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案件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案件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始终处于关键位置。
第三条 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严肃执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企业的改革xx和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条 案件检查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二) 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组织和个人,均依据本规定进行检查。
(三) 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四) 按规定和程序,严格依法依纪办案。
(五) 依靠企业的各级党政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之间以及与地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
(六)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实行分级办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各负其责,上级部门可以直接检查属于下级管辖的案件。
第二章 受理和初步核实
第五条 案件受理需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一) 被调查对象必须是党组织、党员,非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
(二) 被调查对象必须实施或被认为实施了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
(一) 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
(二) 同级党政组织管理的党员、领导人员的违纪问题。
(三) 下一级党政组织的违纪问题。
(四) 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五) 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第七条 受理后可根据情况,经本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采取自办、协办、督办、转办等方式办理《案件检查受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第八条 案件初步核实程序《案件检查初步核实(初步审查)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2):
(一) 履行初核的审批手续。由负责案件检查的人员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见附件3)。
(二) 批准初核后,派人直接核实的,应立即成立初核调查组,研究制定初核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 在进行初核时,一般应将进行初核的决定向被调查对象所在企业党组织或党政主要领导通报。如果被调查对象是该企业党政主要领导或一级党组织时,应向其上一级党组织及其党政主要领导通报,以取得支持和配合。如果认为过早通报对初步核实工作不利,也可以选择适当时机进行通报。
(四) 初核可以采取立案调查的取证方法。
(五) 初核后,参与调查核实的人员要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的结果;存在的疑点;处理建议。参与核实的人员须在初核情况报告上签名。承办部门要对初步核实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建议,呈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案件初核的方式方法:
(一) 对线索比较具体,问题比较严重的,要采取直接派人调查的方法进行初步核实,也可以责成或委托下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初步核实。委托下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填写《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见附件4)。
(二) 对线索不太具体,或属一般性问题的,可采取同本人谈话或摘转材料让本人说明情况的方法进行初步核实;也可以责成或委托被调查对象所在企业的党政主要领导了解情况。
第十条 初核结果的处理:
(一) 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调查对象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蓄意诬告、陷害的应调查处理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调查组写出初核报告和填写《初步核实了结表》(见附件5),报领导审批后了结。
(二) 有违纪违规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可建议有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责成写出书面检查,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查;也可由有关部门的主管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对被调查对象进行诫勉谈话。调查组写出初核报告和填写《初步核实了结表》,报领导审批后了结。
(三) 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予立案调查。
第十一条 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对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第三章 立案
第十二条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案件检查立案程序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6):
(一) 确有违纪违规事实。
(二) 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十三条 立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立案:
(一) 对党员违犯党纪需要立案的,一般由纪委会议讨论决定;党委、纪委书记、副书记、与党委常委同级的党委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其他委员违犯党纪需要同级党委批准立案的,一般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二) 对违纪的党组织立案,由上一级纪检部门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再上一级纪委在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也可直接决定立案。(三)下级企业所立的大案、要案,要报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四)属于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管理范围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必要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可直接决定立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发现应由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立案的违纪问题,可责成下级纪检监察部门予以立案。
第十四条 凡需立案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写出《立案审批表》(见附件7)、
《立案决定书》(见附件 8)、《立案通知书》(见附件 9)、《责成立案通知书》
(见附件10)。
《立案审批表》在报送审批时,应由承办部门领导签名,并附上检举材料和初核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立案审批时限从收到立案呈批报告之日算起,至批准立案之日止,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四章 调查
第十五条 已经立案的案件,要立即组织两人以上的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组长和成员由纪检监察部门选定。
第十六条 调查组要研究制定调查方案、调查提纲,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案件检查立案调查工作流程图》(见式附件11)。
(一) 调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需要查清的问题;采取的步骤、方法;办案人员的组成、分工和有关要求;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和应注意的事项。
(二) 调查提纲的主要内容:确定调查对象;列出已收集掌握的案件线索;确定调查内容的顺序;确定每个调查项目完成的时间。
第十七条 调查组展开调查工作时,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对象所在企业党组织或党政主要领导,并找被调查对象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和被调查对象必须遵守的纪律,同时要做好被调查人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八条 调查组对已立案的人员遇有下列特殊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 被调查人有脱逃嫌疑的;
(二) 被调查人有自杀、他杀等严重危险迹象的;
(三) 被调查人有严重犯罪嫌疑的;
(四) 被调查人有毁灭、隐匿证据,串通抗拒调查行为的。
