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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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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机 械 行 业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辨 识 与 防 范 指 导 手 册 二○一六年二月 1 / 36 前   言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提高机械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能力,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有效预 防、 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特组织编写了《机械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该手册结合了机械行业企业的安全特点, 针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作业场所、 环节、 部位和作业行为, 依据国 家、 行业法规、 标准和技术规范, 通过吸取相关事故教训, 运用对照经验法、 类比法、 事故分析法等方法, 提出了机械行业 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的主要内容及其防范措施, 供有关企业在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及制订防范措施中参考, 供监管部门 作为重点执法检查内容参考。 由于机械行业门类众多, 企业差别较大, 加之编写时间和水平所限, 本手册中难免存在不足之处, 欢迎大家在参考使用 的同时, 多提宝贵意见, 以便于及时改进完善。 — 1 — 目   录 — 1 — 一、 铸造工艺……………………………………………………………………………………………………………………………………………… 二、 锻压工艺……………………………………………………………………………………………………………………………………………… 三、 焊接工艺……………………………………………………………………………………………………………………………………………… 四、 机械加工工艺………………………………………………………………………………………………………………………………………… (1) (3) (5) (6) 五、 热处理与电镀工艺 ………………………………………………………………………………………………………………………………… (10) 六、 涂装工艺 七、 电气设备 八、 特种设备 …………………………………………………………………………………………………………………………………………… …………………………………………………………………………………………………………………………………………… …………………………………………………………………………………………………………………………………………… (13) (16) (19) 九、 公用辅助设备设施 ………………………………………………………………………………………………………………………………… (23) 十、 建筑及消防 ………………………………………………………………………………………………………………………………………… (25) 机 械 行 业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辨 识 与 防 范 指 导 手 册 一、 铸造工艺 序号 场所 / 环节 / 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 一) 造型 1 高 ( 低 ) 压 造 型 机 冷 却 水 管 漏 水、 液 压 管 漏 油, 接 触 高 温 溶 液而引起爆炸。 其他爆炸 (1)应设置水冷却系统及液压系统检测和报警装置。 (2)应设置防治水进入型腔的安全设施。 (3)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 或设置专人监护。 《铸造 机 械 安 全 要 求 》 (GB 20905)第 10 2 条 2 高压造型机 合型 区 防 护 罩 强 度 不 够, 开 口 处 未 与 控 制 系统 耦 合 导 致 溶 液 飞 溅伤人。 机械伤害 灼烫 (1)应在合型区前设置移动式防护罩, 其开口处应通过两个机 械限位开关与控制系统相耦合。 (2)防护罩应有一定强度, 并能抵抗溶液飞溅。 《压铸 单 元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 ( GB 20906 ) 第 5 2 2 条 ( 二) 熔化与浇注 1 冲天炉炉体 炉 体 腐 蚀 严 重, 连 接 部位 不 牢 固 及 泄 爆 口 损 坏, 导 致 铁 水 泄 漏 和炉体爆炸。 物体打击 灼烫 其他爆炸 (1)应经常定期检查炉底门两套机械闭锁装置是否正常、 闭锁 是否牢固、 炉底板是否有裂纹等。 (2)泄爆口应确保释放压力的速度能保证炉体结构不受损, 设 置部位不会对操作者造成伤害。 《冲天 炉 与 冲 天 炉 加 料 机 安 全 要 求 》 ( GB 21501) 第 5 6 5 / 5 2 4 条 2 电 弧 炉 金 属 炉 壳 接地 装 置 不 良 引 起 金 属 炉 壳 带 电, 导 致 周 边操作者触电。 触电 (1)应将金属炉壳和部件直接接地, 或将部件与接地的炉壳机 座相连接; 并安装 过 电 压 继 电 器, 当 炉 壳 与 大 地 之 间 出 现 危 险电压时, 能切断电弧炉供电。 (2)各运动部分应采取机械限位装置, 且灵敏可靠。 《电热 装 置 的 安 全 第 2 部分: 对电弧炉装置的 特 殊 要 求 》 ( GB 5959 2 ) 第 17 4 1 / 17 4 4 条 — 1 — 二、 锻压工艺 序号 场所 / 环节 / 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3 电加热熔炼炉 冷 却 水 管 漏 水, 接 触 高温 金 属 溶 液 而 引 起 爆炸。 其他爆炸 (1)应设置水冷却系统的水温、 水压检测和报警装置。 (2)应设置防治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3)定期维护、 检修, 设 备 维 护 检 修 时 应 使 用 能 量 锁 定 装 置, 或设置专人监护。 4 熔 炼 炉 周 边 溶 液(熔渣)坑 坑边 和 坑 底 未 设 置 防 止 水 流 入 的 措 施, 或 坑 内 潮 湿、 积 水, 导 致溶 液 ( 熔 渣 ) 遇 水 爆 炸。 其他爆炸 (1)应设置防治水进入坑内的安全设施。 (2)工频炉应设置能在紧急倾炉或漏炉溶液外溢情况下, 盛装 全部熔液的贮存 坑 或 钢 包; 贮 存 坑 周 边 应 设 置 栅 栏 或 加 盖 保 护, 坑内应无积水、 积油。 (3)及时消除坑内积水。 《电热 装 置 的 安 全 第 3 部分: 对感应和导电加 热装置以及感应熔炼装 置 的 特 殊 要 求 》 ( GB 5959 3)第 B 2 条 5 熔 炼 炉 操 作 平 台 环 境 恶 劣, 平 台 严 重 锈 蚀 或 垮 塌, 导 致 操 作者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 (1)作业 面 操 作 平 台 结 构 应 坚 固、 可 靠, 台 面 应 采 取 防 滑 措 施, 平台周边应设置护栏。 (2)护栏的结构尺寸应符合工业梯台的规定, 锈蚀时应及时修 复和更换。 6 吊 运 熔 融 金 属 的 起 重 机 及 吊 索具 起重 机 主 要 部 件 及 吊 索具 强 度 不 够 或 未 设 置 两 套 制 动 器, 导 致 熔融金属倾翻。 起重伤害 灼烫 (1)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符合 《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第 5 部分: 铸造起重机》(JB / T 7688 5)的相关规定。 (2)吊运熔融金属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起升机构, 每套独立驱动 装置应装有两个 支 持 制 动 器, 在 安 全 要 求 特 别 高 的 起 升 机 构 中, 应另外装设安 全 制 动 器; 并 应 装 设 防 止 越 程 冲 顶 的 第 二 级起升高度限位 器, 第 二 级 起 升 高 度 限 位 器 应 分 断 更 高 一 级 的动力源。 (3)吊索具应定期检查, 吊钩和横梁应定期进行探伤检验。 《起重 机 械 安 全 技 术 监 察规 程—桥 式 起 重 机 》 ( TSG Q0002) 第 六 条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 1 部 分: 总 则 》 ( GB 6067 1)第 4 1 1 条 7 浇 注 使 用 的 浇 包 浇 包 未 烘 干, 与 高 温 溶液接触导致爆炸。 其他爆炸 (1)应编制浇包烘干工艺, 并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执行。 (2)浇注前应进行专项检查。 《钢液 浇 包 安 全 要 求 》 ( GB 25683) 第 4 1 20 条 8 地坑内浇铸 地坑 铸 型 底 部 有 积 水 或 潮 湿, 与 高 温 溶 液 接触导致爆炸。 其他爆炸 (1)砂型底部距地下水面的距离必须大于 1 5m。 (2)地坑浇 注 作 业 前 应 检 查 是 否 积 水 或 潮 湿, 且 保 持 干 燥 状 态。 (3)浇铸坑周边必须设有防止水流入的措施。 《机械 工 业 职 业 安 全 卫 生设 计 规 范 》 ( JBJ 18) 第 3 2 2 条 序号 场所 / 环节 / 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 一) 锻造 1 锻造机 锤 头 破 裂, 或 零 部 件 松 动, 锻 打 时 飞 出 伤 人。 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1)设备上的螺钉、 螺母和销钉等连接件均应采取可靠的防松 措施; 双柱式锻造机械应设置可靠的保险杆, 且连接牢固。 (2)锤缸的顶部应设有锤 杆 缓 冲 装 置, 锤 头 与 锤 杆 在 楔 紧 时, 不得破碎, 楔紧后不得松动; 锤头应无裂纹、 无破损。 (3)上述内容应在每班工作前进行检查。 《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 件 》 ( GB 17120 ) 第 5 1 4 条 2 自动锻压机 离合 器 与 制 动 器 未 联 锁 或 失 灵, 导 致 滑 块 意外运动伤人。 机械伤害 (1)应设置制动系统, 并能阻碍滑块的运动和支撑滑块, 且在 任何位置均能发挥作用。 (2)离合器与制动器的控制系统应联锁并有效。 (3)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 或设置专人监护。 《自动锻压机 安全技术 要 求 》 ( GB 28244 ) 第 6 13 8 条 3 空 气 / 蒸 汽 锤、 模锻的操作 作 业 前 未 空 转 和 预 热, 造 成 锻 模、 锤 头 碎 裂 飞出伤人。 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1)空气锤开锤前应空转。 (2)锻模、 锤头和锤杆及工具, 在工作前应预热。 《锻造 车 间 安 全 与 环 保 通 则 》 ( GB 13318 ) 第 7 2 6 条 ( 二) 冲压 1 冲 压 机 械 安 全 装置 光电 保 护 和 双 手 操 纵 装 置 失 灵, 导 致 人 体 进入冲模区。 机械伤害 (1)应配置一种或多种安全装置, 多个侧面接触危险区域则应 在每个侧面提供安全装置。 (2)设置的光电保护装置和双手操纵装置应分别符合 GB 27607 -2011 第 5 3 11 条和第 5 3 12 条的规定。 《机械压力机 安全技术 要 求 》 ( GB 27607 ) 第 5 3 6 条 2 冲 压 生 产 线 防 护栅栏 开口 处 未 设 置 联 锁 装 置 或 联 锁 装 置 失 灵, 导致人体进入冲模区。 机械伤害 (1)冲压生产线工作区域 防 护 栅 栏 的 开 口 处, 应 与 主 机 联 锁, 确保主机运动停止后防护栅栏的门才能够打开。 (2)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 《机械压力机 安全技术 要 求 》 ( GB 27607 ) 第 5 3 10 条 — 3 — 序号 场所 / 环节 / 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3 冲 模 调 整 和 设 备检修 未使 用 安 全 栓 等 防 护 措 施, 上 滑 块 下 行 挤 压伤人。 机械伤害 (1)冲模安装调整或设备检修, 以及需要停机排除故障时, 应 使用安全栓等安全防护装置。 (2)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 或设置专人监护, 并对所有 液压都能做到有效控制。 《冲压 车 间 安 全 生 产 通 则》 ( GB 8176) 第 8 11 条 三、 焊接工艺 序号 场所 / 环节 / 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1 焊 接 ( 切 割 ) 作 业区域 未 设 置 防 护 屏 板, 飞 溅火 花 引 燃 易 燃 物 质 发生火灾。 火灾 其他爆炸 (1)在允许操作的地方和焊接场所, 应设置不可燃屏板或屏罩 隔开, 以形成焊接隔离间。 (2)及时消除作业周边及下方的易燃易爆物质。 (3)定期清扫焊接通风除尘管道中的积碳等杂物。 《焊接与切割安全》 ( GB 9448)第 4 1 4 条 2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场所 集聚 在 有 限 空 间 内 的 易燃 易 爆 气 体 和 有 毒 气体 导 致 爆 炸 和 人 员 窒息。 中毒和窒息 其他爆炸 (1)临时作业前必须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 (2)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 必须在工艺文件中注明安全要求。 (3)焊接(切割)的操作现场必须具备足够的通风条件( 包括自 然和机械通风)。 (4)动火作 业 前 应 检 测 低 凹 处、 地 坑 和 容 器 内 的 可 燃 气 体 含 量, 超标时严禁作业。 《焊接与切割安全》 ( GB 9448)第 5 1 条 3 氧-可 燃 气 体 焊 接与切割 气瓶 受 热 导 致 瓶 体 爆 炸和 可 燃 气 体 泄 漏 引 起火灾。 火灾 其他爆炸 (1)氧气瓶与乙炔瓶与明火距离不少于 10 米, 不得靠近热源; 乙炔瓶应配置回火防止器。 (2)减压器在气瓶上应安装牢固, 采用螺纹连接时应拧足五个 螺扣以上, 采用专门的夹具压紧时应平整牢固。 (3)软管材质应符合要求, 且无泄漏、 磨损、 老化。 《溶解 乙 炔 气 瓶 安 全 监 察规 程》 第 六 十 四 条 第 2 款、 《 焊 接 与 切 割 安 全》(GB 9448) 第 10 2 / 10 4 条 4 电焊设备 一 次 线 绝 缘 破 损, 二 次线 接 头 过 多 或 搭 接 在 可 燃 气 体 管 道 上, 导致 人 员 触 电 和 可 燃 气体爆炸。 触电 其他爆炸 (1)一次线绝缘无破损, 二次回路宜直接与被焊工件直接连接 或压接。 二次回 路 接 点 应 紧 固, 无 电 气 裸 露, 接 头 宜 采 用 电 缆耦合器, 且不超过 3 个。 (2)焊机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操作, 应避免焊 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3)禁止搭载或利用厂房金属结构、 管道、 轨道、 设备可移动 部位, 以及 PE 线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 《机械 制 造 企 业 安 全 生 产标 准 化 规 范 》 ( AQ / T 7009)第 4 2 41 5 2 条 — 5 — 四、 机械加工工艺 序号 场所 / 环节 / 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 一) 金属切削加工 1 车 床、 铣 床、 镗床和钻床 防 护 罩 缺 损, 自 动 进 刀手 柄 ( 轮 ) 无 弹 出 防 护 装 置, 导 致 设 备 部 件和加工件飞出伤人。 机械伤害 (1)有可能造成缠绕、 吸人或卷入、 刺割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 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罩, 防护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 GB 23821-2009) 的相关 规定, 并确保有效。 (2)转动部位的连接销、 刀排的突出高度应符合标准。 (3)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 《金属 切 削 机 床 安 全 防 护通 用 技 术 条 件 》 ( GB 15760)第 5 2 3 1 条 2 磨削机械 砂轮 有 裂 纹 或 防 护 罩 缺 损, 导 致 破 碎 的 砂 轮飞出伤人。 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 (1)砂轮安装前应进行检查, 如发现砂轮有裂纹或其他损伤严 禁使用。 (2)砂轮防护罩应将砂轮、 砂轮卡盘和砂轮主轴端部罩住, 防 护罩钢板应具有一定的强度。 (3)砂轮与卡盘压紧面之间应衬以柔性材料的衬垫。 《磨 削 机 械 安 全 规 程 》 (GB 4674)第 3 5 条 ( 二) 铝镁金属机械加工 1 建 ( 构 ) 筑 物 的 结构与布局 建构 筑 物 的 结 构 与 布 局 不 符 合 要 求, 发 生 粉 尘 爆 炸 时, 易 加 重 事故危害。 其他爆炸 (1)建筑物 应 设 置 符 合 《 粉 尘 爆 炸 泄 压 指 南 》 ( GB / T 15605 - 2008)要求的泄爆口。 (2)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规 程 》 ( GB 15577 ) 第 5 1、 5 2、 5 3 条 2 除尘系统 除尘 系 统 未 采 取 预 防 和 控 制 粉 尘 爆 炸 措 施, 导致粉尘爆炸。 其他爆炸 (1)选用干式除尘器进行除尘时, 采用袋式外滤除尘和(或)旋 风除尘工艺; 选用 湿 式 除 尘 器 进 行 除 尘 时, 采 用 水 洗 或 水 幕 除尘工艺。 (2)除尘系统应按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 施, 设置监控装置, 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一种或多种防爆装置。 (3)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 (4)除尘系统不得与带有可燃气体、 高温气体、 烟尘或其他工 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续表)    序号 场所 / 环节 / 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5)除尘系统的风管及除尘器不得有火花进入, 风管内不出现 厚度大于 1mm 积尘, 风管的设计风速按照风管内的粉尘浓度 不大于爆炸下限的 25%计算, 且不小于 23m / s。 (6)干式除尘器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滤料制作, 运行工况 应是连续卸灰、 连续输灰。 (7)湿式除尘设计用水量、 水压应能满足去除进入除尘器粉尘 的要 求, 循 环 用 水 水 质 应 清 洁, 储 水 池 ( 箱 )、 水 质 过 滤 池 (箱)及水质过滤装置不得密闭, 应有通风气流, 池 ( 箱) 内不 得存在沉积泥浆。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规 程 》 ( GB 15577 ) 第 6 6、 7 3、 7 4、 7 5 条 3 电气系统 粉尘 爆 炸 危 险 区 域 电 气设 备 的 选 用 和 安 装 不 符 合 要 求, 在 粉 尘 云状 态 时 发 生 电 气 短 路 及 燃 烧, 导 致 粉 尘 爆炸。 其他爆炸 (1)电气设备、 控制装置、 监测及监控装置的选型和安装应符 合 GB 12476 1、 GB 12476 2 的 要 求, 电 气 连 接 应 符 合 GB 50058 的要求。 (2)除尘系统、 金属设备, 以及金属管道、 支架、 构件、 部件 等防静电措施应符合 GB 12158 的要求。 (3)电气设备的保 护 接 地 应 符 合 GB 50058 的 要 求, 除 尘 系 统 的风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4)电气线路、 电气设备、 控制装置、 监测及监控装置应无积尘。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规 程 》 (GB 15577)第 6 3 条 4 车间及作业要求 粉尘 爆 炸 危 险 区 动 火 作 业, 未 按 规 定 清 理 积尘, 导致粉尘爆炸 其他爆炸 (1)作业过程在作业区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及检维修作业。 如需 动火作业及检维修作业应在完全停止加工作业的状况下进行, 动火作业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2)作业场所 及 设 备、 设 施 不 得 出 现 厚 度 大 于 0 8mm 的 积 尘 层, 应及时进行粉尘清理。 (3)清理作业时, 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式和不产生火花的 清扫工具。 (4)清扫、 收集的粉尘应防止与铁锈、 水或其他化学物质接触 或受潮发生放热 反 应 产 生 自 燃, 应 装 入 经 防 锈 蚀 表 面 处 理 的 非铝质金属材料或防静电材料制 成 的 容 器 ( 桶) 内, 且 存 放 在 指定的安全区域, 收集的粉尘应作无害化处置。 (5)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的工具应不产生 碰撞火花。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规 程 》 ( GB 15577 ) 第 4 5、 8 2、 8 3 条 — 7 — (续表)    序号 场所 / 环节 / 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 三) 木制品加工 1 除尘系统 除尘 系 统 未 采 取 预 防 和 控 制 粉 尘 爆 炸 措 施, 导致粉尘爆炸。 其他爆炸 (1)除尘系统应按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 措施, 设置监控装 置, 选 用 降 低 爆 炸 危 险 的 一 种 或 多 种 防 爆 装置。 (2)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 (3)除尘系统不得与带有可燃气体、 高温气体、 烟尘或其他工 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4)除尘系统的风管及除尘器不得有火花进入, 风管与板材砂 光机相连接时, 板材砂光机应安装火花探测和自动报警装置。 (5)风管内不 出 现 厚 度 大 于 1mm 积 尘, 风 管 的 设 计 风 速 按 照 风管内的 粉 尘 浓 度 不 大 于 爆 炸 下 限 的 25% 计 算, 且 不 小 于 20m / s。 (6)干式除尘器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滤料制作, 运行工况 应是连续卸灰、 连续输灰。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规 程 》 ( GB 15577 ) 第 6 6、 7 3、 7 4、 7 5 条 2 加工设备 设 备 加 工 时 产 生 火 花、 火焰引 燃 木 屑、 粉 尘, 导致火灾、 粉尘爆炸。 火灾 其他爆炸 木材加工设备, 包 括 工 艺 过 程 中 的 干 纤 维 仓 及 木 粉 仓、 破 碎 设备、 铺装机、 砂光机、 输 送 设 备、 热 油 加 热 系 统 及 加 热 设 备、 干燥系 统、 人 造 板 机 械、 切 削、 成 型、 刨 光 及 打 磨 等, 应符合 AQ 4228 的要求。 《木材 加 工 系 统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规 范 》 ( AQ 4228)第 6、 7 条 3 电气系统 粉尘 爆 炸 危 险 区 域 电 气设 备 的 选 用 和 安 装 不 符 合 要 求, 在 粉 尘 云状 态 时 发 生 电 气 短 路 及 燃 烧, 导 致 粉 尘 爆炸。 其他爆炸 (1)电气设备、 控制装置、 监测及监控装置的选型和安装应符 合 GB 12476 1、 GB 12476 2 的 要 求, 电 气 连 接 应 符 合 GB 50058 的要求。 (2)除尘系统、 金属设备, 以及金属管道、 支架、 构件、 部件 等防静电措施应符合 GB 12158 的要求。 (3)电气设备的保 护 接 地 应 符 合 GB 50058 的 要 求, 除 尘 系 统 的风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4)电气线路、 电气设备、 控制装置、 监测及监控装置应无积 尘。