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2.8【财报】关联方披露准则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的披露流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准则。 第2条 公司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全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第2章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第3条 关联方 1本准则所称关联方是指一方掌握、共同掌握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掌握、共同掌握或重大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1)掌握是指有权打算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猎取利益。 (2)共同掌握是指根据合同商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掌握,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共享掌握权的投
2、资方全都同意时存在。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加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掌握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掌握这些政策的制定。 2下列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1)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掌握的其他公司。 (2)公司的子公司。 (3)对公司实施共同掌握的其他企业。 (4)对公司实施共同掌握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公司的合营企业。 (7)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关系亲密的家庭成员。 3仅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1)与公司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供应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其他机构。 (2)与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
3、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3)与公司共同掌握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4)仅仅同受国家掌握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第4条 关联交易 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的行为都称为关联交易。 第5条 关联交易的类型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供应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供应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讨论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公司或由公司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关联人员薪酬。 第3章 信息披露 第6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交易的金额。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供应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3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预备金额。 4定价政策。 第7条 关联交易应当分别对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像的关联方,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易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合并披露。 第8条 公司只有在供应确凿证据的状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否为公正交易。 第4章 附则 第9条 本准则由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实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