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心管式非金属“8”字形自承式室外光缆(GYFXTC8F)
技术规范书
二〇一六年八月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产品分类 2
3.1 型号划分 2
3.2 型式 2
3.3 规格 2
3.4 产品型号和标记 2
4 要求 2
4.1 结构 2
4.2 交货长度 5
4.3 标志 5
4.4 性能要求 5
5 试验方法 7
5.1 总则 7
5.2 光缆结构检查 8
5.3 光缆标志检查 8
5.4 光缆长度检查 8
5.5 光缆的机械性能试验 8
5.6 光缆的环境性能试验 10
6 检验规则 11
6.1 总则 11
6.2 检验术语 11
6.3 出厂检验 11
6.4 型式检验 11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12
7.1 包装和标志 12
7.2 运输和贮存 13
附 录 A 非金属纤维增强塑料带的特性要求 14
前 言
本技术规范参考GB/T 13993.4《通信光缆系列 第4部分:接入网用室外光缆》和YD/T 1155—2011《通信用“8”字形自承式室外光缆》等规定,并结合目前进行的光缆生产试验情况和产品的实际应用情况进行制订。
本技术规范主要从适用范围、引用文件、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方面做出严格的规定。附录A为FRP带主要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可作为采购、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部门的相关技术依据。
本规范由XXXXXXXXX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中心管式非金属“8”字形自承式室外光缆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中心管式非金属“8”字形自承式室外光缆(以下简称光缆)的产品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规范规定的光缆适用于管道、隧道、非自承式架空、小跨距自承式架空等常规敷设方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GB/T 2951.11-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 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 机械性能试验(IEC 60811-1-1:2001,IDT)
GB/T 2952(所有部分) 电缆外护层
GB/T 6995.2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第2部分: 标准颜色
GB/T 7424.1 光缆总规范 第1部分:总则(IEC 60794-1-1:2001 MOD)
GB/T 7424.2 光缆总规范 第2部分:光缆基本试验方法(IEC 60794-1-2:1999,MOD)
GB/T 9771(所有部分) 通信用单模光纤
GB/T 15065 电线电缆用黑色聚乙烯塑料
GB/T 15972.20-2008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20部分:尺寸参数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光纤几何参数(IEC 60793-1-20:2001,MOD)
GB/T 15972.22-2008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22部分:尺寸参数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长度(IEC 60793-1-22:2001,MOD)
GB/T 15972.40-2008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40部分:传输特性和光学特性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衰减(IEC 60793-1-40:2001,MOD)
GB/T 15972.42-2008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42部分:传输特性和光学特性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波长色散(IEC 60793-1-42:2001,MOD)
