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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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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街道政府采购行为,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政府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2、街道各科室使用预算资金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单项或批量采购行为,适用本管理制度。 3、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率的原则,在政府采购领域实现政务公开。 4、街道政府采购运行主要程序为:编制采购需求计划、党政班子会议审定采购项目、制定采购实施计划、组织采购、验收货物、报销结算、资料归集。 二、采购部门及职责 1、行政办作为政府采购实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⑴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请党政班子会议审定;⑵负责制定采购实施计划,确定采购方式;⑶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⑷行政办须指定专人作为政府采购联络员,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根据预算批复负责具体采购事项,依法履行采购职责。 2、街道各科室作为需求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⑴根据本科室职能,提出本科室政府采购需求计划;⑵行政办负责汇总职能科室的需求计划,并结合资金情况,初步核定汇总需求计划报党政班子会议审定。 三、采购程序 1、各科室采购需求计划每年报送一次,按照规定格式编报本科室的本年政府采购需求计划,并报送行政办汇总,送党政班子会议审定。 2、审定后的采购计划报财政科,纳入当年预算上报区财政局。 3、行政办按照区财政局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由政府采购联络员具体负责实施采购,重大采购项目需求部门须派人参与。 4、行政办负责按照政府采购评审结果,审核与最终确定的送货厂家或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主要条款,合同或协议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订。 5、财政科根据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办理有关报销事宜。 6、需求部门负责验收本部门采购货物,或按照采购确定单位接受服务。 四、采购的监督管理 1、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资料由行政办负责归集、整理和保管,将一份采购合同或采购协议,交财政科作为支付依据,随同会计凭证存档保管。采购资料主要包括投标邀请函、招标书、标书、评审意见表、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2、街道财政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⑴政府采购活动是否按照经审批政府采购计划进行; ⑵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⑶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 3、街道纪工委负责监督政府采购实施活动的全过程,负责监督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遵守情况和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程序,负责审查采购评审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等。 4、街道任何科室(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监察部门负责受理、调查并及时进行处理。 2.3.1 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图部门、科室预申请政府采购项目,行政办汇总确定 主任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纳入年度预算 由行政办现场验货、监督安装 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 施工完成后进行工程验收工作 申请政府采购项目的部门依据当年预算填写 固定资产申购单或“三重一大”申请表 报送街道办事处领导和区采管办审批 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行政办通过市政采网办理手续 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实施公开招标 供应商送货、安装和施工 由行政办和申请政府采购项目的科室监督施工 行政办根据固定资产申购单、发票、政府采购合同和验收单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由专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行政办到财务科进行报销,财政科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付款 财政科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和审计报告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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