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表12:
年度直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单位: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项目
考核指标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得分(扣分原因)
一、工作保障责任目标600分
(一)
组织领导工作
(90分)
1. 根据省市政府、市国资委、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和部署,结合实际,定期召开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全面部署,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对本企业安全形势做出分析,针对阶段性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2. 根据要求,按时向集团公司提交各阶段(各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
3. 领导亲自带队检查本企业监督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1. 未按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却一次扣10分;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做工进行全面不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扣10-20分;针对企业突出问题,未提出相应对策,才去有效措施的扣10-20分;
2. 未按要求提交季度、半年、年度(或各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含报表),缺一次扣10分;上报时间延误(以OA上报时间为准)的每次扣5分;
3. 领导带队检查安全工作不落实的扣10-20分。
(二)
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90分)
1. 明确本企业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确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领导工作格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规定(包括安全生产通报、重大安全问题督办、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各部门及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等);
2. 将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所属各部门、各子企业及项目部;并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1. 未形成本企业安全生产领导班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的扣20分;为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规定的,缺一项扣15分;
2. 未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全覆盖签订(或下达)责任书的扣20分;生产经营项目(包括在建工程)、场所合法发包或出租时,未与承包、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缺一次扣10分;未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扣20分;
一、工作保障责任目标600分
3. 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未组织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的扣10-20分。
(三)
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落实
(160分)
1.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市国资委、集团公司的部署,制定有本企业牵头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和目标、方法和步骤以及工作措施;根据专项整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推进各阶段工作,专项整治达到预期目标;
2. 能够认真履行本企业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系统内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无违法违规行为;
3. 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积极配合市国资委组织的安全生产督察或检查工作;
4. 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情况;
5. 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组织本系统对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场所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6. 运用各种形式,认真组织本企业开展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吉吉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
7. 按照有关规定对本企业内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8. 落实整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并及时复检、反馈。
1. 未按上级要求贯彻落实的工作任务、专项行动或事项的每项扣20分;未按要求认真制定安全专项活动或整治方案的每项扣10分;未按要求向集团公司书面报告专项活动或整治实施情况的(相关记录、报表、小结、总结等),上报时间延误(以OA上报时间为准)的每次扣5分,漏报的每次扣10分;
2. 未认真履行职责,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和定期检查工作的扣10-20分;生产经营活动超许可范围或违规行为每一次扣10分;未建立重大危险源(隐患)监管(台帐)档案,扣50分;重大危险源辨识不清,缺漏每项扣5分;未落实监督负责人,缺漏每项扣5分;存在重大隐患或被上级主管部门开具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未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扣20分;未研究对策,采取相应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认真协调解决好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问题扣20分;
3. 不配合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或联合执法工作的,或不与市国资委配合开展督查检查工作的,每次扣5分;
4. 未制定本企业标准的扣5分;未制定本企业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方案的扣10分;对本企业创建活动检查督促不力,创建活动明显滞后的扣5分;
5. 未在重要节日、活动等特殊时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扣5-15分;
6. 未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的扣10分;未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活动的缺一项扣10分;
一、工作保障责任目标600分
7.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学习培训考核扣5-10分;未配备较齐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扣10分;
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单位负责人、岗位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任职资格证书上岗并年检合格扣10-30分;
8.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整改率达不到100%,扣30-50分,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每项扣50分;无复检、反馈闭合的每项扣50分。
(四)
安全体系、机构及队伍建设
(50分)
1. 加强本企业安全体系、机构建设,落实本企业安全机构的编制、人员以及装备;
2. 督促、知道企业所属子企业,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 本企业安全体系、机构不健全,编制、人员未落实的,缺一人扣10分;
2. 未督促所属子企业(项目部)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0-20分。
(五)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50分)
1. 将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奖励、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日常安全监督等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企业经费预算;
2. 督促、指导所属子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1. 未将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奖励、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日常安全监管等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经费预算的每项扣5分;未执行安全专项资金预算或执行还不到位且无法提供专项资金是用相关证明材料的扣10-20分;
2. 未能督促、指导所属子企业,保证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扣10-20分。
一、工作保障责任目标600分
(六)
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60分)
1. 按照GBT29639-2013的规定制定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急救援预案,预案能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针对性墙、要素齐全、可操作性强;制定企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演练;
2. 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有关负责人能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 加强本企业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救援装备和设施的建设。
1. 未按要求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详细制定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急救援预案的缺漏每项扣5分;未按计划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扣20分,未制定应急演练方案的扣5分,未进行应急演练后评价、总结的扣5分;
2.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企业有关领导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助,延误抢救时机的扣20分;
3. 应急救援机构、队伍,救援设备和设施不落实的每项扣10分。
(七)
重特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100分)
1. 严格执行各类重特大事故和突发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重特大事故快报应准确、及时;
2. 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或组织本企业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 重特大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按监察部门文件落实到位;
4. 建立事故档案;各类事故调查处理资料保存完整,及时归档。
1. 事故隐瞒或漏报的,每起扣20分;超过事故快报时限的,每起扣5分;
2. 未参加或组织本企业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每起扣10分;事故及时结案率未达100%扣20分;
3. 行政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每起扣10分;
4. 未建立事故档案,扣30分;事故基础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每起扣10分;未明确档案收集、整理、管理责任人的扣10分。
二、事故控制考核目标400分
集团公司责任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1. 超出下达控制指标每项扣30分;
2. 年度内发生责任事故:发生重伤事故一次扣50分,重伤人数超过1人,每超出1人扣10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经济损失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扣100分,每超出10万扣10分;发生死亡责任事故或重伤超过9人,本年度考核为零分;发生一次经济损失超10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本年度为零分;
3. 消防考核指标:发生重大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且经济损失不超过50万元一次扣100分,每超出10万扣10分,超过100万本考核为零分;发生一般火灾扣50-100分;
4. 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每一次(项)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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