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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淋
5.1.7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1.7.1 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1.7的规定;
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 表5.1.7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距离(mm)
3.5
4.0
4.5
5.0
6.0
8.0
8.5
7.0
8.0
9.5
11.0
12.0
5.1.7.2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7.3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
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5.1.7.4 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这间的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当喷头之间
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5.1.7.5 当管子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
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5.1.7.6 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
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5.1.8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短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
管道的焊接环缝不得位于套管内。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5.1.9 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当喷头数量不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消火栓
4 支(吊)架的设置间距应不大于表12.3.20-2的要求。
表12.3.20-2 管道支架或吊架的间距
管径(mm) 25 32 40 50 70 80
间距(m) 3.5 4.0 4.5 5.0 6.0 6.0
管径(mm)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间距(m) 6.5 7.0 8.0 9.5 11.0 12.0
5 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作为一个吊架。
6 下列部位设置(固定)防晃支架:
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DN50时可不设;
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每15m长度内应至少设1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可不设;
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1个防晃支架;
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永久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宜可作为1个防晃支架处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10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3.21 每段管道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应使管道牢固。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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