GB/T 15972.44-2008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44部分:传输特性和光学特性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截止波长(IEC 60793-1-44:2001,MOD)
GB/T 15972.45-2008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45部分:传输特性和光学特性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模场直径(IEC 60793-1-45:2001,MOD)
GB/T 17650.2-1998 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出气体的试验方法 第2部分: 用测量pH值和电导率来测定气体的酸度(IEC 60754-1:1994,IDT)
GB/T 17651-1998(所有部分) 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
GB/T 18380.12-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12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1kW预混合型火焰试验方法(IEC 60332-1-2:2004,IDT)
GB/T 20186.1 光纤用二次被覆材料 第1部分:聚对苯二甲酸丁
GB/T 20186.2 光纤用二次被覆材料 第2部分:改性聚丙烯
GB/T 26572-2011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26125-2011 电子电气产品中六种限用物质的测定
YD/T 629.1 光纤传输衰减变化的监测方法 传输功率监测法
YD/T 629.2 光纤传输衰减变化的监测方法 后向散射监测法
YD/T 839.3 通信电缆光缆用填充和涂覆复合物 第3部分:冷应用型填充复合物
YD/T 908-2011 光缆型号命名方法
YD/T 1020 电缆光缆用防蚁护套材料特性 第一部分:聚酰胺
YD/T 1115.2 通信电缆光缆用阻水材料 第二部分:阻水纱
YD/T 1258.2室内光缆系列 第2部分: 终端光缆组件用单芯和双芯光缆
YD/T 1485 光缆用中密度聚乙烯护套料
YD/T 1958-2009 接入网用弯曲损耗不敏感单模光纤
JB/T 8137 电线电缆交货盘
IEC 60282-3:2006 光纤通信系统设计指南 第3部分 链路偏振模色散的计算
3 产品分类
3.1 型号划分
本规范所规定的光缆型式、规格和编制型号按YD/T 908-2011 的规定分类与原则划分。
3.2 型式
GYFXTC8F—非金属加强构件、中心管填充式、非金属加强材料(如:FRP带)-聚乙烯护套8字形自承式通信用室外光缆。
3.2.1 光缆适用场合
光缆型式及适用于阻燃特殊要求派生型式的光缆所适用敷设方式与场合参见表1。
表1 各种型式的适用敷设方式和特殊条件
主要型式
派生型式
使用敷设方式和条件
阻燃
进局
管道
隧道
电缆沟
非自承式架空
自承式架空
直埋
强电磁危害
GYFXTC8F
-
∨
△
∨
∨
△
△
GYFXTC8ZF
△
∨
△
∨
∨
△
△
注:1、在“使用敷设方式和条件”栏中△表示适用,∨表示可用。
2、自承式架空根据承载力的大小选择应用在100m以下跨距的自承式架空敷设。
1
2
3
3.1
3.2
3.3 规格
3.3.1 光缆中的光纤应是符合GB/T 9771规定的B1.1类(即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B1.3类(即波长段扩展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B4类(即非零色散位移单模光纤)、B5类(即宽波长段光传输用
非零色散单模光纤)单模光纤、B6类(接入网用弯曲损耗不敏感单模光纤)或其它用户要求的适用光纤。
3.3.2 光缆中的光纤数宜为2×n芯,最大芯数为48芯。
3.4 产品型号和标记
3.4.1 型号
光缆型号由光缆的型式和规格代号组成,两者之间用空格隔开。
3.4.2 标记
加工订货时应标明光缆产品标记,它由光缆的型号和本规范编号组成。
例如:非金属加强构件、中心管半干式、FRP带-聚乙烯护套8字形自承式通信用室外光缆,包含24根B1.3类二氧化碳系单模光纤,则光缆产品标记应表示为:
GYFXTC8F 24B1.3 XXXX-2016
4 要求
4.1 结构
