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协议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乙、丙三方经和谐协商,就共同经营 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公司名称和经营场合1、合作公司名称:2、公司经营场合: 面积:第二条 合作公司经营范围及合作期限1、合作公司经营项目和范围:2、经营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营期限为 年。如需延长期限,在期满前 个月办理延续手续。第三条 出资方式1、前期预需投资钞票人民币 万元。甲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乙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丙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2、 %。甲方、乙方、丙方的投资比例为 : : 。合作人各方的出资应于 年 月 日以前缴足。2、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3、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第四条 利润分派及亏损分担方式1、甲、乙、丙三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营业额不得私自分割和挪用。2、利润分派:每月营业额扣除甲乙丙三方认同应支出的经费(支出涉及:店面租金、水电费、物业费、行政管理费等费用)为当月的纯利润。纯利润按甲、乙、丙三方的出资比例分派。3、债务承担:合作公司债务先由合作公司的财产偿还,合作公司财产局限性以清偿的,以甲、乙、丙的出资比例承担
3、。任何一方对外清偿债务后,可向此外两方追偿。第五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的执行(一)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 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协议;2、对合作项目进行全面平常管理;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品;4、支付合作债务。(可添加)(二)合作事务的执行1、合作人对执行合作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人批准方可执行2、合作公司的下列事项应当通过全体合作人一致批准:(1)改变合作人的名称;(2)改变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重要经营场合的地点;(3)处分合作公司的不动产;(4)转让或处分合作公司的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作人名义为别人提供担保;
4、(6)聘任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3、合作人经全体合作人决定,可以增长或减少对合作公司的出资。第六条 严禁行为1、未经全体合作人批准,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导致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补偿。2、严禁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3、除经全体合作人批准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公司进行交易;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公司利益的活动。第七条 入伙、退伙及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合作人入伙,需经全体合作人一致批准。2、新合作人须认可并签署书面入伙协议。3、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作
5、人对入伙前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退伙1、合作人在不给合作公司事务执行导致不利影响并有正常理由的情况下方可退伙2、退伙需提前三十天告知其他合作人并通过全体合作人批准3、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按比例出资进行结算,不管何种出资方式,均以金钱的形式结算。4、未经全体合作人批准而自行退伙给合作公司导致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5、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因素发生的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作人退伙时,合作公司财产少于合作公司债务的,退货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亏损。(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所有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
6、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公司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公司的合作人。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解散1、出现下列情形时,合作公司解散:(一)合作期限届满,合作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全体合作人决定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合作公司解散后,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后,依照出资比例额对剩余财产进行分派。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合作人履行合作协议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第十条 违约责任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补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导致的损
7、失;假如逾期 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解决。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批准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解决,转让的合作人应补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导致的所有损失。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导致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所有补偿责任。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导致合作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补偿责任。5、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六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补偿。6、合作人出现其他违反合作协议情形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1、经全体合作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作协议。若有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再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作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协议一式 份,合作人各持一份,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签署时间:二零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