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原理简介
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企业当年计入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由当期所得税费用与递延所得税费用构成,当期所得税费用与按税法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相等,递延所得税费用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共同影响。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运用的前提是先排除永久性差异,将永久性差异的影响通过应付税款法直接计入了所得税费用。仅讨论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观下,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所实现的赢利或亏损,不外乎以下四类情形:
资产增加,负债不变,企业盈利;资产不变,负债减少,企业盈利;资产增量大于负债增量,企业盈利;资产减量小于负债减量,企业盈利。所述情形的相反,则企业亏损。
因此,资产负债表观下则以比较期初和期末净资产来确认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的盈亏。
(一)资产负债表观下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税所得恒等式的建立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分别规定,企业收益是综合收益,企业所得额是法人所得额。故:
按照会计原理有下述恒等式成立:
+-=
-=-
=- (式1)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原理有下述恒等式成立:
+-=
-=-
=- (式2)
(二)资产负债表观下暂时性差异的产生
会计核算的账面价值与按企业所得税法确认的计税基础的差异,定义为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可在未来若干会计核算期间逐期转销,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分别形成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的一部分。
将(式1)和(式2)代入下面(式3),则:
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的差异
=会计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 (式3) (上述已约定:此处已排除永久性差异)
=(-)-(-)
=(-)-(-)
=[(-)-(-)]-[(-)-(-)]
=[(-)-(-)]-[(-)-(-)]
=(-)-(-)
=(-)-(-)
=- (式4)
(三)暂时性差异的内部构成
本年因资产事项发生或转销的暂时性差异与因负债事项发生或转销的暂时性差异均包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两类情形。
“本年因资产事项发生或转销的暂时性差异”是本年因资产事项发生或转销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本年因资产事项变动发生或转销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综合作用的结果;
“本年因负债事项发生或转销的暂时性差异”是本年因负债事项变动发生或转销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本年因负债事项发生或转销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综合作用的结果。
上述两类“综合作用的结果”用正负符号来表现则刚好相反。
根据上述各因素内在关联性,有下述等式成立:
因为:->0,为正数 →
-<0,为负数 →
所以:=- (式5)
因为:-<0,为负数 →
->0,为正数 →
所以:=- (式6)
将(式4)、(式5)代入(式3):
会计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
=[-]-[-]
合并上式同类项:
=[+]-[+]
继续合并同类项,然后分解为年末与年初之差:
=-
=(-)-(-)(式7)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下述项目应逐一核实以便确认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从而计算暂时性差异。这些项目主要有:应收类款项与坏账准备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各类存货与减值准备、各类资产与减值准备、各类负债与未来可税前扣除金额、当期超过税前扣除限额可转未来税前扣除金额等等。
将(式6)代入下式,则:
=(-)×
=[(-)-(-)]×
=(-)-(-) (式8)
当会计利润总额>应税所得时,会计确认、计量的所得税费用大于应纳所得税额,从会计的角度看企业确认、计量的税款未全部缴纳,后续会计期间应补上这笔税款,应补税款的属性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当会计利润总额<应税所得时,会计确认、计量的所得税费用小于应纳所得税额,从会计的角度看企业应交的税款超过了会计确认、计量的税款,后续会计期间应抵回这笔税款,应抵回这笔税款的属性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在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权益”中分属在等式两边,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表现为资产和负债。
(四)所得税费用计算表达式的导出
=(-)×
=×-×
=-
=+ (式9)
将(式7)代入(式8)
=+(-)-(-)
在理论上,由于永久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定会产生影响,故应分别在上式两边加上下式计算的金额,加入左边是所得税费用,加入右边的计入当年应交所得税。
永久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
=(调增永久性差异-调减永久性差异)×适用税率
在实务中,计算应交所得税额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计算的,而纳税调整已包括了永久性差异的调整,故不另计算永久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费用。
四、会计账户设置与应用
(1)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借方反映当期所得税费用,贷方反映当期结转的所得税费用。本科目结转后期末无余额。
(2)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核算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缴所得税。贷方反映实际应纳所得税,借方反映实际已纳所得税,贷方余额反映欠缴所得税。
(3)在资产类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①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当期增加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当期转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②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③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④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累计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4)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①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当期增加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②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当期转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③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④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累计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5)企业应设置“递延税款备查登记簿”,详细记录发生的暂时性差异的原因、金额、预计转销期限、已转销数额等。