4.1.1 总则
光缆应由光纤、松套管、非金属加强构件、非金属增强构件、阻水材料和护层构成。典型光缆结构示例见图1。光缆结构应是全截面阻水结构,即水在缆芯和护层中都不能纵向渗流。
同批、同型式规格的光缆产品应具有相同结构排列和相同识别色谱。
图1
1.1.1 缆芯
缆芯通常包括中心光纤松套管、阻水纱、非金属加强材料等。
1.1.1.1 光纤
4.1.2.1.1 光缆中应由同一类型的有涂覆层的二氧化硅系通信单模光纤组成,其芯数应符合光缆规格要求。同批光缆应使用同一设计、相同材料和相同工艺制造出来的光纤。
4.1.2.1.2 光纤涂覆层表面应有全色色标,其颜色应符合GB/T 6995.2规定,并且不褪色不迁移。
4.1.2.1.3 用于成缆的单模光纤性能应符合GB/T 9771相关部分的有关规定。
1.1.1.2 二次被覆松套管
4.1.2.2.1 松套管应由热塑性材料构成,它对涂覆光纤起机械缓冲保护作用。松套管材料可用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聚丙烯塑料(PP)或其它合适的塑料,PBT和PP性能应符合GB/T 20186.1和GB/T 20186.2规定。
4.1.2.2.2 当光纤芯数不超过12芯时,管内光纤采用全色谱识别,其颜色应按表2规定依序选取,在不影响识别的情况下允许使用本色。当光纤数超过12芯且小于等于24芯时,可在光纤表面添加色环以区分。24芯以上可采用光纤束。
表2 识别用全色谱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颜色
蓝
橙
绿
棕
灰
白
红
黑
黄
紫
粉红
青绿
序号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颜色
蓝+黑色环
橙+黑色环
绿+黑色环
棕+黑色环
灰+黑色环
白+黑色环
红+黑色环
本
黄+黑色环
紫+黑色环
粉红+黑色环
青绿+黑色环
4.1.2.2.3 松套管与光纤之间应有足够的空间,松套管与光缆护套间应具有一定的结构稳定保持力,以保证光缆的温度性能。
4.1.2.2.4 光纤在松套管中的余长应均匀稳定,以使光缆的拉伸性能和衰减温度特性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1.2.2.5松套管内的间隙应连续填充一种触变型的膏状复合物或应放置一种固态阻水材料。填充复合物和阻水材料(含吸水后)与其相邻的其它光缆材料相容,且不损害光纤传输特性和使用寿命。填充复合物应符合YD/T 839.2的规定。
4.1.2.2.6光纤束是将多根光纤进行精确定位,然后用UV紫外固化树脂包覆而成。光纤束分为1芯束、2芯束、4芯束、6芯束、8芯束、12芯束六种。见图2。光纤束使光纤的识别更加容易,施工更加方便。
图2 光纤束
4.1.2.2.7光纤束的识别采用色环方式。
4.1.2.2.8将多根光纤束放入松套管内,有效提高纤芯密度。
1
2
3
4
4.1
4.1.1
4.1.2
4.1.3 加强构件
4.1.3.1 加强构件宜为非金属加强带或其他合适的非金属材料,加强构件应具有足够的截面、拉伸弹性模量和弹性应变范围,用以增强光缆拉伸性能。
4.1.3.2 非金属加强带的拉伸弹性模量应不低于50GPa,其性能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规定的要求。其他材料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4.1.4 阻水层
为保证光缆具有良好的抗渗水能力,光缆护套以内可能渗水的间隙应有有效的阻水措施,在缆芯和非金属加强带间设有阻水层。阻水层材料宜采用阻水纱。阻水纱性能应符合YD/T 1115.2。
4.1.5 护套
4.1.5.1 光缆护套宜为非金属加强材料和聚乙烯的综合护套;
4.1.5.2 护套中黑色聚乙烯材料应采用中密度或高密度聚乙烯护套料。它们应分别符合GB 15065或YD/T 1485规定;护套颜色也可根据用户要求采用其它颜色。
4.1.5.3 护套表面应光滑圆整,任何横断面上均应无目力可见的气泡、砂眼和裂纹。
4.1.5.4 聚乙烯护套和非金属加强带之间应结合紧密,以保持其结构的稳定;
4.1.5.5 聚乙烯护套厚度标称值应不小于1.2mm,护套厚度最小值不小于1.0mm,护套厚度平均值不小于1.1mm。对于外径不大于8mm的光缆,在敷设环境允许时,聚乙烯护套厚度可以取不小于1.Omm的标称值。
4.1.5.6 光缆的外径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光缆结构尺寸
光纤芯数
FRP直径
(mm)
d
(mm)
D
(mm)
k
(mm)
H
(mm)
护套标称厚度
(mm)
重量
(kg/km)
2~12
φ3.5
φ5.8±0.2
φ6.4±0.2
2.0±0.3
13.1±0.5
1.2
