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协议通用条款为甲、乙双方建立物料采购关系,规范甲、乙双方的采购流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相关条款如下,供协议双方遵照执行。一、定义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协议价”系指根据协议规定,乙方在对的地完全履行协议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1.2 “货品”系指乙方根据协议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备件、工具、手册、其他技术资料及材料。 1.3 “服务”系指根据协议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运送、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提供的辅助服务。 1.4 “甲方”系指西安市亚宝制药机械厂;“乙方”系指提供货品和服务的供
2、应商;“丙方”系指甲方本次采购货品的最终用户。 1.5 “协议”系指本协议,“订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二、技术性能 2.1 乙方所提供货品的技术规格和性能应满足甲方的技术规定和规范。 2.2 若甲方未提供具体的技术性能的相应说明,则乙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合用标准和规范供货。三、知识产权 3.1 乙方应保证甲方或丙方在使用该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如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四、包装规定 4.1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所有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送、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
3、装卸,以保证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品毁损、灭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2 每个包装单元内应附一份具体装箱单、质量合格凭证和其他必要文献。五、订单及交货 5.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订单规定安排供货。乙方无权规定甲方订货。乙方供货不得超过甲方订单所列总量,否则多发的部分视为乙方无偿赠与甲方。 5.2 甲方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订单。 5.3 除甲方事先批准调整外,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准时交货,运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准时交付,每延迟一日乙方应依协议价款的百分之一(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将相应违约金在应支付的协议总价中扣除。 5.4
4、 乙方应当将本协议标的准时交付甲方指定的接受人(见具体的设备订货单及专用条款),由接受人本人签收。由任何其别人代为签收的无效,视为乙方未交付。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 5.5 接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等材料仅仅表白甲方收到货品,不能用以证明乙方交付的协议标的符合协议约定的数量、质量等。数量、质量检测报告应由甲方另行出具。 5.6 甲方接受人发现乙方交付的标的物有明显的瑕疵、残缺、短缺等情况,有权拒收。甲方接受人将此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六、价格及付款 6.1 每笔订单中货品的单价按照订单约定的价格为准。 6.2 具体的付款方式由双方在订单中约定
5、。 6.3 本协议下所有订单以人民币付款。对于每笔付款行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经审核合格后付款(预付款除外): A.发票原件; B.甲方指定接受人的收货签单; C.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查证书以及必要的检测报告。 6.4 发票规定:乙方开具的必须为真实有效的正规发票,发票需能通过国税局相关网站认证或者提供发票登记薄复印件,开票单位必须为本协议签订单位。发票需体现货 物明细,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等有必要的信息。发票需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如发票出现问题,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更换发票,乙方不配合的甲方有权进行 按协议总额10%的扣款解决。七、附随义务 7.1 乙方应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
6、和协议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 乙方应在质保期限内对所提供货品实行更换、维修,但是该服务并不免去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7.3 如货品中不包含任何需要调试或试车的,则有关调试和试车的服务自动免去。 7.4 如货品需要安装的,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八、质量保证 8.1自货品最终验收之日后计算,本产品保修两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局限性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在质量保证期内或经有关部门检查,货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货品有缺陷,涉及潜在的缺陷或是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等,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
7、3 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乙方所提供货品的质量问题告知后,应在三小时内响应,六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24小时内解决疑难问题。的确需要一定供货周期的特殊部件更换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延长时间。 8.4 假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乙方所提供货品的质量问题告知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填补缺陷,甲方可采用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5 乙方因供货质量问题给甲方和丙方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责任事故的,乙方应补偿甲方和丙方损失,构成责任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九、检查 9.1 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一
8、份证明货品符合协议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 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查不应视为最终检查,乙方检查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查证书的背面。 9.2甲方将在协议的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假如货品的数量、表面与协议约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验收单,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品。甲方拒收货品的,货品灭失或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品的隐蔽瑕疵或者功能缺陷,甲方有权于发现时随时规定退还。 9.3 验收不合格的货品,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导致交货延误的,按照逾期交货解决。甲方退货的,乙方应于甲方发出告知后5日内返还货款。十、索赔 10.1甲方有权根据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查报告,向乙方提出索
9、赔。 10.2在协议规定的检查期和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0.2.1甲方选择退货的,应退还已付货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涉及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查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0.2.2根据货品的低劣限度、损坏限度以及甲方和丙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降价供货。 10.2.3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等新材料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甲方和丙方所蒙受的所有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协议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 假如在甲方发出索赔告知后14天
10、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告知后14天内,按照甲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十一、交货延误 11.1乙方应按照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11.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假如乙方不能准时交货或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准时交货的理由、也许延误的时间同时告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告知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协议,同时保存按协议规定规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补偿损失的权力。十二、违约责任 12.1 除协议条款第13条规定外,假如乙方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补偿费(该权利的行使不影
11、响协议项下的其他补救方 法),补偿费按天天迟交货品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1%计收,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交货义务为止。但误期补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品或服务协议价的 30%。乙方延期交货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规定乙方补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12.2 乙方应当补偿的损失,应当涉及甲方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涉及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十三、不可抗力 13.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涉及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涉及: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3.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
12、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情况和因素告知甲方和使用单位,并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除甲方 书面告知解除协议外,乙方应尽实际也许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寻求采用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假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连续60天以 上或继续履行协议会对甲方导致较大损失,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和谐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的协议。十四、税费 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十五、争议解决 15.1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
13、,甲方、乙方应通过和谐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 在诉讼期间,本协议应继续履行。十六、终止协议 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用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协议或所有协议的书面告知书,告知自发出时生效。 16.1.1假如乙方未能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或甲方批准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所有货品; 16.1.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告知后14天内,或经甲方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16.1.3假如乙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16.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6.1条规定,终止了所有或部分协议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品类似的货品,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品所超过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协议未终止的部分。十七、权利义务转让 17.1 除甲方事先书面批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所有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十八、协议生效及其它 1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8.2 甲方盖章必须加盖公司协议专用章或分公司公章;项目章等其他形式盖章视为无效。 18.3本协议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十九、双方承诺,已具体阅读本通用条款,并批准遵守该通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