(6)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增设“营业外支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企业应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企业未来期间不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税利润可供抵扣,根据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22.设某企业有如下简化的关联资料:
(1)第1年年初资产账面价值为83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2000万元,会计和税法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从第1年起会计分8年,税法分10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自主研发无形资产账面净值为1200万元,会计和税法均采用直线法摊销,从第1年起会计分6年,税法分8年摊销。
(2)第1年年初确认计税基础为8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计税基础净值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净值。
(3)第3年末,该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1100万元;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300万元。
(4)第3年12月购置固定资产500万元,该批固定资产会计、税法均分10年折旧完毕,预计无残值。
(5)第2年在当年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了因违约须赔偿客户损失300万元,第3年赔偿了30万元,第4年赔偿了50万元,第5年赔偿了100万元,第6年赔偿了120万元。
(6)第1年所得税税率33%,第2年起所得税税率调减为25%。
(7)各年会计利润见下表。
要求:计算该企业各年应交所得税额和所得税费用。
例22解: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计算表 单位:万元
年 末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固定
资产
折旧
会计
2000/8
=250
250
250
1100/5
+50=270
270
270
税法
2000/10=200
200
200
200+50
=250
250
250
无形
资产
摊销
会计
1200/6
=200
200
200
300/3
=100
100
100
税法
1200/8=150
150
150
150
150
150
减值
准备
固定资产
第3年末减值准备=2000-250×3-1100=150
无形资产
第3年末减值准备=1200-200×3-300=300
账面
价值
资产
8300-250
-200=7850
7850-250
-200=7400
7400-250-200
-150-300+500
=7000
7000-270
-100=6630
6630-270
-100=6260
6260-270
-100=5890
负债
—
300
270
220
120
0
计税
基础
资产
8000-200
-150=7650
7650-200
-150=7300
7300-200-150
+500=7450
7450-250
-150=7050
7050-250
-150=6650
6650-250
-150=6250
负债
—
300-300=0
270-270=0
220-220=0
120-120=0
0
应缴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计算表 单位:万元
年 末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账面
价值
资产
7850
7400
7000
6630
6260
5890
负债
—
300
270
220
120
0
计税
基础
资产
7650
7300
7450
7050
6650
6250
负债
—
0
0
0
0
0
暂时
性差
异
应纳
税
期初300
期末200
转销100
期初200
期末100
转销100
期初100
期末 0
转销100
—
—
—
可抵
扣
—
期初 0
期末 300
增加 300
期初 300
期末 450
270
增加 420
期初720
期末420
220
转销 80
期初 640
期末 390
120
转销 130
期初 510
期末 360
0
转销 150
税率
%
33
25
25
25
25
25
递延
所得
税
负债
期初 99
期末 66
转销 33
期初 66
期末 25
转销 41
期初 25
期末 0
转销 25
—
—
—
资产
—
期初 0
期末 75
增加 75
期初 75
期末 180
增加 105
期初 180
期末 160
转销 20
期初 160
期末 127.5
转销 32.5
期初 127.5
期末 90
转销 37.5
会计利润
1000
1020
1050
1080
1150
1320
应税所得额
1000+50+50
-75=1025
1020+50+50
+300-75
=1345
1050+50+50
+450-30-75
=1495
1080+20-50
-50-75
=925
1150+20-50
-100-75
=945
1320+20-50
-120-75
=1095
应纳所得税
338.25
336.25
373.75
231.25
236.25
273.75
所得税费用
338.25
+(-33)
=305.25
336.25+
(-41)-75=220.25
373.75
+(-25)-105
=243.75
231.25
-(-20)
=251.25
236.25-(-32.5)
=268.75
273.75
-(-37.5)
=311.25
注:
第2年因税率调减为25%,按会计准则18号的规定,期未递延所得税负债按新税率25%确认,当年递延所得税负债转销41万元,其中因税率下调8%转销16万元(200×8%),当年按新税率转销25万元(100×25%)。
会计分录如下:
第1年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3382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30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30000
第2年: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3362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10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160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362500
第3年: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3737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5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37500
第4年: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2312500
——递延所得税费用 2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312500
第5年: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2362500
——递延所得税费用 32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25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362500
第6年: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2737500
——递延所得税费用 37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737500
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租赁期共__年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
承租方(乙方):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XX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