71
14~24
φ3.5
φ5.8±0.2
φ6.8±0.2
2.0±0.3
13.5±0.5
1.2
76
26-36
φ3.5
φ5.8±0.2
φ8.0±0.2
2.0±0.3
14.7±0.5
1.2
90
38-48
φ3.5
φ5.8±0.2
φ8.3±0.2
2.0±0.3
15.0±0.5
1.2
99
4.1.6吊线单元
吊线单元由加强件和保护加强件的黑色聚乙烯护套组成,吊线加强件应采用纤维增强塑料(简称FRP) 圆杆,其杨氏模量直不低于50GPa。吊线加强件和光缆其他加强件的强度总和应能满足光缆在安装、运行时的张力要求。黑色聚乙烯护套的表面应圆整光滑,任何横断面上均应无目力可见的气泡、砂眼和裂纹,其材料应采用线性低密度、中密度或高密度聚乙烯护套料,吊线外护套厚度标称值不小于1.0mm,并应分别符合GB/T15065或YD/T 1485规定。
4.1.7吊带
吊带为连接缆芯护层单元和吊线单元的聚乙烯护套,应用与缆芯个护套和吊线护套相同的材料,并在挤出加工时将缆芯护层单元和吊线单元连接成为一个整体。吊带尺寸宜为:高度2.0±0.3mm,厚度1.2±0.3mm。
4.2 交货长度
光缆交货长度应是标准制造长度,标称值应为2000m、3000m或4000m,容差为0~+50m。经买方同意,也可以任意长度交货。
4.3 标志
4.3.1 应在光缆外护套表面沿长度方向作永久性白色标志,标志应不影响光缆的任何性能。当出现错误时应用黄色在外护套上重印。相邻标志间的距离应不大于1m,标志中计米长度误差应在0~1%范围。标志应清晰,并与护套粘附牢固,经过擦拭试验后应仍可辨认。
4.3.2 标志的内容应包括:
a) 光缆产品型号;
b) 计米长度;
c) 制造厂名称(或代号)或(和)商标;
d) 制造年份或生产批号。
4.4 性能要求
4.4.1 光缆中单模光纤特性
单模光纤主要要求其尺寸参数、模场直径参数、成缆光纤的截止波长、衰减系数、衰减不连续性、
衰减波长特性、波长色散、偏振模色散、宏弯损耗及其机械性能。上述光纤特性应分别符合对应光纤类型GB/T 9771相关部分的规定。
4.4.2 护层性能
4.4.2.1 聚乙烯护套的机械物理特性应符合表5规定。防蚁外被层要求可参照YD/T 1020中的相关规定。
表5 护套的机械物理性能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 标
MDPE
HDPE
ZRPO
1
抗拉强度 老化处理前 (最小值)
热老化前后变化 |TS| (最大值)
热老化处理温度
热老化处理时间
Mpa
%
12.0
20
16.0
20
10.0
20
℃
h
100±2
24×10
2
抗拉强度 老化处理前 (最小值)
热老化前后变化 (最大值)
热老化前后变化率 |EB|(最大值)
热老化处理温度
老化处理时间
%
%
%
350
300
20
125
100
20
℃
h
100±2
24×10
3
热收缩率 (最大值)
热处理温度
热处理时间
%
5
℃
h
115±2
4
4
耐环境应力开裂 (50℃,96h)
个
失效数/试样数:0/10
注:MDPE、HDPE和ZRPO分别为中密度、高密度聚乙烯和阻燃聚烯烃的简称。
4.4.2.2 外护层的其它性能应符合GB/T 2952的有关规定。
4.4.3 光缆的机械性能
4.4.3.1 光缆的机械性能应包括光缆的拉伸、压扁、冲击、反复弯曲、弯折、扭转、卷绕、护套抽拔以及松套管弯折等项目,并应通过5.5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试样条件来检验。
4.4.3.2 光缆的主要机械性能应符合表6规定。在敷设环境允许或用户要求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其它认可的参数。
表6 光缆的主要机械性能
项 目
技术要求
拉伸
受力情形
短期
长期
缆中光纤允许应变,%
≤0.15
无明显应变
允许拉力,N
4000
1500
压扁,允许压扁里,N/100mm
3000
2000
冲 击
冲锤重量450g,冲锤落高1m,对间隔0.5m的5个点进行冲击,每点5次。
反复弯曲
负载为150N,弯曲次数30次。
弯折
光缆最小弯折直径不大于8D
扭 转
轴向张力为150N,受扭长度1m,扭转角度无铠装光缆为±180°,扭转次数10次。
注:D为光缆外径。
4.4.3.3 光缆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用光缆外径D的倍数表示,它应符合表7规定。
表7 光缆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
静态弯曲(长期工作时)
10D
动态弯曲(安装时)
20D
4.4.3.4 光缆中非金属加强带与聚乙烯护套和松套管之间应保持一定的结合强度,其100mm长度的抽拔力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光缆主要元件间抽拔力
