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标准挂靠协议
甲方:
乙方: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标准挂靠协议
下列各方均已认真阅读和充分讨论本合同,并在完全理解其含义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在 市共同签署。
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现聘用乙方从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专业: 工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兹订立协议如下,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挂靠期以网上注册完成公示实际起算。
第二条 聘用待遇
聘用期间甲方每年给予乙方人民币元整(¥ 元),并以银行卡或现金的形式支付。协议签订之日先预付元整(¥ 元),注册成功后一次性付清剩余费用元整(¥ 元)。
第三条 甲方义务及权利
1.甲方承诺乙方注册证书仅用于企业资质升级或资质年检使用,不用于参加工程招投标也不用于承接工程项目,若甲方违约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全部的损失;乙方对甲方违约使用乙方注册证书或执业证章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2.保证乙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初始注册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注册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承担在聘用期内乙方的注册(含续期注册)费用、执业年检费用及乙方每年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及相关的业务培训的费用;年检所需资料及业绩证明材料等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进行相关的配合。
3.协议期内,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并由甲方承担全部费用及承担乙方因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遗失而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4.协议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否则即视为违约;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伪造的,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任何工作责任,但应配合甲方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注册工作。
3.聘用期间,乙方每年应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及相关的业务培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聘用期内甲方如未能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聘用工资,或甲方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借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甲方有违反本协议书条款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除必须按协议期限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外,并赔偿乙方壹万元;
2.在聘用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注册证书失效或注销的,或乙方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借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必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注册证书失效或注销或吊销以后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壹万元;
3.在聘用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注册证书失效的,甲方按协议期限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注册证书吊销或注消的,甲方除按协议期限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外,并赔偿乙方肆万元;
4.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乙方退还甲方当年已支付的全部聘用工资;
5.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甲方支付乙方解聘当年的全部聘用工资。
第六条 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内容,甲、乙双方确认上述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七条 联络和通讯
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项下各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应使用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送达、挂号信邮寄、传真或特快专递送达。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日:
专人递送: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期;
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期后第五日;
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的当日;
特快专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发送凭证上邮戳日起第三日。
2、任何一方的下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该方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按本合同约定的方法通知对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的变更自对方收到变更通知时生效。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1)甲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2)乙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任何原因导致甲方与贷款人之间主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或终止或无继续履行之必要等情形,乙方可视情况决定终止本合同。乙方终止本合同的,自终止合同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因任何一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自身地位、财务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合同、协议而免除。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履行及依法修订不受影响。
第十条 附则
1.本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可优先考虑续聘乙方,但须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注册证书变更迁出手续,否则即视为违约。
2.甲方不承担聘用期内乙方的任何伤、残、病、死亡等及其他原因产生的一切费用。
3.如甲方需将乙方注册证书用于参加工程招投标及用于承接工程项目的,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费用及各事项应另订协议约束。
4.履约期内,若乙方原有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再通过其他专业考试或其他执业资格考试,如国家规定必须注册在甲方,费用及各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另订协议约束;如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协议书自动解除,协议双方不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5.在办理注册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仅为办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注册所用;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
6、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之签署页)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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