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编号:
衢州市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落户
申请审批表
申 请 报 告
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我自愿接受处罚。
申请人署名: 联系号码: 年 月 日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本人申请所需材料
1、《衢州市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落户申请审批表》;
2、本人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升学迁出时农业户口证明、户口簿(迁移证)、身份证及父母户口簿、与父母关系证明;
3、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情况证明和就业情况证明;
4、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生活基础在农村并批准接受证明;
5、本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批准接受意见。
未成年子女户口申请随迁所需材料
1、已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婚育情况证明、户口本、身份证;
2、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户籍证明);
3、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关系情况证明。
说明:一、填写本表仅限使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
二、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一并申请上报,逾期不再单独办理。
三、公安机关受理当事人申请后,经调查核算,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 请 人
性别
身 份 证 号 码
现户口所在地
规定迁入地
申请随迁子女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户口所在地
规定迁入地
迁入地村民委员会
意见(盖章)
迁入地乡镇
意见(盖章)
辖区民警调查意见
派 出 所
审核意见(盖章)
治安大队(行政审批科)
审核意见(盖章)
公安分局
审批意见(盖章)
备 注
受理人: 申请日期:
附件2:
告 知 书
我是 ,身份证号码: 原户籍地为 ,系农业户口,于 年 月 日被 学院录取,于 年 月 日到 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事项,派出所已告知我: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户口保存或将户口迁往学院的迁移政策。我自愿规定迁出,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本告知书由公安机关存档。
被告知人(署名和捺印):
告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公 示
根据《衢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区部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的办理规定》,下列人员(附表)因升学户口从农村迁往大中专院校,从院校毕业后一直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含国有控股公司)正式录用,且未与其他公司、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现生活基础在农村,经本人申请,原户籍所在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小组农户、村委会批准,拟将户口“非转农”落户,户口性质转为农业户口。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广大群众对上述事实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派出所实名反映。
派出所联系电话:
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非转农”户籍落户地
附件4:
村委会证明
兹有 ,男/女,身份证号码: 原户籍地为: ,其原户籍所在地村民小组有 户,因升学户口迁出。现生活基础在农村,根据《衢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区部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的办理规定》及本人申请,经本村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批准其提出“非转农”的规定,以农业户口投靠落户在 户内。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为其所在地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签字捺印,此页签不下请签反面)
附件5:
批准落户证明
派出所
投靠人: ,男/女,身份证号码: 原户籍地为: ,现规定户口“非转农”落户在 户内,本户主批准其投靠落户。
特此证明。
被投靠户主: (署名和捺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6:
参保情况证明
兹有 ,男/女,身份证号码:
是否参保 ;如参保,参保情况(涉及参保单位)
社保经办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就业情况证明
兹有 ,男/女,身份证号码: 自 年 月 日由 学院毕业后,其人事档案现委托我中心代为保管,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含国有控股公司)正式录用,且未与其他公司、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情况事实。
特此证明。
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盖章)
核查部门:
人力社保局(盖章)
公安局(分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衢州市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报备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毕业时间
受理
时间
办结
时间
户籍落户地
联系号码
报备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表按月于次月2日前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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