项 目
技术要求
非金属加强带与聚乙烯护套之间(N)
80±20
非金属加强带与松套管之间(N)
40±20
4.4.4 光缆的环境性能
4.4.4.1 适用温度范围及其衰减温度特性
光缆的适用温度范围有三种级别,其代号为A、B和C。光缆温度附加衰减对于各类型光纤有3个级别,如表9所示。
表9 光缆温度特性
分级代号
适用温度范围(℃)
允许附加衰减(dB/km)
低限TA
高限TB
0级(特级)
1级
2级
A
-40
+60
无明显
附加衰减
不大于0.05
不大于0.10
B
-30
+60
C
-20
+60
注:光缆温度附加衰减为适用温度下相对于20℃下的光纤衰减差。
4.4.4.2 滴流性能
在温度为70℃的环境下24h,填充式光缆应无填充复合物和涂覆复合物等滴出。
4.4.4.3 渗水性能
1m水头加在光缆的全部截面上时,光缆应能阻止水纵向渗流。
4.4.4.4 低温下弯曲性能
光缆应具有在-20℃低温下光缆承受弯曲半径为15倍光缆直径的U型弯曲能力。
4.4.4.5 低温下冲击性能
光缆应具有在-20℃低温下耐机械冲击的能力。
4.4.4.6 阻燃光缆的燃烧性能
阻燃光缆的燃烧性能应符合阻燃与烟密度性能要求,用于进局或隧道时,还应符合腐蚀性要求。
a) 阻燃性:通过单根垂直燃烧试验验证;
b) 烟密度:燃烧烟雾不应使透光率小于50%;
c) 腐蚀性:燃烧气体的PH值应不小于4.3,电导率应不大于10mS/mm。
4.4.5 环保性能
光缆组成材料根据SJ/T 11363-2006的分类规定适用于EIP-A类。当用户有要求时,光缆用均一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SJ/T 11363-2006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总则
光缆的各项性能应按表1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
表10 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及其检验规则
序号
项 目
本规范条文号
试验方法
抽样比例
出厂
型式
1
光缆结构完整性及外观
4.1
本规范5.2
100%
见
本
标
准
6.4
2
2.1
2.2
2.3
识别色谱
光纤识别色谱
光纤束扎纱识别色谱
颜色不迁移和不褪色
表2
4.1.2.2.2
4.1.2.1.2
目力检查
目力检查
待研究
100%
100%
—
3
3.1
3.2
3.3
光缆结构尺寸
松套管外径和壁厚
护套的厚度
其它结构尺寸
4.1.2.2.3,表3
4.1.5
4.1,表3
GB/T 2951.11—2008
GB/T 2951.11—2008
参照YD/T 837.5—1996
10%
100%
10%
4
光缆长度
4.2
本规范5.4
100%
5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光纤特性
尺寸参数
模场直径
截止波长
衰减系数
波长附加衰减
衰减不连续性
色散
偏振模色散设计值
4.4
GB/T 15972.20—2008
GB/T 15972.45—2008
GB/T 15972.44—2008
GB/T 15972.40—2008
GB/T 15972.40—2008
GB/T 15972.40—2008
GB/T 15972.42—2008
IEC 60282-3:2006
5%
5%
5%
100%
5%
10%
5%
见注2
见
本
标
准
6.4
6
6.1
6.2
6.3
6.4
护层性能
热老化前后的拉伸强度和断裂伸率
热收缩率
聚乙烯护套耐环境应力开裂
外护层的其它性能
表6序号1、2
表6序号3
表6序号4
4.4.2.2
YD/T 837.3—1996中4.10和4.11
YD/T 837.3—1996中4.12
YD/T 837.4—1996中4.1
GB/T 2952
—
—
—
—
7
光缆的机械特性
4.4.3
本规范5.5
—
8
8.1
8.2
8.3
光缆环境性能
衰减温度特性
滴流特性
渗水性能
4.4.4.1
4.4.4.2
4.4.4.3
本规范5.6.1
GB/T 7424.2方法F8(预处理1h)
—
—
100%
8.4
8.5
8.6
低温下弯曲性能
低温下冲击性能
燃烧性能
a) 阻燃性
b) 烟密度
c) 腐蚀性
4.4.4.4
4.4.4.5
4.4.4.6 a)
4.4.4.6 b)
4.4.4.6 c)
本规范5.6.4
本规范5.6.5
GB/T 18380.11
GB/T 17651
GB/T 17650.2
—
—
—
—
—
9
环保要求的禁含物质限制量
4.4.5
GB/T 26125-2011
—
10
10.1
10.2
