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律师事务所 关于【】之法律意见书XXX律师事务所 关于之法律意见书案号:XXX律师事务所WXXX律师事务所关于之法律意见书致: 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引 言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经XXX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依法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受【】委托,就 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时主要依据或参照以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核了认为必要的法律文件,包括就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1本所已经得到【】的保证:即【】向本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2、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向本所提供的电子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本所律师对相关主要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副本或复印件的查证,确认二者一致。2本所仅就与【】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其他专业事项发表评论。3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签署日前发生的与【】有关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其他有关单位或【】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此次国有股权质押向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的必备法律文件及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
3、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正 文一、主体资格经核查:(一)目标公司【】公司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企业类型为:【】,注册资本615万元,实收资本【】,营业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营范围为【】。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目标公司依法存续并有效存续。(二)转让方【】公司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企业类型为:【】,注册资
4、本615万元,实收资本【】,营业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营范围为【】,于【时间】以【方式】持有【】公司【】的股权。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转让方依法存续并有效存续,合法持有【】公司【】的股权。(三)(二)转让方【】公司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企业类型为:【】,注册资本615万元,实收资本【】,营业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营范围为【】。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受让方依法存续并有效存续。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中,目标公司【】、转让方【】、受让方【】系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主体资格资格合法。二、交易结构的合法性三、相关协议或文件的合法性四、相关程序的合法性(报批、备案、报告、登记等)(一)转让方内部决策程序(二)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三)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五、股权交割六、其他问题(如有)七、结论意见及建议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的主体资格合法;【】已履行了内部必要的批准程序,尚需履行【】的程序。本次股权转让符合法律的规定。XXXX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年 月 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