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结算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甲乙双方因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于 年 月 日签订《 》,合同约定乙方承包的施工范围为: ,工程结算方式为: ,暂定价款为:人民币 元。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实际施工的范围增加了 等合同外内容,减少了 等合同约定内容。
丙方系乙方在本工程的合作方。
本工程已于 年 月 日施工完毕,甲乙丙三方经过对账后,达成本工程结算协议如下:
第一条 工程结算价格确认
根据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该价格已包含合同约定价款、合同外增加工程价款,并已品迭合同内减少工程价款,具体明细详见本协议附件:“ 工程结算表”。
本协议附件:“ 工程结算表”确认的工程量及价格已经三方审核确认,结算表中缺项、漏项、错项的风险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结算表载明金额为三方确认的乙方、丙方完成所有工程量的最终结算金额。
第二条 工程款支付确认
1、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累计支付的工程款为人民币 元,甲方已向丙方累计支付的工程款为人民币 元。
2、根据确认的工程结算表及累计付款金额,甲方尚需支付工程款余款(含质保金)为人民币 元,其中质保金为人民币 元。
3、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上述除质保金外的工程款余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款项请尽量使用转账方式,并保存好银行转款凭证原件。
/转账。
乙方和丙方共同指定收款账户为: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4、甲方付款至上述账户即完成本工程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乙方、丙方根据双方合作关系自行分配工程款,乙方、丙方不得以本人未收到工程款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5、乙方、丙方应于付款前向甲方出具收据/合格发票择一
。
第三条 工程保修
1、本工程质保金为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该质保金由甲方在质保期 年满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方式同上。质保期起算日为本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交付建设单位使用之日择一
。
2、保修期内,乙方、丙方对保修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丙方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且无须另行通知乙方、丙方。因乙方、丙方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 其他约定
1、因本工程产生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丙方执 份。
(以下无正文)
附件:《 工程结算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乙方乙方信息务必填写完整
:(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邮箱:
日期:
丙方:(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邮箱: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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