汇卖价折成主协议约定的币种承担担保责任。
三、乙方应履行以下告知义务:
(一)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也许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l、乙方经营财务状况恶化,影响或也许影响其债务偿还能力;
2、乙方卷入或也许卷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
3、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
4、乙方发生导致乙方丧失或也许丧失担保能力,或对其承担担保责任产生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也许发生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1、乙方分立、转制、合并、终止、合资等;
2、乙方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变更;
3、乙方出资额或持股额前五名股东发生变化。
乙方如发生上述事项,影响或也许影响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另行提供为甲方所认可的其他担保。
四、乙方如为自然人,除应遵循本协议各项约定外,还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也许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一)乙方个人或其家庭发生变故或收入发生变化,导致其经济状况恶化,影响或也许影响其担保能力的;
(二)乙方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三)乙方发生失业、离婚、重大疾病等事项;
(四) 乙方发生导致乙方丧失或也许丧失担保能力,或对其承担担保责任产生影响的其他事项。
乙方如发生上述事项,影响或也许影响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另行提供为甲方所认可的其他担保。
五、乙方不得以与任何第三方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六、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本协议约定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对甲方未受偿的债权承担本协议项下抵押担保责任,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二、甲方实现抵押权后,应乙方请求,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其已履行担保责任的有关证明资料,但乙方为债务人的除外。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本协议约定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违约及解决
一、 以下任一情形发生,对本协议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均构成违约事件:
(一)乙方或债务人违反本协议或主协议所作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债务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二)乙方或债务人提供无真实贸易、交易背景等虚假材料或隐瞒经营财务事实;
(三)债务人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挪用资金或用资金从事非法、违规交易;
(四)乙方或债务人出现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违约行为;
(五)乙方或债务人通过关联交易或其他方式逃废债务;
(六)乙方或债务人运用与任何第三人之间的虚假协议或安排,涉及但不限于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甲方或其他银行的资金或授信;
(七)乙方或债务人未履行与甲方或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级机构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债务;
(八)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或本协议未生效、无效、被撤消,或乙方经营状况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或乙方拒绝履行其担保义务;
(九)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办妥抵押物登记手续,或抵押物发生价值减少毁损或灭失,物理形态发生变化,权属发生争议或遭查封、扣押、留置、拍卖等强制措施,或抵押物被列入征收、征用、拆迁范围等情形;
(十)乙方或债务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管理层、实际控制人转移资产,甲方认为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十一)乙方或债务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涉入或也许涉入诉论或仲裁案件,或被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施以或也许施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强制措施;
(十二)乙方或债务人发生停业整顿、解散、破产等事件或出现不利于乙方或债务人的负面讯息;
(十三)乙方或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无法联系或约见;
(十四)本协议项下任一告知事项实际发生,甲方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十五)因国家信贷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也许影响甲方债权安全;
(十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 发生以上违约事件之一的,甲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一)规定乙方或债务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规定乙方立即按所有未偿还融资本息的100%繳纳/补足保证金;
(三)规定乙方另行提供为甲方所认可的担保;
(四)宣布主协议项下债权提前到期并收回主协议项下债权或解除主协议,依法立即处分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五) 规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补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产生的任何费用和开支(涉及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六)就本协议项下抵押物提前采用保全措施;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可以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法律合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 壹 种方式解决:
(壹)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贰) 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协议双方对诉讼管辖另有约定的,在本协议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中另行约定。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六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确认,本协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一)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署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署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乙方为自然人的,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署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及乙方或授权代理人署名;
(二)本协议《抵押物清单》中所列抵押物已办妥抵押物登记。
二、本协议生效后,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协议,确需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已充足结识到利率风险,如主协议采用浮动利率,乙方自愿承担因利率浮动而增长的担保责任。
二、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时,自愿依法接受强制执行。
三、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协议有关的法律文书等均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若双方于本协议中载明相应的地址,则该地址为双方通讯及联系地址,该通讯及联系地址系银行和法院送达任何书面告知或各类法律文献的指定地址。如乙方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在甲方书面确认获悉后,对双方发生约束力。
五、 / 。
第十八条 附则
一、本协议壹式 叁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抵押物登记部门执 壹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第十九条 声明条款
一、甲、乙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已得到法律或其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决策者或上级部门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已取得必要的、充足的、合法的授权。
二、甲、乙方签订本协议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甲、乙方的签章是真实的,签约代表是通过按
权的,本协议对甲、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乙方有权充足拥有其所有资产,并且向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具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错误或漏掉任何事实。
四、乙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应乙方规定,甲方已经就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所有知晓并充足理解。
五、甲方系依法设立的银行机构,有资格经营本协议项下业务。
(本页无正文)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为自然人
署名
(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抵押物清单
房产抵押
座落
丘号
抵押面积(㎡)
所有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号
用途
是否成套
土地使用权证号
评估价值(元)
评估价值(元)
其他
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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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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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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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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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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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成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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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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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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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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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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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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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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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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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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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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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成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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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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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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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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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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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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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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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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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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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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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成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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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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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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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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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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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
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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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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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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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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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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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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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元)
/
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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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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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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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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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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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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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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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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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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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
/
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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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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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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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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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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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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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
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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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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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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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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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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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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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
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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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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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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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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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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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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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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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所(籍贯)
/
数量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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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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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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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证明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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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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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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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所(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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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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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证明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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