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园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xx公园各项经费支出管理,切实降低运行成本,保障各项工作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园所属各部门所有的经济活动支出事项。第二章 支出范围第三条 单位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运行经费支出及项目经费支出三大类支出。(一)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津贴、奖金和补贴等;(二)运行经费支出是指用于维持单位日常行政事务和公园正常开放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等基本运行性支出以及
2、“三公”经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园业务费等业务性支出;(三)项目经费支出是指公园为履行公园特定职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经费支出,如绿化养护支出、文物保护支出、特色植物繁育支出等。第三章 归口管理第四条 各项经费支出应按照各科室职能属性,明确各项支出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中:(一)人员经费由劳资科、党办、离退科归口管理。(二)水电费由经营科归口管理。(三)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办公费等由行政办公室归口管理。(四)取暖费、公务用车运维费等由后勤队归口管理。(五)课题研究费由园林科技科归口管理。(六)基础设施建设、修缮工程等由基建科归口管理。(七)项目经费支出由相关项目主责科室归口管理
3、。第四章 支出方式第五条 经费支出执行方式分为预算执行申请和直接报销两种方式,并在单位预算内部批复时予以明确。(一)预算执行申请预算执行申请是指在该项经费支出前需履行事前的预算执行申请审批程序,如: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等。(二)直接报销直接报销是指该事项无需履行采购程序或事前的预算执行申请审批程序,在该经费支出执行完成后直接报销,如:水费、电费、取暖费、邮电费等。第六条 各项经费预算经批准后须严格执行,遇特殊紧急情况确需调整的,需按公园预算管理规定报批。第五章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程序第七条 审批事项范围(一)事前审批事项范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
4、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和所有项目经费支出等需履行事前审批程序。(二)无需事前审批事项范围对于人员经费、水费、电费、邮电费、手续费、取暖费、各队业务费等无需履行事前审批程序。第八条 事前审批权限和程序1.项目经费支出:在项目实施前,项目主责科室拟定项目进度计划表,经主管园长审核后,提交计财科负责人审核后,报园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方可开展项目。2.部分公用经费支出,如差旅费、培训费等:由业务科队经办人提出经费使用申请,拟定书面申请或填写事前申请单据(如差旅费支出需填写出差申请单,固定资产购置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等),经科队负责人、主管园长审核后,提交计划财务科负责人审核后,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报园
5、长审批;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报园长办公会审议。审批通过后,由经办人办理相关业务。第九条 费用报销权限和程序相关业务办理完成后,业务科队内勤员提出费用报销申请,提供发票、合同、事前审批文件等原始单据,按照报销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到计划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1.报销金额在300元以下的,报科队负责人审批后,交由专职人员审核发票真伪;2.报销金额在3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的,经科队负责人审核后,交由专职人员审核发票真伪后,报主管园长审批;3.报销金额在3000元(含)以上、1万元以下的,经科队负责人审核后,交由专职人员审核发票真伪后,报主管园长和主管财务园长审批。4.报销
6、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经科队负责人审核后,交由专职人员审核发票真伪后,报主管园长审核、园长审批。第十条 计划财务科审核经费报销单据时,重点审核以下内容:(一)事前审批程序是否完整;(二)是否符合支出事项的开支范围;(三)是否符合审批后的支出额度;(四)是否据实提供了合法、有效的报销票据。第十一条 计划财务科应在各部门经费支出资料的基础上,汇总经费开支、采购执行情况等资料。定期编制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管理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撑。第十二条 各部门在经费支出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业务行为,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六章 借款管理第十三条 因出差、零星小额采购或者临时接待任
7、务等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下,需借用现金的,应当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第十四条 借款审批程序如下: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所对应的预算项目等内容,并附上与借款事项相关的事前审批单据,如公务接待审批文件等,经科队负责人、主管园长审核后,提交计财科负责人审核后,报园长审批。第十二条 借款金额达到2000元(含)以上的 ,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计划财务科;借款达到1万元(含)以上的,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计划财务科。第十三条 一次业务至多借款一次,所借款项需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转借他人。第十四条 借款实行“谁经办、谁领用、谁核报”的原则。借款人须在业务发生后10天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一次借款对应办理一次报销。第十五条 计划财务科应定期对备用金进行清理,对于超期未还的借款,出纳人员应及时催收。第十六条 对于预领支票的情况,须按照xx公园支票及网银结算管理规定执行。第七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