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药品经营零售企业GSP认证流程图
认证工作站根据现场检查报告及有关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填写“西双版纳州GSP认证审核表”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 (10个工作日)
现场检查完成后填写“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缺陷项目记录表”、“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不合格项目情况”形成检查意见送州局GSP认证工作站。
现场检查
合格
不合格,六个月后重新审报
重新初审
条件合格,填写条件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条件不合格,填写条件审核意见,退回企业。
企业用计算机软盘填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认证工作站
未被批准的认证企业,书面通知企业所在地的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说明原因,6个月后重新申报
审核未通过的属不合格的,在6个月后重新审报
审核未通过的,属限期整改的,在3个月内向认证办室报整改报告,申请复查
批准认证的企业颁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告
填写药品GSP受理登记表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认证工作站进行审核 (10个工作日)
初审不合格,退回企业,六个月后方可重新审报
初审合格,州食品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条件审核(5个工作日)
审核通过的,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5个工作日)
GSP认证工作站进行技术审核 (10个工作日),填写技术审核表,生成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通知书,委派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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