10.3
光缆标志
标志的完整性和可识别性
标志的牢固性
计米标志误差
4.3.1,4.3.2
4.3.1
目力检查
本规范5.3.1
本规范5.3.2
100%
—
—
11
包装
7.1
目力检查
100%
注1:出厂检验栏目中的百分数是按单位产品抽检的最小百分比。
注2:必要时,应提供该批光缆可用于链路设计用的PMDQ值。
注3:光缆中的光纤尺寸参数、模场直径、截止波长、色散和波长附加衰减可用光纤成缆前可追溯的同端头的实测值作为出厂检验值。
5.2 光缆结构检查
光缆结构应在距离光缆端头不少于100m处用目力检查其完整性、色谱和取样检查结构尺寸。
5.3 光缆标志检查
5.3.1 标志擦拭
a) 试验方法:GB/T 7424.2中方法E2B《光缆标志耐磨损》;
b) 负载:20N;
c) 循环次数:不少于10次;
d) 验收要求:用目力认可辨认外护套标志。
5.3.2 计米标志误差
长度计量误差应是在适当长度上用钢皮尺沿光缆量得长度减去用计米数字确定的长度(见5.4)对前者的相对差。
5.4 光缆长度检查
光缆长度应从光缆两端的计米标志(有黄、白两色标志时以黄色为准)的数字差来确定,也可采用光学方法(如OTDR仪器)来测量。
5.5 光缆的机械性能试验
5.5.1 总则
机械性能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的监测宜按YD/T 629.1规定在1550nm波长上进行,在试验期间,监测结果的总的不确定度应小于0.03dB。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量绝对值不超过0.03dB时,可判为无明显附加衰减。允许衰减有某些数值的变化时,应理解为该数值已包括不确定性在内。
光纤拉伸应变宜采用GB/T 15972.22规定的移相法进行监测,其系统的精确度应优于0.01%,试验中监测到的光纤应变不大于0.01%时,可判为无明显应变。光缆拉伸应变应采用机械方法或传感器方法进行监测,其系统的精确度应优于0.05%,试验中监测到的光缆应变不大于0.05%时,可判为无明显应变。
5.5.2 拉伸
a) 试验方法:GB/T 7427.2方法E1《拉伸性能》;
b) 卡盘直径:不小于30倍光缆外径;
c) 受试长度:不小于50m;
d) 拉伸速率:10mm/min;
e) 拉伸负载:见表6;
f) 持续时间:1min;
g) 验收要求:在长期允许拉力光纤应无明显的附加衰减,在短暂允许拉力下光纤附件衰减应不大于0.1dB,光纤应变应满足表6规定;拉力去除后,光纤应无明显的残余应变和残余附加衰减,光缆残余应变应不大于0.08%,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5.5.3 压扁
a) 试验方法:GB/T 7424.2方法E3《压扁》;
b) 负载:见表6;
c) 持续时间:1min;
d) 验收要求:在长期允许压扁力下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在短暂压扁力下光纤附加衰减应小于0.1dB,在此压力去除后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5.5.4 冲击
a) 试验方法:GB/T 7427.2方法E4《冲击》;
b) 冲锤重量:见表6;
c) 冲锤落高;见表6;
d) 冲击次数:见表6;
e) 验收要求: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5.5.5 反复弯曲
a) 试验方法:GB/T 7424.2方法E6《反复弯曲》;
b) 心轴半径:不大于表6规定的动态允许弯曲半径;
c) 负载:见表6;
d) 弯曲次数:见表6;
e) 验收要求: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5.5.6 弯折
a) 试验方法:GB/T 7424.2方法E10《弯折》;
b) 弯折直径:见表6;
c) 验收要求:恢复后检查护套表面应无目力可见的裂痕、光纤不断。
5.5.7 扭转
a) 试验方法:GB/T 7424.2方法E7《扭转》;
b) 受扭长度:见表6;
c) 扭转角度:见表6;
d) 扭转角度:见表6;
e) 扭转次数:见表6;
f) 验收要求:在光缆扭转到极限位置下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光缆回复到起始位置下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5.5.8 卷绕
a) 试验方法:GB/T 7424.2方法E11《弯曲》中程序1;
b) 心轴直径:不大于表6规定的静态允许弯曲半径的两倍;
c) 密绕圈数:每次循环10圈;
d) 循环次数:不少于5次;
e) 验收要求:光纤不断裂和护套无目力可见开裂。