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规 程 》 (GB 15577)第 6 3 条 (续表)    序号 场所 / 环节 / 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4 车间及作业要求 粉尘 爆 炸 危 险 区 动 火 作 业, 未 按 规 定 清 理 积 尘, 动 火 作 业 引 燃 木 屑、 粉 尘, 导 致 火 灾、 粉尘爆炸。 火灾 其他爆炸 (1)作业过程在作业区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及检维修作业。 如需 动火作业及检维修作业应在完全停止加工作业的状况下进行, 动火作业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2)作业场所 及 设 备、 设 施 不 得 出 现 厚 度 大 于 3 2mm 的 积 尘 层, 应进行木屑、 粉尘清理。 (3)清理作业时, 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式和不产生火花的 清扫工具。 (4)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的工具应不产生 碰撞火花。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规 程 》 ( GB 15577 ) 第 4 5、 8 2、 8 3 条, 《 木 材 加 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 范》(AQ 4228)第 9 条 — 9 — 五、 热处理与电镀工艺 序号 场所 / 环节 / 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 一) 热处理 1 液氨储存及使用 液氨 泄 漏 引 起 中 毒 和 窒 息、 火 灾 或 其 他 爆 炸。 中毒和窒息 火灾 其他爆炸 (1)液氨储存及使用场所应设置检测和报警装置, 电气设备应 为防爆型, 并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 (2)现场应设置防止氨气泄漏逸散的喷淋装置, 并应设有冲洗 水源和冲洗设施。 (3)氨气瓶不得接近火源和在日光下爆嗮。 《金属 热 处 理 生 产 过 程 安全、 卫 生 要 求 》 ( GB 15735)第 5 1 7 条 2 加热炉 加热 炉 区 域 通 风 不 良 导 致 中 毒 和 窒 息、 电 气部 分 无 屏 护 或 接 地 不 良 导 致 触 电、 可 燃 气体泄漏导致爆炸。 中毒和窒息 触电 其他爆炸 (1)盐浴炉炉口应设置排风设施, 电气接点应进行屏护; 炉膛 底部应设置放盐 孔, 并 设 有 干 燥 的 熔 盐 收 集 器; 工 具 和 工 件 应保持干燥。 (2)可控气 氛 多 用 炉 淬 火 室 应 设 置 安 全 防 爆 装 置, 炉 门 应 联 锁。 (3)保护气氛和可控气氛 炉, 应 设 置 超 温 自 动 切 断 加 热 电 源、 低温自动停止通入生产原料气并报警的装置。 (4)燃油(或燃气)炉应设置可燃物泄漏报警装置, 烟道应安装 防爆门; 点火和熄火保护应灵敏可靠。 (5)液氨作为制备气氛的原料时, 其管路严禁用铜和铜合金材 料制造; 金属管道应设有防静电装置。 (6)现场应配备防毒面具。 (7)用于轻 金 属 热 处 理 的 盐 浴 炉 空 炉 时 的 盐 浴 温 度 不 得 超 过 550℃ ; 对镁合金轻金属热处理时盐浴的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 GB 15734-2012 表 4 的规定。 《金属 热 处 理 生 产 过 程 安全、 卫 生 要 求 》 ( GB 15735)第 7 4 / 7 11 条 3 淬火油槽 槽液 渗 漏 和 温 度 过 高 引起火灾。 火灾 (1)槽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无裂纹和变形。 (2)淬火油和回火油的工作温度至少应比其开口闪点低 80℃ 以 上, 不得渗漏。 (3)大型淬火油槽槽口四周应设置 氮 气 或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装 置; 现场应配置喷雾灭火枪。 《金属 热 处 理 生 产 过 程 安全、 卫 生 要 求 》 ( GB 15735)第 7 9 条 (续表)    序号 场所 / 环节 / 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4 整体热 处 理 ( 或 气体加 热 炉 ) 操 作及检修 可燃 气 体 未 吹 扫 或 置 换不 充 分 引 起 中 毒 和 窒息、 爆炸。 中毒和窒息 其他爆炸 (1)可控气氛、 保护气氛加热炉(或气体加热炉)在通入可燃生 产物料前, 应用中 性 气 体 充 分 置 换 掉 炉 内 空 气; 停 炉 期 间 应 在管路上设置两处以上关闭阀门, 以确保关闭严密。 (2)使用无前室炉渗碳, 在开启炉门时应停止供给渗剂; 使用 有前室炉时, 在工艺过程中严禁同时打开前室和加热室炉门; 停炉时应先在高 温 阶 段 停 气, 然 后 打 开 双 炉 门, 使 炉 内 可 燃 气体燃尽。 (3)使用高真空油 扩 散 泵 时, 扩 散 泵 真 空 度 达 到 10Pa 时 方 可 通电加热扩散泵 油, 而 停 泵 时 则 扩 散 泵 油 应 完 全 冷 却 后 方 可 停止排气。 (4)检修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 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并检 测作业场所易燃 易 爆 气 体 的 浓 度, 确 认 符 合 安 全 状 态 方 可 作 业。 《金属 热 处 理 生 产 过 程 安全、 卫 生 要 求 》 ( GB 15735)第 8 2 条 ( 二) 电镀 1 自动电镀线 电镀槽体 氢 气 聚 集 而 发 生 爆 炸, 通风 不 良 导 致 中 毒 和 窒息。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1)自动电镀生产线应设有槽液快速循环和溢流的措施, 防止 氢气聚集。 (2)镀槽应设置抽风净化装置。 (3)对于酸洗槽应在附近设置冲洗、 喷淋装置。 《电镀 生 产 装 置 安 全 技 术条 件 》 ( AQ 5203) 第 5 7 条 2 槽液配置 槽液 配 置 方 法 不 当 引 起飞溅和爆炸。 灼烫 其他爆炸 (1)槽液混合作业时, 添加的新槽液应缓慢加入, 同时进行充 分搅拌。 (2)镀液配置和调整时, 应先将固体化学品在槽外溶解后再慢 慢加入槽内。 《电镀 生 产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AQ 5202) 第 7 2 / 7 5 条 — 11 — 序号 场所 / 环节 / 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3 电 镀 危 化 品 储 存及使用 电 镀 危 化 品 储 存 不 当, 无 通 风 措 施, 或 电 气 不 符 合 防 爆 要 求, 导 致 火 灾 爆 炸、 中 毒 和 窒息。 火灾 中毒和窒息 其他爆炸 (1)灭火方法不同、 相互反应的危化品应分库、 分柜、 分架和 分堆存放。 (2)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门窗应向外开启, 并应设 置良好的通风设施。 (3)储存酸、 碱或其他具有强腐蚀性液体的设备、 储罐应采取 防溢出、 防渗漏等措施, 并设置事故排放装置及报警装置 (4)铬酐应远离火种、 热源, 避免与还原剂、 活性金属粉末接 触; 包装必须密封, 切勿受潮。 (5)剧毒品严 格 执 行 双 人、 双 锁、 双 帐、 双 领 和 双 人 用 等 措 施。 4 有限空间作业 集聚 在 有 限 空 间 内 的 易燃 易 爆 气 体 和 有 毒 气 体, 导 致 爆 炸 和 人 员窒息。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1)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 制定作业方案, 并办理相应的审批 手续, 设置监护人员。 (2)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备、 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 作业区域可靠地隔断 ( 隔离); 盛 装 可 燃 或 有 毒 有 害 物 品 的 容 器和管道必须采取清洗和置换措施。 (3)作业前必须先通风并监测, 当可燃或有毒有害物品在允许 限值内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作业中断超过 30 分钟时应重新 检测。 (4)照明灯具、 工具应采用低压或设置漏电保护器, 当存在可 燃性气体和粉尘, 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 (5)保持出入口畅通, 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说明。 (6)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 并设置专人监护, 现场监护 人员应坚守岗位。 六、 涂装工艺 序号 场所 / 环节 / 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1 涂 漆 作 业 区 域 (含临 时 作 业 场 所) 电气 设 备 不 符 合 防 爆 要 求, 火 花 引 燃 易 爆 气体而产生爆炸。 其他爆炸 (1)应准确划分危险区域, 并严格控制作业区域内有机溶剂的 浓度。 (2)爆炸危险 1 区、 2 区严格按照电气整体防爆要求设置, 并 安装报警装置, 该装置应与自动灭火系统联锁。 (3)临时喷漆场所周围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与明火和其 他电气设备的安全间距不得小于 6m, 并设置警戒线和安全标 志牌, 周边不得存放易燃和可燃物质。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 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 化 》 ( GB 6514 ) 第 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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