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自评符合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058744 上传时间:2024-06-1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3.5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自评符合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自评符合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10自评符合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哪项规定(列出该规定具体内容)  (一)  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四) 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五)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六) 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县级 以上荣誉称号。 (七) 任现职以来,胜任高中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高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 课1次以上,或在县级以上开设过教学示范或观摩课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教学比赛奖。 11、符合上述规定的具体经历(能力) 根据第10点内容分点罗列个人信息 如(五)本人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 12、自评符合资格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哪项规定(列出该规定具体内容) (一) 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本学科的县级以上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水平 较高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二) 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专业论文须在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 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三) 胜任高中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高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以上, 或在县级以上开设过教学示范或观摩课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教学比赛奖。任现职以来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 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13、符合上述规定的具体业绩成果,根据12点逐一罗列 14、专业技术工作小结:按照个人述职报告缩减,因为无法填写500字以上 15、工作负面情况:无 16、基础教育教师述职:按实际填写 任现职以来累计课时数:先算各年度平均周课时,再*40(1学年度)*任现职年限,预计几千,不知是不是这么理解… 17基础教育:任现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必填 如为行政的如实填写 如为教师的填教师及参加工作时间 18、选择专技工作及业绩成果、选择学术成果信息 均为原来填写内容,入库错误的注意不要选择,其他都选定 19、最后提交 自评符合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哪项规定(列出该规定具体内容) 一、符合思想品德条件规定 (一) 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 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 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二、符合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规定 (一)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 以上。 三、符合继续教育条件规定 (一)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四、符合身心健康条件规定 (一)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五、符合专业条件规定 (一)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二) 积极开展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教师同行评价较高。 (三)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过小循环或学段循环教学。 2 / 2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