5.5.9 外套磨损
a) 试验方法:GB/T 7424.2方法E2A《护套耐磨损》;
b) 钢针直径:1mm;
c) 负载:65N;
d) 验收要求:光纤不断裂,外套不开裂且完整性仍应符合4.4.4.3.2中b)的规定。
5.5.10 抽拔
试验按YD/T 1258.2-2009的附录F规定进行,细节规定如下:
a) 试样数量:3个;
b) 抽拔长度:100mm;
c) 验收要求:记录每个试样拉伸过程中的最大拉力值,取3个试样最大拉力值的平均值为试验结果,其结果应符合本规范表8的规定。
5.5.11 中心松套管弯折
a) 试验方法:GB/T 7424.2方法G7《套管弯折》;
b) 试验中各参数要求见表11所示;
表11 中心松套管弯折试验参数要求 单位为毫米
松套管直径范围
L
L1
L2
D≤2.8
70
350
100
2.8<D≤4.0
150
600
150
4.0<D≤6.0
170
850
230
6.0<D≤8.0
230
1200
360
8.0<D≤10.0
250
1400
400
10.0<D
10πD
50πD
50D
c) 验收要求:松套管不发生弯折。
5.6 光缆的环境性能试验
5.6.1 温度循环试验
a) 试验方法:GB/T 7424.2方法F1《温度循环》;
b) 试样长度:应足以获得衰减测量所需的精度,宜不小于2km;
c) 温度范围:试验温度范围的低限TA和高限TB应符合表9规定;
d) 保温时间:t1应足以使试样温度达到稳定,且应不少于12h,但护层中有两层聚乙烯护套时应不小于24h;
e) 循环次数:2次;
f) 衰减监测:宜按YD/T 629.2规定,监测仪表在试验期间引起监测结果的不确定性应优于0.02dB/km。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量的绝对值不超过0.02dB/km时,可判为衰减无明显变化。允许衰减有某数值变化时,应理解为该数值已包括不确定性在内。B1.1类和B1.3类光纤的衰减变化监测应在1310nm和1550nm两波长上进行,B4类和B5类光纤应在1550和1650nm两波长上进行,并以其中较差的监测结果来评定温度附加衰减等级。
注:上述波长若有用户不要求使用的波长,可以不监测。
g) 验收要求:应符合表9规定。
5.6.2 低温下U型弯曲试验
a) 试验方法:试样在温度-20℃±2℃下冷冻不少于24h后取出,立即按GB/T 7424.2方法E11B《弯曲》中程序2规定进行U型弯曲试验;
b) 样品长度:几米短段;
c) 弯曲半径:15倍光缆直径;
d) 循环次数:4次;
e) 验收要求:光纤不断裂和护套无目力可见开裂。
5.6.3 低温下冲击试验
a) 试验方法:试样在温度-20℃±2℃下冷冻不少于24h后取出,立即在室温下按GB/T 7424.2方法E4《冲击》规定进行试验;
b) 样品长度:约50cm短段;
c) 冲锤重量:450g;
d) 冲锤落高;1m;
e) 冲击次数:至少1次;
f) 验收要求:光纤不断裂和护套无目力可见开裂。
6 检验规则
6.1 总则
制造厂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使光缆产品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出厂前,光缆产品应经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每件出厂交收的光缆产品均应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厂方应向买方提交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其中应包括表9序号4和序号5中所有的各项试验数据。如买方有要求时,厂方应提供光缆的光纤等效群折射率,同时还应协商提供其它有关数据。
光缆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0规定。
除非在订货合同中另行规定,检验规则应按照本章要求规定。
6.2 检验术语
6.2.1 单位产品
一个单位产品应是一盘允许交货长度的光缆。
6.2.2 检验批
出厂检验批应由同时提交检验的若干相同型号的单位产品组成,这些单位产品应是在同一连续生产期内(例如1天或1周)采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造出来的产品。
6.2.3 样本单位
一个样本单位是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的一个单位产品。
6.2.4 试样
一个试样应是样本单位的全段光缆或者是从其上取的一小段光缆,该小段可在试验前截取成独立段,也可试验后再从全段上截除。每一试验的长度应符合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
