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文件编号
OASS-WI-HR-032
版 本 号
A0
制订日期
2015/4/1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
2015/4/1
页 码
第1页,共6页
编制部门
编制
审核
批准
总经办
日期
日期
日期
编制/修订一览:
版本
日 期
变 更 描 述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A0
2015/4/1
新 版 下 发
羊伶英
/
冯 勇
会 签
部门
签名
部门
签名
分 发 说 明
岗位
分发内容
岗位
分发内容
分发岗位
品质
1份
财务
1份
分发日期
制造
1份
文控识别印位
技术
1份
工程
1份
市场
1份
采购
1份
文件编号
OASS-WI-HR-032
版 本 号
A0
制订日期
2015/4/1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
2015/4/1
页 码
第2页,共6页
1、目的: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管理。
3、定义:
离职包括辞职、辞退、自离、开除等情形。
3.1辞职:指公司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辞职可分为急辞职和正常辞职两种情形。
3.1.1急辞职: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提前提出离职申请。
3.1.2正常辞职:按照规定时间提前提出离职申请,并经核准。
3.2 辞退:指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3.3自离:指员工未提出辞职申请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行为。
3.4开除:指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刑法,公司可不通知该员工直接开除的行为。
4、权责:
4.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离职人员的离职谈话、工作交接、物品交接等。
4.2总经办(人事行政):负责离职人员的离职管理工作,包括离职谈话、审核监督、考勤统计、手续办理等。
4.3总经办(人事行政):负责离职人员退宿管理、行李物品放行等。
4.4财务部:负责离职人员的财务清算、工资结算等。
5、作业流程:
6、作业内容:
离职程序
6.1辞职
6.1.1公司所有在职人员需辞职,首先填写《辞职表》,描述辞职原因,交部门主管初核,部门经理审核谈话给定离职日期,总经办(人事行政)复核谈话,询问员工辞职原因,尽可能挽留,若确定辞职,则按照试用期提前7天,转正后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确定离职日期,(以提出日
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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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SS-WI-HR-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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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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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离职人员经面谈决意辞职后,一般工作人员辞职需直属主管、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工程师、部门经理、技术骨干、特别招聘人员辞职需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核批准,经批准的辞职表留总经办(人事行政)存档。5.1.3 急辞职,员工由于个人原因需立即辞职并办理离职手续,经相关部门批准,当日带《辞职表》到总经办(人事行政)办理离职手续。
6.1.4试用期员工急辞职(即未提前7天提出辞职),扣发1周工资,已转正员工急辞职(即未提前30天提出辞职),扣发半月工资,确因急事需急辞职,公司总经理批准且接任者已到可酌量减少扣款。
6.2 辞退
6.2.1员工在试用期间,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试工达不到公司相关岗位要求,由用人部门提出辞退申请,总经办(人事行政)审核查实确认后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劝其离职,并说明原因,根据当事人要求在3天内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并离开公司。
6.2.2 已转正员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达不到相应岗位任职要求,同时降职使用无法达成时,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人事行政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无效劝其离职,在3天内办理离职手续。
6.3自离
6.3.1 公司对自离人员暂不发放薪资,员工何时至公司办理辞职手续的,公司何时发放工资。
6.3.2 对人、财、物交接不清而自离者,公司根据物品物价进行扣款,情节严重的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6.3.3 在一个考勤周期内,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的,扣发旷工天数的两倍工资,并视为自动离职。
6.4离职手续办理
申请离职日期到后,离职人员到总经办(人事行政)处领取《离职交接清单》。
6.4.1离职手续办理时间:辞职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周五,辞退、自离、开除随时可以办理。
6.4.2具体办理流程6.2.1离职人员所属部门
6.4.2.1部门内交接,交接内容如下:
6.4.2.1.1工作事项及文件资料交接: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移交指定的接任者或有关部门,并应将正在进行的工作整理清单,在上一级领导的监督下把工作移交给接任者,双方签字确认,若接任者未及时到位,则由上一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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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2物品交接:应将个人在职期间领取的公司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工具、仪器等与指定人员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6.4.2.1.3各员工所列移交事项,应由其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即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发现财物、资料未交还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追索。
6.4.3总经办(人事行政)
6.4.3.1收回所有厂证:离职者持《离职交接清单》到总经办(人事行政)上交厂牌、考勤卡、鞋柜钥匙等。
6.4.3.2扣款:根据《工鞋、工服、工作牌管理办法》规定,对工服、工鞋扣款项目进行扣款。
6.4.3.3核算五险扣费明细。
6.4.3.4人事档案的清理:包括电子档和纸质档案。将离职人员的相关档案全部由在职档调到离职档中存放
6.4.3.5给离职人员开具加盖公司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6.4.4总经办(人事行政)
6.4.4.1收回离职人员的宿舍钥匙。
6.4.4.2检查离职人员所住宿舍床、柜、空调及其他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损毁则按照损毁程度进行扣款。
6.4.5财务部
6.4.5.1根据人事行政部提供的考勤和相关依据结算扣款及工资。
6.4.5.2确认离职人员是否还有应还借款、应收款等。
6.5离职放行
人事行政部应给办理完离职手续的人员开具《人员/物品放行条》。离职人员应在离职手续办
理完后1天内离开公司。保安人员收回离职人员的《人员/物品放行条》,同时检查携带的物品后放行。
7、相关文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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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附件表单:
8.1辞职表
8.2离职交接清单
8.3辞退表
8.4人员/物品放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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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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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作业流程
流程
职责
工作内容
相关表格/记录
提出辞职申请
辞职批准
部门内交接
行政部退宿管理
人事行政部收回厂证,统计相关数据
离厂放行
开具人员/物品放行条
财务部款项结算
直属主管、部门经理、副总、总经理(工程师以上人员批准)
总经办(人事行政)
总经办(人事行政)
总经办(人事行政)
收回离职人员的放行条,检查携带的物品后放行
给办完手续的离职人员开具人员/物品放行条
审核是否有借款或应收款,结算扣款及工资,退还互助金款
收回宿舍钥匙,检查宿舍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损毁则按损毁程度折算金额
收回厂牌、考勤卡、鞋柜钥匙,工衣/工鞋扣款,考勤核算,五险扣费核算,人事档案归整
离职人员在监交人/部门负责人监督下将工作/文件/物品与接收人进行交接并双方签字确认
负责离职人员的辞职面谈及批准
离职人员提出辞职申请,详细描述辞职原因
财务部
相关部门
保安人员
离职人员
《辞职申请表》
《辞职申请表》
《离职交接清单》
《离职交接清单》
《离职交接清单》
《离职交接清单》
《人员/物品放行条》
《人员/物品放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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