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周 大 福 工 作 手 册
财务管理篇
适用于各合营公司
周大福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合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 总则----------------------------------------------21A01
第二章 会计机构及财务人员管理制度---------------------21B01-03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21C01-09
第四章 会计核算制度-----------------------------------21D01-05
第五章 现金管理制度--------------------------------------21E01
第六章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21F01-02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1G01
第八章 财产清查制度--------------------------------------21H01
第九章 货款结算制度-----------------------------------21I01-04
第十章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21J01-03
第十一章 借款管理制度-----------------------------------21K01-02
第十二章 印章管理制度--------------------------------------21L01
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21M01-02
周大福珠宝金行合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会计行为,满足公司内部管理决策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1﹑根据实际经营计划,结合公司发展的要求,制订各项财务计划;
2﹑及时足额的筹措资金﹑合理使用资金,节约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规范公司会计核算,使其合法﹑合规,确保公司各项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 会计机构及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的严密性,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范围及工作标准,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
1﹑会计机构的设置:
本公司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会计部,根据公司核算要求,设置会计负责人﹑会计﹑出纳等岗位;以上岗位可实行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2﹑会计部职责权限:
会计部具体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实际经营过程中的一切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表;按公司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内部报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及时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分店的货品管理及资产管理
第二条:财务人员岗位责任:
1﹑会计人员岗位责任:
(1)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子目和细目入账,按月对账以保证账表﹑账账﹑账证相符;(2)按规定日期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报送至各管理部门;(3)按税务相关要求做好发票管理工作;(4)正确计算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及时足额的上交税金;(5)办理各项往来款项的结算,定期进行清理核对;(6)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以保证账实相符;(7)其它有关工作
2﹑出纳人员岗位责任:
(1)负责本公司的现金收支﹑银行往来结算的具体工作,并逐笔登记入账;(2)按规定日期报送相关报表并及时送至相关管理部门;(3)每日结束现金收付工作后,应盘点当日现金余额与现金日记账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4)及时取得银行存款对账单交至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保证账实相符;(5)月未及时与会计对账,以保证账表﹑账账﹑账证相符,(6)其它有关工作
第三条:财务人员任职要求及招聘过程:
1﹑会计人员的任职要求:(1)财会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资格职称;(3)有相关的从业证,如会计证﹑办税员证等;(4)当地户口优先;(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踏实﹑沟通能力强;(6)熟练运用计算机
2﹑出纳人员的任职要求:(1)财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当地户口优先;(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踏实﹑沟通能力强;(4)熟练运用计算机;
3.财务人员的招聘过程:
(1)由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招聘,录用前需将备迁人员的有关资料交由营运中心会计部审查;(2)营运中心会计部应将已录用会计人员的履历表﹑学历证明﹑会计上岗证等相关证件存档;(3)营运中心视具体情况安排有关培训
第四条: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本公司领导人的直系亲属或配偶不得担任所在单位的会计部负责人或会计﹑会计的直系亲属或配偶不得在会计部担任出纳工作;
3﹑财务人员工作的交接:
(1) 财务人员离职或调换工作岗位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由该财务人员的上一级主管会同所在单位领导监交;
(2) 交出人员应该整理移交的各项资料和物品;编制移交清单,列示移交的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有关印章等数据和物品,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3) 接管人员在交接过程中,要按移交清单逐项核对查收移交数据或物品;
(4)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名,并在移交清单上注明:公司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
(5) 移交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交接所在部门留存一份;
(6) 接交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相关的数据,以保持会计纪录的连续性;
第五条:会计核算内部牵连制度
1﹑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出纳收付款印鉴章必须指定专人分别管理(相关规定请参阅印章管理制度);
2﹑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及有关票据;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会计负责人﹑会计不得兼管出纳工作,钱﹑账必须分开管理;
5﹑有复核或审批经费权限人员,在报销其因公发生的费用时应当回避;
6﹑票据的接受﹑贴现和换新须经保管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保管票据的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
