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零售企业GSP认证流程图认证工作站根据现场检查报告及有关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填写“西双版纳州GSP认证审核表”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 (10个工作日)现场检查完成后填写“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缺陷项目记录表”、“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不合格项目情况”形成检查意见送州局GSP认证工作站。现场检查合格不合格,六个月后重新审报重新初审条件合格,填写条件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条件不合格,填写条件审核意见,退回企业。企业用计算机软盘填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认证工作站未被批准的认证企业,书面通知企业所在地的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说明原因,6个月后重新申报审核未通过的属不合格的,在6个月后重新审报审核未通过的,属限期整改的,在3个月内向认证办室报整改报告,申请复查批准认证的企业颁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告填写药品GSP受理登记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认证工作站进行审核 (10个工作日)初审不合格,退回企业,六个月后方可重新审报初审合格,州食品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条件审核(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的,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5个工作日)GSP认证工作站进行技术审核 (10个工作日),填写技术审核表,生成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通知书,委派检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