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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2.0
为了加强员工考勤管理,明确相关奖惩及待遇核算,合理安排员工作息时间,细化考勤管理方法,坚持“公平公正、纪律严明”的原则,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全体员工二、工作时间规定
1、 标准工时制人员 :
每周工作日为5天 ,即周一到周五,每天工作时间为7.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37.5小时,周六、周日按照国家规定的双休日休息,公司规定每天午餐及休息时间为1.5个小时,如下表:
上午工作时间
午休时间
下午工作时间
9:00~12:00
12:00~13:30
13:30~18:00
2、 不定时工时制人员:
指员工可根据其工作职务及岗位职责的特殊性灵活安排工作的工作制。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上下班参照公司正常工作时间,可不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规定,不计加班时间,但是必须保证每天平均到岗工作7.5小时,周平均工作时间不低于37.5小时,仅适用于助理总裁级别以上(含)。
三、出勤统计
1、 各中心、事业总部考勤管理由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统计汇总。所有员工均应按公司规定每天上、下班亲自到指定地点打卡,作为工作时间的记录,月末由人力行政中心\ 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电子打卡记录和HR系统请假申请统一核算工资。同时检查、核对员工打卡情况,对于没有适当理由的未打卡情况将按公司考勤规定进行处理。
2、 各分公司考勤管理由分公司人力岗统一管理、统计汇总。月末根据员工电子打卡记录和HR 系统请假申请统一制作考勤。对于当月请假扣工资的情况(例:事假、病假、不足月、迟到、旷工)需由员工本人在阅读考勤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当月考勤汇总表需由总经理签字生效,分公司留存,次月5号前将纸质版扫描件发至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备查。
四、打卡规定
1、 若遇特殊原因不能打卡者如:出差、培训、请假、外出公务等均需在 HR 系统中报备,具体流程:HR系统/人事流程/新流程/请假申请流程(请假类别请选择相对应选项)。原则上申请时间应提前于系统中报备,遇特殊情况,可口头向直接上级报备,经批准后,于2个工作日内在HR 系统中补报,未能及时提报申请者,按旷工处理。因特殊情况未打卡者(仅包括:卡片丢失、损坏)也须报备,具体流程:HR系统/人事流程/新流程/请假申请流程(请假类别选择未打卡报备)。经核实后,视为正常上班。其他原因的未打卡(例:未带卡)按旷工处理。
2、 所有员工均应按公司规定每天上、下班亲自到指定地点打上下班考勤卡,凡出现代打卡情况,一经发现对代打卡人和委托人给予警告处罚并分别罚款 1000 元,发现两次为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 工作时间内员工应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如工作时间内暂时离开工作岗位超过1小时,
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告知去向以及可能返回的时间及联系方式。未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去向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上者属违规行为,按照旷工处理;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3次(含3次)以上违反纪律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五、迟到及早退
1、定义
(1)迟到:以规定上班时间开始后至30分钟内打卡者视为迟到,以次数计算,即9:00-9:
30 之间到达者。9:30 之后打卡的情况员工需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处理,如果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旷工。如遇交通、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的待核实情况另行处理。
(2)早退:以规定下班时间之前,半小时内提早离开公司者视为早退,以次数计算,即17:
30-18:00之间离开公司者,按早退计。如果提前半小时以上离开公司需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按时打卡,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外出而未按时打卡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HR系统中报备,否则按旷工处理。
2、迟到及早退处罚
(1) 月度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内(含),不做处罚。超过3次的,从第4次起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除200元,在当月工资中体现。同时,将按公司的行政处罚规定,给予轻微行为过失处理并口头警告一次。
(2) 月度内累计迟到或早退 8 次(含)以上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经济补偿金。
六、 旷工
1、以下情况为旷工
(1) 未经事先批准或因不可预知的原因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缺勤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又没有按规定补假者;
(2) 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虽办理了休假申请,但未得到批准就擅自休假者;
(3) 未事先通知其部门负责人或无适当理由而无故缺勤者;
(4) 未经事前批准或事后无正当理由的迟到、早退4小时以内的(含),按半天旷工处理;员工迟到、早退超过 4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5)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不上班或假期期满后未经批准,不按时上班者;
(6) 拒不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7) 因违法犯罪被公安部门依法拘留者;
2、旷工的处理
(1) 旷工以天为单位,不足4小时者按0.5天处理;大于4小时小于8小时按1天处理。月
度内累计旷工3天(不含)以下且无事先通知其部门负责人或无适当理由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同时处罚工资总额的日均工资2倍罚款,扣发旷工当日的各项补助;
(2) 月度内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者且无事先通知其部门负责人或无适当理由,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辞退,无需支持任何经济补偿金。