7﹑银行存款余额的核对应由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进行,该人员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明未达账项的内容并进行追踪;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
8﹑公司的所有凭证都必须连续编号,各类凭证在各传递环节时都应有交收双方的签字以明确保管责任;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有:
1.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相关财会法规制度。
2. 记账原则和计价基础: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原则,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
3. 公司坏账核算方法采用直接核销法核算。
4. 存货核算方法:
(1) 存货分类:公司存货分为受托代销商品﹑库存商品等。
(2) 存货计价:黄金类(除R类以外)商品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余商品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
5. 固定资产及其折旧:
固定资产的标准为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年限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6. 低值易耗品核算方法:采用领用时一次性摊销法核算。
7. 开办费及其摊销:
开办费指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的借款费用等采用在公司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月的损益中。
8.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原则需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1)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 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4) 相应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条:主要会计科目的核算
1. 现金﹑银行存款:核算企业的货币资金,公司提取的备用金和收到分店缴来的现金收入反映在借方,支付各项费用﹑货款及其它现金支出反映在贷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货币资金。
2.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3. 其它应收款核算公司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员收取的各种垫付款﹑职员的借款﹑存出保证金等各种应收﹑暂付款项。企业用于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不得在本科目核算。
4. 受托代销商品采用进价核算,收到受托代销商品并验收入库时,按进价(不含税价)借记本科目,结转成本时,按商品进价贷记本科目,借方余额表示接受委托方受托代销商品进价。
5. 包装物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饰物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公司采用领用时一次摊销法。
6. 低值易耗品核算公司购进价值较大,但未达到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工具﹑器材等。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低直易耗品应按存放地点和项目名称设备查簿进行日常管理。
7. 固定资产是指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公司对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按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采用按固定资产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其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包括公司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1)购置的不需要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 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2)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8. 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费用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房屋建筑物20年,无形资产﹑机械设备10年,办公设备及其它资产5年,残值率为了避免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金额,我们根据税法的要求内资企业5.2%,外资企业不低于10%(一般按照10%确定)。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每月根据月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和月折旧率按月计提折旧,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处置﹑变卖﹑报废冲销已计提的折旧额时,借记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固定资产已计提尚未转销的折旧额。
9. 固定资产清理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本科目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
10. 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在处理前的借方余额反映企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损失;处理前的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盈余。期末,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1.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公司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它待摊费用,但公司已经交纳的税金﹑无法与未来收益相配比的其它各项支出,不能在本科目核算;其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摊销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12. 短期借款反映公司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款项。短期借款按照借款本金,依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13. 代销商品款核算公司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该部分价款在销售前属于委托代销单位的资产,随代销商品的出售,其价值逐渐转移到委托代销单位,因此该部分价款属于负债的性质。核算时代销商品款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贷方反映公司收到代销商品并验收入库,借方反映支付委托单位代销商品货款。期末余额反映公司应付委托单位的代销商品款。在会计报表上,代销商品款不单独作为一个负债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而是作为存货类项目的一个抵减项目进行处理。
14. 应付账款核算公司因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等而发生的应付各供应单位的款项,本科目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其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若为贷方负数表示受托代销商品已售但是票据尚未到的估价金额。