6.3 出厂检验
6.3.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0规定,它们是光缆产品交货时应进行的各项试验。
6.3.2 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
6.3.2.1 按照表10规定的比例,根据检验批的大小,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每批至少抽1个样本单位。检验样本单位内的光纤特性时,除中心波长下衰减系数全部测试外,其它特性试验数据应不少于4个。这些待测光纤应在随机的原则下分布于不同的光纤束和不同的颜色。
6.3.2.2 被试样本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抽取双倍数量的样本就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如果是光纤特性不合格,则应重测双倍数量样本中的全部光纤。如仍有不合格时,则应对该批全部光缆的这一项目进行检验。
6.3.2.3 任何样本在检验中有任一个项目不合格,则该样本单位应判为不合格产品。在剔除不合格产品后的该检验批产品判为合格。
6.3.3 不合格样本单位的处理
不合格品如果有可能修复或去除缺陷部分后,仍然符合交货长度要求时,可重新单独提交检验。重新检验时应和新的检验批分开,并作上标记。重新检验项目应包括原不合格项目和其它有关项目。
6.4 型式检验
6.4.1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检验项目应包括表9中所列全部项目,并且应在抽取的样本单位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其它项目的检验。
6.4.2 检验周期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光缆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光缆结构、材料、工艺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e) 主管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 大批量产品的买方要求在验收中进行型式检验时。
6.4.3 抽样方案
一般情况下,每次检验应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每种型式1个样本单位进行试验,其规格应有代表性,并且光缆中的光纤特性检验的抽样数应是6.3.2.1规定的两倍。但是,在定型鉴定和主管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时,抽样方案可由主管部门决定。
6.4.4 判定规则
首先应检验出厂检验应包括的项目,如有不合格时,允许重新抽取新的样本单位重新检验。然后在出厂检验项目合格的样本上进行其它项目的试验,如果1个样本单位未能通过其中任何一项试验,则应判定为不合格。但是允许重新抽取双倍样本单位就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如果都能通过试验,则可判定为合格;如果仍有任一个不能通过试验,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6.4.5 重新检验
如果型式检验不合格,制造厂应根据不合格原因,对全部产品进行改正处理。在采取可接受的改进措施以前,应停止产品鉴定或验收。在采取改进措施之后,应重新抽样进行型式检验,对新的样本单位重做全部试验,但是,经主管部门决定或经交收双方商定,可酌情减少部分已合格的试验项目。
6.4.6 样本单位处理
已经经过型式检验的样本单位,如果是短段试样,不能作成品交货;如果是在端部进行试验的大长度试样(例如标准制造长度),切除由于压扁、冲击、扭转等试验产生的缺陷部分后,只要符合交货长度规定,可以作为成品交货。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和标志
7.1.1 光缆产品应装在光缆交货盘上出厂。盘装光缆每盘只能是一个制造长度,光缆盘的筒体直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25倍。光缆盘应参照JB/T 8137规定。
7.1.2 光缆两端应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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