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农场用工协议雇用方(甲方):劳务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第一条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农业工作为主。甲方有权限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乙方应按质、按量、准时完毕甲方指派的任务。第三条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第四条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以日为计算单位,上下班时间按甲方的规定执行;乙方休息天数一个月不得超过4天,特殊情况除外(如有违反超过休息天数,此协议视为无效)。第五条劳动报酬 薪资现定为 元/天,发薪日期为每月2日(遇节假日顺延)。第六条用工协议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用工协议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定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3、乙方如需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乙方若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职,则用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七、其 他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署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