15. 预收账款是与购买方协议商定,由购买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公司而发生的一项负债。其应于实际收到时确认为一项流动负债,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其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应由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
16. 其它应付款核算公司除了应付账款﹑应付工资等以外,发生的一些应付﹑暂收其它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存入保证金﹑应付包装物的租金以及应付﹑暂收所属单位或个人的款项等。
17. 预提费用是公司按照规定从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等。其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费用大于预提数的差额,即形成公司尚未摊销的费用。
18. 应付工资反映公司应付职员的工资总额。其核算内容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包括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等。
19. 应付福利费是公司提取的准备用于公司职员福利方面的资金。是公司使用职员的知识﹑技能﹑时间和精力而给予职工补偿以外所负担的对职员福利方面的义务。其贷方余额反映公司福利费的结余。
20. 应付利润是公司按董事会确定的方案进行的利润分配。是公司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在实际未支付给投资者之前,形成的一笔负债。本科目采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21. 应交税金核算公司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等。公司交纳的印花税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照应交纳的各税种设立明细账。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应交尚未交纳的税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22. 其它应交款核算公司除应交税金等以外的其它各种应交的款项,如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等,按应交种类设置明细账,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应交尚未交纳的其它应交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多交的其它应交款项。
23. 实收资本核算投资者按照公司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对投资者投入资本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在“ 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24. 资本公积主要包括资本溢价﹑接受损赠资产等项目。按实际形成的数额入账。
25. 盈余公积核算公司从净利润中实际提取的数额。借方反映公积金使用的具体数额,贷方反映公积金取得的数额,并按公积金取得的渠道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对应。其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
26. 未分配利润反映公司待分配利润和留于以后年度分配利润的实际数额。
27. 内部往来账户:为了方便总分公司每月往来的核对、年底转账和清理,现专设置一个一级科目“分支机构往来(总公司采用)/总公司往来(分公司采用)”,其核算内容有:总分公司之间发生的各项代收代付经济业务;总分公司的销售货款往来;总公司所属办事处代收代支的款项;年末划拨的利润;划拨资产和费用。
28. 主营业务收入核算公司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本期实现的销售收入。包括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收入。贷方反映公司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月末将其余额结转入 “本年利润”科目在本科目借方反映。期末无余额。
29. 其它业务收入核算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它销售或其它业务的收入,包括材料销售﹑技朮转让﹑固定资产出租﹑运输等。贷方反映公司取得的其它业务收入,月末将其余额结转入 “本年利润”科目在本科目借方反映。期末无余额。
30. 营业外收入核算公司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期末结转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31.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公司的营业税﹑消费税及附加费等;发生时,借记本科目,月末结转时贷记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32. 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公司已售商品的在本。结转成本时,借记本科目,月末结转时,贷记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33. 其它业务支出:核算公司除主营业务收以外的其它销售或其它业务所发生的成本与费用支出。发生时借记本科目,期末结转时,贷记本科目。月末无余额。
34. 营业外支出:核算公司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的各项支出。包括违约金﹑罚款支出﹑处置固定资产损失等。发生支出﹑损失时借记本科目,期末结转时,贷记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35. 本年利润:核算公司营业期间经营收益(亏损)。收入结转时,贷记本科目,成本费用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方余额表示经营收收益,借方余额表示经营亏损。
36. 营业费用核算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为销售本公司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经营费用。以下为其归类标准:
(1)工资:指销售机构职员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
(2) 福利费:主要用于支付营业机构聚餐﹑郊游开支 ﹑福利用品﹑医疗补助等,其计提与否可以根据公司性质和实际核算的要求决定,但是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福利费全年的实际发生数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提取。
(3) 折旧费:根据企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资产的使用状况核算固定资产的损耗和磨损。
(4) 办公费:指购文具﹑纸张﹑笔类﹑账本等办公用具用品、安转电话或ADSL的费用。
(5) 差旅费:指出差人员发生的各种费用开支。如:车船费﹑机票费﹑餐费补助信宿费以及各种附加收费。
(6) 包装物料:主要核算由总部派发的费用。
(7) 赠品:是指公司用于统一推广、促销活动用的各种物品。
(8) 运输费:指商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运费﹑搬运费等。
(9) 租金:指租用营业性用房和专设销售机构用房的租金及其它租金。
(10) 低值易耗品摊销:指耗用单位价值较大,但未达到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工具﹑器材等。
(11) 修理费:指对修理后可继续使用的工具﹑器具﹑设备,因修理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2) 业务宣传费:指营业促销宣传﹑海报﹑标语及制作奖券﹑广告牌等费用开支。