七、 事假
1、 事假的最小申请单位为0.5天,不足0.5天者按0.5天计算,大于0.5天按1天计算。
2、 执行HR系统中请假程序,员工一个月内累计事假天数在5天以内(含),按请假天数扣除基本工资的100%;累计事假天数5天以上,按请假天数扣除工资总额的100%。
3、 请假须事先在HR系统中执行请假流程,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得到批准而私自休假的,视为旷工。因不可预知的原因或有紧急情况请假的,应在第一时间电话告知相关领导并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八、 病假
1、 员工自转正之日起,每年可享受 3 天的带薪病假,不扣发工资,以自然年为结算周期。入职当年服务不满一年的,有薪病假天数根据该员工转正服务月份按比例计算。员工离职时须由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根据该员工当年在公司的服务月份按比例结算,若该员工实际休假超过其应享受的带薪病假天数记为病假,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在结算工资时按病假扣款。
2、 当年的带薪病假于当年内享受,过期不补,不得累计到次年享用。带薪病假亦可用于陪同父母或子女看病。
3、 病假工资发放标准:一个月内累计病假天数5天以内(含),病假工资扣除请假天数的基本工资的50%;累计病假天数超过5天以上,按照请假天数扣除工资总额的50%。
4、 病假最小计算单位为0.5天,不足0.5天者按0.5天计算,大于0.5天按1天计算。
5、 员工请病假或带薪病假须出示二级以上医院或公司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或休假证明并在
HR系统中执行病假流程并审批后方能休假,不能出示证明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的,电话通知相关领导经同意后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 若员工在一个月内三次以上申请病假,公司可书面要求该员工在下次生病时前往公司指定的医院做身体检查及接受治疗。
7、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公司工作年限,给
予累计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
本公司工作年限
享受的医疗期限(月)
X < 10
Y < 5
3(含3个月)
5 ≤ Y < 10
6(含6个月)
X ≥ 10
Y < 5
6(含6个月)
5 ≤ Y < 10
9(含9个月)
10 ≤ Y < 15
12(含12个月)
15 ≤ Y < 20
18(含18个月)
Y ≥ 20
24(含24个月)
(1) 员工患慢性病或同一疾病连续病休7个工作日以上的,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将下发医疗期计算通知单,开绐计算员工医疗期。
(2) 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时需持医院复工诊断书方可复工,复工试用期为三个月。试工期间如旧病复发需继续休息时,前后病假连续计算。
(3) 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的80%发放。
九、 法定节假日:所有员工每年可享受以下十一天全薪法定假日
节日名称
日 期
休假天数
元 旦
1月1日
1天
春 节
正月初一、二、三
3天
三八国际妇女节
3月8日
半天,适用女员工,公休日不补休
清明节
4月4日/5日
1天
国际劳动节
5月1日
1天
端午节
农历五月初五
1天
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
1天
国庆节
10月1、2、3
3天
十、 年假
1、 享受年假资格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假。
2、 员工年假标准确认
(1)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 累计工作年限的核定:
Ø 员工社会档案中初次招工审批表
Ø 存档机构工龄确定函
Ø 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Ø 如无法提供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其连续工作年限自入职之日起累计计算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年假的有关规定
(1) 公司鼓励和支持员工利用年休假集中休息调整,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同时也要求部门合理安排工作,有计划地统一安排好员工年休假。
(2) 年假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当年内未休完年假者可延长至次年3月31 日。中途离职员工的年假需按月折算,不足0.5天按0.5天计算,大于0.5天按1天计算,经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结算,员工可将未休完的当年年假休完,对于多休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3) 年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休完,但每次休假最小申请单位应不少于0.5天。须在HR 系统中执行请假申请并经审批后执行,员工休年假时需提前5个工作日做出申请。
(5)年休假时间的计算不包括公休日及法定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婚、丧、生育假的
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十一、 婚假
1、婚假申请资格
(1) 符合我国《婚姻法》各项规定,一般婚假为3天,晚婚者婚假15天,含节假日;晚婚指男25周岁以上(含),女23周岁以上(含)结婚。
(2) 员工婚假休假天数以日历日为准,婚假应一次休完,不可拆开使用。
(3) 婚假为注册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 婚假申请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同时需出示结婚证复印件。
2、婚假期间待遇婚假期间员工不享受各种补助,工资100%发放。
十二、 丧假
1、丧假申请资格
(1)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丧假3天;
(2) 员工旁系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死亡,丧假1天;
(3) 直系、旁系亲属死亡时,员工需到异地料理丧事的,视路程远近,公司酌情另给路程假,最多2天,具体天数由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总监批准。
2、丧假期间待遇丧假期间员工不享受各种补助,工资100%发放。
十三、 产假
1、申请资格
(1)按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女员工正常产假为 98 天(含公休日),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公司给予附加产假:
