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送电线路桩基检测费计算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有效期限: 为共同发展,甲、乙双方决定共同合作研究送电线路桩基检测费计算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项目任务分工1、 甲方职责 甲方为此项目的主体单位。 甲方提出送电线路桩基检测费计算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方向及应用领域。 甲方承担研发测试所需的费用及样机。2、 乙方职责 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向甲方提供可行性的操作方案。 在确立研究方向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源程序的编写、软件测试及硬件调试、校
2、正等内容。 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提供测试数据、调试数据,项目完成后提交测试报告。第二条 费用安排1、 本次合作由甲方作为牵头单位,提出具体项目的研发目标和总预算。2、 项目研发过程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测试条件及研发人员的食宿, 项目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三条 成果归属1、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约定: 项目合作之前的科研成果与知识产权为各自所有。 合作之中形成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有。2、 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第四条 保密约定1、 不论项目研发成果是否使用,任何一方都无权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项目的有关情况、机密信息和技术
3、等。2、 在业务交往过程中,一方获悉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和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保密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数据等),获悉方负有保密义务。如获悉方保密措施不健全,应立即告知对方并采取足够的补救措施。3、 一方基于项目的需要或其他合法理由获悉的他方商业秘密,应仅为双方的业务合作而用,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并且,获悉方对该商业秘密的接触应限于自身的员工或顾问人员,且仅为双方业务合作之目的的合理要求的接触。4、 双方业务合作终止时,被获悉方有权要求获悉方返还或销毁其获悉的商业秘密载体,本条规定不免除获悉方在此后的保密义务。5、 除非有特别约定,商业秘密获悉方对获悉的商业秘密负有长期保密义务,本约定随合作协议的终止而终止。第五条 其他事项1、 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增加其他协作单位,甲方应与乙方商议确定。2、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