(13) 广告费: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并且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14) 邮递费:指数据﹑货品的邮递﹑速递费用。
(15) 电话费:指电话费﹑移动电话﹑传真机费用。
(16) 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为培训职员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如训练费﹑报名费﹑书籍费。财务中可以根据公司的性质和实际核算的需要确定是否按包含各种奖金的工资总额的1.5%提取。
(17) 交际费:指公司因业务而发生的各种招待应酬支出。
(18) 保险费:指为公司职员购买各种保险发生的支出。
(19) 开办费摊销:指在筹备期间发生的应由公司承担的各项费用,自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月的损益当中。
(20) 印刷费:指印刷各种广告等宣传用品发生的支出。
(21) 工作服费 :指公司为职员购买工作服而支付的费用。
(22) 财产保险费;主要核算公司所属资产参加保险拟赔而发生的费用。
(23) 检验费:公司各种资产参加国家法宝机构质检发生的费用,按照资产和产品分开核算。
(24) 宿舍费用:公司所属宿舍购买公司规定的属于公司负担的日常用品等发生的费用。
(25) 水电费:公司正常营业发生的水电费,按照不同的用途进行归集和分类。
(26) 刷卡手续费:核算因刷卡而发生的费用。如果由商场代收款则由商场代扣,然后在此科目归集。如果是自收款的则由银行代扣,则在财务费用科目归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入账。
(27) 招聘费;核算分行及地区的招聘费,主要包括招聘入场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但招聘人员的车费及生活费应计入差旅费科目。
(28) 汽车交通费:公司的交通工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费用。
(29) 装修费摊销:核算公司及所属分行开业装修及店面更新的费用,金额较大的(大于1000元),可按一年或两年的期限摊销。
(30) 技术指导费:以合同约定的每月应上缴的技术指导费
(31) 加盟费:以合同约定数于每月预提或摊销数入账。
(32) 其它费:未在上述明细科目中列支的费用。
37. 管理费用核算公司组织和管理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其费用的归类按营业费用归类的标准核算。
(以上科目设置的要求请参阅21C表01)
第三条:实务操作举例:若为实际收支款项直接增减对应的资产科目,若为通过总公司或者总公司所属办事处代收支的,则通过“分支机构往来/总公司往来”科目核算。
1. 筹备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总公司往来
2. 开始经营的当月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3. 从**公司购进商品,发票暂未到,另外我司受托代销商品一般为非收取手续费的销售形式。
借:受托代销商品(未结算)
贷:代销商品款—**公司
4、.销售商品,收到货款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类商品(总收入/1.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总收入/1.17*0.17)
5、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一般情况下若供应方发票尚未到,先暂估商品入账,再结转成本,避免报表上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余额不一致,同时为了便于和总公司对账,即
借:受托代销商品(已结算)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暂估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类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已结算)--**类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未结算)
6、 从**公司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票先冲回暂估,然后再做账
借:受托代销商品 (金额为负数)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金额为负数)
贷:应付账款—暂估 (金额为负数)
然后再做 借:受托代销商品(已结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总公司往来
7、支付货款时
借:总公司往来(明细科目)
贷:现金/银行存款
8、.计提本月应交增值税,并转出(如果应交增值税月末余额是贷方,属本月的应交税金)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计提附加费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其它应交款—教育费附加等
10、计提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消费税
11、支付增值税﹑消费税﹑附加费等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金
应交税金—消费税
其它应交款—教育费附加等
贷:现金(银行存款)/总公司往来
13、预提各项费用(如租金﹑保险费等)
借:营业费用(按实际业务归类)
贷:预提费用(按实际业务归类)
14、预提费用实际支付时
借:预提费用(按实际业务归类)
贷:现金(银行存款)/总公司往来
15、发生其它费用
借: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按实际业务归类
贷:现金(银行存款)/总公司往来
16、购进低值易耗品(设备查账)
借:低值易耗品
贷:现金(银行存款)/总公司往来
17、低值易耗品领用时:
借:营业费用(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
18、购进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总公司往来
19、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借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累折折旧(其它)
贷:累计折旧
20、退货给**公司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21、受托代销商品盘亏
借:待处理财务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受托代销商品(**商品)
22、盘亏经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其它应收款(拟赔)
贷:待处理财务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3、公司领用物料用品是时
借:包装物
贷:总公司往来
借:营业费用--物料消耗
贷:包装物
24、月末结转成本﹑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营业外支出
其它业务支出
25、月末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26、结转本年利润(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确定科目方向)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6、年末化转利润为(假设为盈利的例子,若为亏损,方向相反)
总公司做法: 借:分支机构往来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分公司做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总公司往来
第四条:每月应报送地区和总部营运管理中心财务部的资料有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营业费用明细表
4﹑管理费用明细表
5﹑进销存表
6﹑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7﹑各项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8﹑工资表
9﹑资金表
10、客户往来明细表
