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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小星星车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辆童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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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宁波小星星车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辆童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波小星星车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辆童车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小星星车业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建设地点:鄞州区姜山镇茅山工业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鄞州区姜山镇茅山工业区,项目占地面积51142.8m2,总建筑面积51558.32m2,项目已建生产厂房8栋(其中2栋租赁给宁波途锐达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使用)、办公楼一栋、宿舍楼一栋,共设有注塑车间、仓库、备料车间、喷漆、喷塑车间、酸洗磷化车间、发泡车间等,形成年产100万辆童车的生产规模; 其他情况说明:本项目在原厂址上增设注塑车间、喷塑车间、发泡车间、造粒车间、抛光车间等,增设注塑、喷塑、造粒、发泡、抛光、震磨等生产工艺,属于重大变动,故企业已停工整顿,重新编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工业区内,距离项目较近的现状敏感点为东北侧142m东林寺村居住集中区、东侧约310m后贸村居住集中区,周围敏感点分布概况详见下表。 编号 保护目标 方位 距本项目距离 编号 保护目标 方位 距本项目距离 1 后贸村 E 310m 23 孙张漕村 WS 1530m 2 东林寺村 EN 142m 24 老顾家 S 2066m 3 王伯桥村 N 550m 25 鲍家汇 S 502m 4 石浮桥村 WN 320m 26 西楼村 S 1395m 5 杨家弄村 WN 1030m 27 下钱 S 1144m 6 甬江村 WN 1822m 28 唐家隶村 S 1720m 7 水榭花都 N 2482m 29 后何 S 1752m 8 高田塍 W 2140m 30 新塘沿村 ES 2150m 9 唐家汇小区 W 555m 31 汪家村 ES 2422m 10 胡家坟嘉苑 W 790m 32 郑家庄 E 2186m 11 唐叶新村住宅小区 W 675m 33 陈家团村 E 2223m 12 枫香庭院 W 1080m 34 陈家团学校 E 2215m 13 姜山镇茅山幼儿园 W 1084m 35 小城春秋 EN 1588m 14 姜山镇茅山小学 W 1109m 36 丰苑侯府 EN 2048m 15 红叶一家园 W 1288m 37 雅旭花苑 EN 1777m 16 红叶村 W 1485m 38 鄞州区实验小学 EN 2104m 17 小儒江 WS 2110m 39 利时金色江山 EN 2479m 18 薛家叛村 WS 2331m 40 都市华庭 EN 2307m 19 西鲍 WS 2074m 41 都市南山 EN 2106m 20 茅东村 WS 1483m 42 星光家园 EN 2226m 21 虎啸漕村 WS 1179m 43 明南小区 EN 2356m 22 钱家桥 WS 1652m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采用AERSCREEN估算模型计算结果,项目废气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9.23%,1%≤Pmax<10%,本项目评价等级为二级,二级评价可不进行进一步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 2、废水:根据工程分析,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震磨废水、酸洗磷化废水、喷漆水帘废水,分流收集,进入废水处理设施分别处理后再汇总纳管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标准化排放口排入污水管网,最终均经鄞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奉化江。项目废水排放对污水处理厂负荷冲击和纳污水体影响均较小。 3、噪声:项目从车间降噪设计、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厂界隔声设计等方面加强噪声防治,生产时各厂界昼夜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地下水:项目厂区为混凝土地面,K<10-7cm/s,包气带防污性能为强级,说明浅层地下水不容易受到污染。若废水发生渗漏,污染物不会很快穿过包气带进入浅层地下水,对浅层地下水的影响很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废气 措施名称 污染因子 处理工艺 抛光粉尘 颗粒物 在抛光工位沿着打磨方向设置集气罩,将抛光时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再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焊接烟尘 颗粒物 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板式过滤+脉冲袋式除尘”的方式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车间外15m高排气筒排放。 酸雾废气 HCl 在酸洗槽侧面设置酸雾吸收装置,酸雾经收集后,进入配套设置的酸雾吸收塔进行水、碱液二级净化吸收处理,最后通过车间外15m高排气筒排放。 油漆废气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丁酯 对调漆房、喷房及烘道进行集气,收集调漆房和自动喷房内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结合方式处理;手动喷房内喷漆废气经水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结合方式处理;烘干废气直接采用催化燃烧处理,两股废气经两套废气设施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分开排放。 喷塑粉尘、塑粉固化废气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管道收集+机械板式过滤+脉冲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车间外15m高排气筒排放 造粒挤出废气、注塑废气 非甲烷总烃、HCl、氨 经吸风装置收集后再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由车间外15m高排气筒排放 粉碎粉尘 颗粒物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外15m高排气筒排放。 发泡废气 非甲烷总烃、氨 集气罩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 热洁炉废气 TVOC、SO2、NOX 管道收集后由车间外15m排气筒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 烟尘、SO2、NOX 管道收集后由车间外15m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废气 油烟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楼顶排放 2、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震磨废水、酸洗磷化废水、喷漆水帘废水,分流收集,进入废水处理设施分别处理后再汇总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进入污水管网,最终都进入鄞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1)废气治理装置风机设置减震基础及专用的隔声罩,风机与管道之间采用软性连接,减少振动噪声;(2)地上泵设置减震垫;(3)生产中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生产管理,减少非正常噪声的产生。 4、固废:金属边角料经收集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布袋除尘器内粉尘和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定点收集,然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厂进行卫生填埋;废酸液、槽渣和污水处理站脱水污泥、油漆桶、油漆渣、废切削液、废活性炭、热洁炉内灰渣均属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 (1)盐酸泄漏防范措施 ①加强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盐酸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按照其物化性质、危险特性等特征采取相应的安全贮存方式; ②建议企业在储罐区周围设1米高围堰。 (2)危险化学品贮运安全防范措施 对各种原材料分别存贮于仓库中符合相应要求的分区内,分类存放。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同时应加强管理,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3)定期检验油漆、稀料等物品容器的密封性能及强度,及时淘汰出现安全隐患、超期服务的容器;严禁靠近明火、腐蚀性化学物品; (4)废水、废气风险防范措施 为防止排污管道中途破损导致的生产废水泄漏,本项目所使用的管道材料应抗老化、抗腐蚀,管道填埋施工时,连接处要紧密牢固,填埋深度要合理。管道经过的地面要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同时还应制定严密的监测制度,定期抽检外排废水的样本,以防止事故排放。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应设有缓冲调节池,调节池的容积不小于2天的污水处理量,可有效防控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事故排放。为防止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导致未经处理的废气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一旦出现故障及时进行抢修,对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厂区要有备用。 (5)设置事故应急池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宁波小星星车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辆童车项目位于鄞州区姜山镇茅山工业区。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同时,项目建设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主管部门反映对项目的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3日-2018年12月14日(十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单位 宁波小星星车业有限公司 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局 单位地址 鄞州区姜山镇茅山工业区 鄞州区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大厦610室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人 张红飞 陆工 行政许可科 电话 13586559620 0574-81856895 0574-88225125 公告发布单位:宁波小星星车业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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