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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暂行管理规定
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对进出公司的人员﹑物品的管控,确保公司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1、门卫(保安)的职责范围:
1)保安负责执行门卫门卫暂行管理规定;
2)负责全体员工考勤管理及仪容检查;
3)负责办理外来人员及车辆的进厂登记手续;
4)负责对公司物品和车辆的进出管制;
5)负责厂区及宿舍的防火防盗等保卫安全工作;
6)负责协助公司处理意外突发事故;
2、员工考勤管理:
1)保安义务对员工上下班打出勤卡进行监督。考勤机有故障时,负责对员工不符合规定的擅自离厂时间进行登记,并交管理部门处理。
2)员工上班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时,必须向门卫递交“出门证” 后方可离厂,门卫负责在公务出门证上注明回厂时间。
3)职工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时,应当先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出门证,向警卫出具出门证并打卡后才离开。
4)在节假日小范围人员加班进厂时,警卫应按人事部门提供的加班名单进行核对,相符者予以进厂。
5)仪容不整的员工,警卫应当禁止进入工厂。
6)上班时间内不准吃早点与零食,一经发现门卫有权记录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3、对外来人员的管理:
1) 一般外来人员进入公司须先登记,警卫与对应接待人员联系获准后放行,政府官员和行政管理部门或客户单位等人员来访时,警卫确认其身份后,有礼貌地指引至接待人员处。
2) 职工上班时间不能因私会客,但如确有急事必须在厂门外接待,但接待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进出厂门仍需刷卡。员工亲属或朋友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均不得进入厂区。
3)已离职员工严禁进入厂区内,以免影响员工工作。
4)任何时间任何人都不得进入警卫室聊天或看报纸。
4、对进出公司的物品和车辆的管制待定:
1)物品出厂时,警卫应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无法确认可要求其办理物品出门证。
2)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的车辆,随车人员不能任意在厂区走动或停留,交载货后应立即离厂。
3)违禁品不得进入公司,除工厂用料外,对危险品或易燃品应严禁携入。
4)员工携带私物进厂时要主动在警卫室登记,员工出厂时应将所带包箱打开,主动向警卫展示。如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嫌疑者,警卫有权先暂扣留物品,并按以下程序处理:
A 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姓名、时间。
B 由携带者亲书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携带理由等。
C报相关部门处理。
5)员工或外来客人,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遇有特殊情况(如政府官员,记者或外籍人员)携带照相机者,应通报后按经理的指示处理。
5、保卫职责和安全工作:
1)警卫值勤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能看书看报,更不能酗酒或睡觉,如确需暂时离开时,必须先委托职务代理人值勤。
2) 注意各种事故的预防,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的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时慌乱。发现重要地点的电灯,门窗有缺损时,应及时通知电工修复。
3)执勤时应时刻提高警觉,夜间或节假日发生重大灾害时,应临危不乱,果断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
8、其它事项:
1)警卫值勤时服装仪容应保持整洁,待人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礼貌文明。
2) 认真做好记录,遇有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3) 负责报刊,信件的接收,并及时准确分发到相应部门。
4) 负责警卫室及大门的环境卫生。
5) 负责考勤机的日常维护。
6) 保管公司其它公用物品。
7) 警卫人员对违规员工未按规定记录和通报,或知情不报或徇私舞弊,将处以100元/次处罚。
签章:
2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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