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有限公司EMBA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促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EMBA培训工作的有效、规范进行,不断提高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与职业素养,促进其与各行业深入交流学习,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培训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的在职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集团领导、总部中层正副职、各板块班子成员)。第二条 培训目标以“服务于企业战略实施、服务于领导能力提升”为导向,中高层管理人员通过参加专业管理能力培训,与各行业人士进行深入交流,开拓视野,增长领导能力,从而更加高效的进行战略决策及推动战略落地,并促进集团长远发展。第三条 培训原则集团EMBA培训工作遵循专业化原则
2、、制度化原则、自愿性原则和效益性原则。(一)专业化原则筛选优质、专业的培训资源,与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商学院合作。(二)制度化原则将EMBA培训工作例行化、制度化,保证培训工作的规范性。(三)自愿性原则EMBA培训倡导学员自愿报名参与,保证学员真正有需求,有意愿参加学习。(四)效益性原则EMBA培训应能够提升集团的整体绩效,促进集团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第四条 培训工作的组织与职责集团人力资源部是EMBA培训工作的统筹归口部门,负责对集团EMBA培训工作进行规划及管理。第二章培训组织与跟踪管理第五条 培训的组织每年3-5月由人力资源部门定期组织一次报名工作,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均可
3、报名,依据战略规划、人才发展需求和资源匹配情况统筹安排,呈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第六条 培训的实施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与商学院进行商务合作、发布课程通知、组织学员参与等工作。学员应按照合作的商学院要求参加入学考试,如未通过者则商学院将不予录取。第七条 培训的评估学员在培训结束后需参加毕业考试,并应取得相关资质证明。第八条 培训的分享集团派出参加EMBA培训的管理人员需在集团内部举行至少一次培训分享,分享的形式为:开发一门课程并在集团内部讲授,授课时间至少3小时。第九条 学员档案管理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学员档案管理,包括:人员基础信息、参与培训班信息、资质获得情况和培
4、训分享情况等。第三章参训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参训者的权利(一)培训期间薪酬福利待遇按正常工作日发放。(二)学员在培训期间产生的差旅费用按照集团相关规定进行报销。第十一条 参训者的义务(一)在参训期间,参训学员应积极认真参加培训,遵守培训课堂纪律,按时保质完成培训中各项课堂授课、学习活动、课后作业等相关要求。(二)参训学员应将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工作中去,同时有义务在集团内进行传授或者推广。(三)参训学员须与集团公司签订培训合同,自参与培训之日起应至少为集团服务5年(60个月);如在5年之内学员主动离职或因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赔偿集团已付培训费用,赔偿金额=集团已付培
5、训费用*(60个月-已经服务月数)/60个月;如由于其他原因在5年之内学员被动离职,则无需赔偿。(四)员工在工作时间前往外地参加培训的,需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外出请假管理制度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第四章培训费用的管理第十二条 培训费用预算额度集团每年投入的EMBA培训经费预算额度按照不超过中高层管理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5%-2.5%比例进行预算;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根据集团整体效益状况可以适当调整。第十三条 培训费用报销管理高层管理人员(集团领导及板块主要负责人)EMBA培训费用:在学员取得相关资质证明后,原则上由所在企业(集团或板块)全额报销培训费用。中层管理人员(集团中层正职、副职及板块班子成员)EMBA培训费用:在学员取得相关资质证明后,原则上由所在企业(集团或板块)折半报销培训费用。第十四条 培训费用报销程序集团报销费用:由学员填报报销单据,由人力资源部会签后按财务报销程序报销。板块报销费用:按照各板块相应的财务流程进行报销。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作为集团有限公司培训管理办法的补充,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