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集团有限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动集团产业发展,实现集团集约化经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专项资金收支,对集团免交和先交后退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行统筹,设定“集团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财税字〔1994〕08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公司的要求,结合发行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统筹考虑、科学安排、严格审批、全程监控、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遵循效益优先原则,打造集团发展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 资金使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集团各设区市、县分公司免交和先交后退的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是解决实现集团战略规划、结构调整、经济支柱培育、多元经营发展等涉及集团长远发展的重大投资。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图书发行网点建设、更新改造和信息技术改造项目;
2.发展符合集团经济结构调整方向、能够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与主业密切相关的优质项目;
3.打造品牌形象,与全国知名品牌代理商合作项目;
4.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的项目;
5.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的不足。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五条 发行集团将根据集团的总体战略部署、结合各分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使用专项资金,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实施监管。
第六条 发行集团财务审计部为专项资金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收集专项资金申请,会同相关部门审核专项资金使用项目、使用方式、使用效果,并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要求。
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和必要的论证资料,由相关部门论证审核,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由总经理审核批准。集团资产财务部依照会议决定,按付款管理有关审批程序拨付款项。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财经法规,严格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弄虚作假、挪用或不实使用。集团财务审计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九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项目投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管理,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向集团财务审计部上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基建装修工程还需遵照集团相关规定,报送经中介审计机构审计后的项目决算报告。
第十条 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违反财经法律行为的,按集团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涉嫌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发行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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