² 晚育者,产假增加30天(已婚女员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² 难产(剖腹产)者,增加产假15天;
²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² 若当地制度与以上条款不一致,则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 非计划生育的产假按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执行,不享受生育待遇,公司有权向相关方汇报情况,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个人承担。
(3) 员工在怀孕后,应在第一时间将医院开具的孕检证明复印件交到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资源
部备案。(4)试用期内的女员工怀孕,或在录用时故意隐瞒怀孕事实的,属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
2、假期申请
(1) 产假可于预产期前15天开始计算,申请产假需提前60日做请假申请,为离岗前做好各项工作准备及交接工作。若女职工因身体不适提前要求休假者,需持医院证明到人力行政中心
\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申请产假时须出具预计分娩期的医生证明复印件,经审批后交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备案。
(2) 员工正式分娩完毕,须于分娩后30日内将医院诊断证明、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交至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做最终假期确认。
(3) 产假结束后按规定日期报到,如未及时到岗按旷工处理。
3、产假期间的待遇: 产假期间员工不享受各项福利待遇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奖金。
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发放产假工资。
十四、 女员工孕期检查、加餐、哺乳时间:
1、 女员工怀孕期间,定期孕期检查按表执行。
怀孕时间
产检假天数
第1个月——第6个月
每月可享受 1 天假期
第7个月——第8个月
每月可享受 2 天假期
9个月以上
每月可享受 4 天假期
2、 怀孕期间每天上、下午各有15分钟补充食物时间。
3、 哺乳假为产后一年,小孩未满1周岁,每天上、下午各有30分钟的哺乳时间,因家较远而不便往返者,可合并一次使用。哺乳期女员工可选择固定晚上班或早下班 1 小时,或固定晚上班半小时和早下班半小时。
4、 上述时间按规定由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确认并做备案,执行 HR 系统请假流程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5、 产检假期间,员工不享受各种补助,工资100%发放。
十五、 计划生育假按照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执行
1、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公司将依据医院证明,给予15天的产假;女员工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者,公司将依据医院证明,给予42天产假。
2、 员工接受取、放环或节育手术者,公司将依据医院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
3、 员工申请计划生育假期需执行HR系统请假签批流程,并附医院诊断证明、病休单复印件。
4、 计划生育假期间员工不享受各种补助,工资按国家规定发放。
十六、 父亲假
1、申请资格
(1) 男员工在配偶生育第一胎时享有5天假,含节假日;
(2) 父亲假申请执行HR系统请假流程,同时需出示结婚证、出生证明复印件。
2、父亲假假期间待遇父亲假期间员工不享受各种补助,工资100%发放。
十六、公假(因公休假)
由于以下原因使员工不能上班时,由所属部门领导审核,经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确认后,按公假处理(待遇视同上班):
1、 由于不可避免的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原因,使员工不能正常上班;
2、 员工不超过1天的调转关系假,包括工作关系、社会保险、档案;
3、 政府及公司规定的其他原因,以及员工履行国家义务时;
4、 地址搬迁,凭动迁证,地址搬迁后15天内向公司报告新地址,每次两天;
5、 子女所在学校开家长会,凭学校书面通知,每次半天。
6、 公假期间不享受各种补助,工资100%发放。
十七、 请假审批权限及相关事项
1、 员工休年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等须经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确认资格,在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 请假批准权限:总部、事业总部:
职级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人力行政中心
董事长
总经理级(含)以下
1-5(含)天
5天以上
――
——
副总监、总监级
――
1-5(含)天
5天以上
——
助理总裁级(含)以上
――
――
——
任何假期
区域财富管理事业部:
职级
分公司负责人
区域财富管理事业部
财富管理事业总部
人力行政中心
区域/分支机构总经理/负责人
——
——
1-5(含)天
5天以上
财富中心总经理/ 负责人
——
1-5(含)天
5天以上
——
团队长/投资顾问
1-5(含)天
5天以上
——
——
后台经理级以上
——
1-5(含)天
5天以上
——
后台经理级(含)以下
1-5(含)天
5天以上
——
——
3、 相关事项:
(1) 试用期内员工申请事假、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者其试用期将按请假天数顺延,顺延规则如下表:
请假天数(工作日)
试用期顺延规则
20——30(含)天
顺延1个月
30——40(含)天
顺延2个月
40天以上
公司有权不予员工转正
(2) 签订劳务协议、实习协议的员工不享受除法定假期以外的所有福利假期待遇。
(3) 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要求以及能否安排替代人员,有权决定是否批假。
(4) 员工出勤率是晋升、调薪以及考核的重要考核因素之一,需加强出勤达标率。
(5) 员工考勤、假期管理由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予以处罚。
十八、 本办法自20xxx行年4月1日起执,与以前颁布的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与修订补充权归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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