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集团有限公司EMBA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促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EMBA培训工作的有效、规范进行,不断提高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与职业素养,促进其与各行业深入交流学习,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培训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的在职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集团领导、总部中层正副职、各板块班子成员)。
第二条 培训目标
以“服务于企业战略实施、服务于领导能力提升”为导向,中高层管理人员通过参加专业管理能力培训,与各行业人士进行深入交流,开拓视野,增长领导能力,从而更加高效的进行战略决策及推动战略落地,并促进集团长远发展。
第三条 培训原则
集团EMBA培训工作遵循专业化原则、制度化原则、自愿性原则和效益性原则。
(一)专业化原则
筛选优质、专业的培训资源,与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商学院合作。
(二)制度化原则
将EMBA培训工作例行化、制度化,保证培训工作的规范性。
(三)自愿性原则
EMBA培训倡导学员自愿报名参与,保证学员真正有需求,有意愿参加学习。
(四)效益性原则
EMBA培训应能够提升集团的整体绩效,促进集团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
第四条 培训工作的组织与职责
集团人力资源部是EMBA培训工作的统筹归口部门,负责对集团EMBA培训工作进行规划及管理。
第二章培训组织与跟踪管理
第五条 培训的组织
每年3-5月由人力资源部门定期组织一次报名工作,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均可报名,依据战略规划、人才发展需求和资源匹配情况统筹安排,呈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培训的实施
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与商学院进行商务合作、发布课程通知、组织学员参与等工作。学员应按照合作的商学院要求参加入学考试,如未通过者则商学院将不予录取。
第七条 培训的评估
学员在培训结束后需参加毕业考试,并应取得相关资质证明。
第八条 培训的分享
集团派出参加EMBA培训的管理人员需在集团内部举行至少一次培训分享,分享的形式为:开发一门课程并在集团内部讲授,授课时间至少3小时。
第九条 学员档案管理
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学员档案管理,包括:人员基础信息、参与培训班信息、资质获得情况和培训分享情况等。
第三章参训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参训者的权利
(一)培训期间薪酬福利待遇按正常工作日发放。
(二)学员在培训期间产生的差旅费用按照集团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一条 参训者的义务
(一)在参训期间,参训学员应积极认真参加培训,遵守培训课堂纪律,按时保质完成培训中各项课堂授课、学习活动、课后作业等相关要求。
(二)参训学员应将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工作中去,同时有义务在集团内进行传授或者推广。
(三)参训学员须与集团公司签订培训合同,自参与培训之日起应至少为集团服务5年(60个月);如在5年之内学员主动离职或因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赔偿集团已付培训费用,赔偿金额=集团已付培训费用*[(60个月-已经服务月数)/60个月];如由于其他原因在5年之内学员被动离职,则无需赔偿。
(四)员工在工作时间前往外地参加培训的,需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外出请假管理制度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第四章培训费用的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费用预算额度
集团每年投入的EMBA培训经费预算额度按照不超过中高层管理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5%-2.5%比例进行预算;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根据集团整体效益状况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培训费用报销管理
高层管理人员(集团领导及板块主要负责人)EMBA培训费用:在学员取得相关资质证明后,原则上由所在企业(集团或板块)全额报销培训费用。
中层管理人员(集团中层正职、副职及板块班子成员)EMBA培训费用:在学员取得相关资质证明后,原则上由所在企业(集团或板块)折半报销培训费用。
第十四条 培训费用报销程序
集团报销费用:由学员填报报销单据,由人力资源部会签后按财务报销程序报销。
板块报销费用:按照各板块相应的财务流程进行报销。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作为《集团有限公司培训管理办法》的补充,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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