第四章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條 为了规范公司各合营公司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强化会计核算和监督,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條 所有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本办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一部分 会计核算的内容和要求
第三條 各合营公司应按《会计法》的要求,建立会计账册,设置相应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條 以下事项必须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和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五條 记账的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对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必须进行平行登记。
第六條 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相应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相互可比的会计处理方法同前期必须一致,如有变更,必须在会计报表说明中予以披露。
第七條 公司的会计期间按年度划分,以公历年度为一个会计年度,即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每一会计年度具体分为季度﹑月份,应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每月最后一日为结账日。
第八條 会计核算必须以货币计量,规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條 本公司使用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编号,会计科目的编号及名称见附表。
第十條 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制会计科目名称或同时填列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而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并应填列明细科目全称。
第十一條 严禁在法定账册之外设账或保留账外资金。
第十二條 本公司使用当地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部分 填制会计凭证
第十三條 公司发生的会计核算事项,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最迟不应超过30日)送交会计机构办理相关会计手续。
第十四條 会计凭证必须严格按要求认真填制,保证字迹清晰﹑工整。
(1)﹑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写货币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2)﹑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金额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者“正”字。
(4)﹑大写金额数字之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 字;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
第十五條 原始凭证的管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应注意下列各点:
1. 严格按照如下规定的内容填制或审核取得的原始凭证: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的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 对于填制一式多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只能以一联作为客户报销凭证,且每一联次必须连续编号,作废时,各联次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 发生退款业务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能以退款批准文件代替收据;
6. 职员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凭据;
7.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或以复印件作为附件。
(二)﹑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错误,应当视具体情况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凡金额填写错误的原始凭证,一律退回重开。
第十六條 记账凭证的管理:
(一)﹑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二)﹑记账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严格按照以下内容填写和审核记账凭证: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收付款的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2. 填制的记账凭证除了结账和更正错误的情况下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它记账凭证都必须按要求附原始凭证;
3. 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 “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 “更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并在摘要栏注明原因。
第三部分 登记会计账簿
第十七條 会计账簿按照会计制度和本公司的会计业务需要,会计账簿包括总账﹑ 明细账﹑日记账和其它辅助性账簿。
总账的形式采用“三栏式”,明细账根据科目的性质选择“三栏式”或“多栏式”。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它方法代替日记账。
第十八條 会计审核无误后,方可由指定的会计登记会计账簿。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随时逐笔顺序进行登记。
第十九條 对打印出来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以防止账页的散失和被抽换,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
会计账簿应加装封面,写明公司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注明:账簿页数﹑记账人员﹑会计主管和财务负责人,并加盖单位公章,记账人员﹑会计主管﹑财务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替人员,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盖章。
启用账簿应交纳印花税,记载资金的账簿按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当年增加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其它账簿按本五元贴花,印花税票贴于账簿扉页上,并予划销。
第二十條 会计人员登记会计账簿,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它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第二十一條 账簿记录的错误更正,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发现错误后,应重新编制更正凭证,并在更正凭证上详细注明更正的理由。
第二十二條 财务人员应当定期核对账目,将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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