第十九条 有证据证明被调查对象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应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有关部门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职检查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第二十条 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其中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对象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谈话笔录等证言材料应一人一证。对出证人应提出要求,讲明责任,并由出证人签字或押印。证人对证言材料修改时应亲自改写,并在更改处押印。收集证据要尽量收集原件,如复制要注明出处,并由原件保存企业或个人盖章签字。
第二十一条 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一) 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 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 要求有关人员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 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五) 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六) 经纪检监察部门(上级)负责人批准,暂时扣留、封存能证明违纪违规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第二十二条 错误事实的认定应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对象的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对象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
第二十三条 调查组对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要与被调查对象进行核对。错误事实材料以调查组的名义落款。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对象见面时,应由二名以上调查组成员参加。被调查对象要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
对被调查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必要时应作补充调查;对不合理意见要写出有事实根据的文字说明;对拒不签署意见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
错误事实材料的内容:本人基本情况;主要错误事实;错误性质及责任等。
第二十四条 调查结束后,经过调查组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立案依据;被调查对象的自然情况;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对象对错误的态度;处理依据、建议。
调查报告需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调查组要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对象所在企业党组织或党政主要领导通报,并征求意见。对属真实姓名的举报人,调查组也要向其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征求意见。对需要保密的事项,要求举报人不得泄密扩散。
第二十五条 对检举人诬告或证人出具伪证等的行为,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要保护办案人、检举人、证人。对上述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发现被调查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同时又涉嫌触犯刑律,要经企业党组织或党政主要领导批准,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若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经领导批准,可适当再延长调查时间。
第二十九条 经调查属于问题不属实的案件,由调查组填写《销案呈批报告》(见附件 12),按立案程序报批销案,并由调查组向被调查对象及其所在企业党组织或党政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第三十条 司法机关移送有明确结论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由案件审理人员直接审理,不再履行立案手续,但应作为本企业办理的案件予以统计。
司法机关移送的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案件,按立案程序办理。
第三十一条 案件查结后应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剖析案件总结违纪违规的特点、规律,发现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有关对策和建议,
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调查组要填写《结案呈批报告》(见附件12)。
第五章 移送审理
第三十二条 凡经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均移送审理《案件检查移送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3)。
第三十三条 移送审理时,应移送下列材料,并办交接手续:
(一) 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二) 立案依据。
(三) 调查报告和承办部门的意见。
(四) 全部证据材料。
(五) 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六) 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
第三十四条 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的,应予补证;认为案件主要事实不清的,应补充调查《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4)。
第三十五条 案件调查终结后,要组卷移送审理。其基本步骤是:按文件形成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系统的整理排列,编写卷内文件页码,抄写或打印卷内文件目录,填写备考表,打印案卷封面,装订成册,移交审理部门。组卷执行
“谁办案、谁组卷、结案成卷”的原则。
案件材料在卷内的排列顺序是:办案依据(上级批件,转办文书、检举、揭发、申诉材料(《申诉复查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5))及有关领导的批示,会议决定;初核报告;立案报告及决定;调查方案或办案计划;证明材料;调查报告;错误事实材料;案件进展情况报告;调查过程中的往来文书材料;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定事项通知等);下级对本级批复的执行情况报告;纪检监察部门的结案意见。
第六章 对办案人员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办案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 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反党章或国家法律、法规的手段。
(二) 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
(三) 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不准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四) 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第三十七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检举人、被调查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也有权要求回避。
(一) 是本案被调查人的亲属。
(二) 是本案的检举人或主要证人。
(三) 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 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决定。在对办案人员作出回避决定前,办案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纪委、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案件检查受理工作流程图
2.案件检查初步核实(初步审查)工作流程图
3.初步核实呈批表
4.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
5.初步核实了结表
6.案件检查立案程序工作流程图
7.立案审批表
8.立案决定书
9.立案通知书
10.责成立案通知书
11.案件检查立案调查工作流程图
12.结(销)案呈批报告
13.案件检查移送审理工作流程图
14.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图
15.申诉复查工作流程图
1
案件检查受理工作流程图
收到线索
2
案件初步核实(初步审查)工作流程图
案件承办人
3
中共xxxx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纪委 监察部 初 步 核 实 呈 批 表
线索来源
被反映人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单位、职务
反映的主要问题
经办人: 时间: 年 月 日
承办案件部门意见
部门主任: 时间: 年 月 日
领导批示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年 月 日注:表头的企业名称自定(下表同)
4
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
×××(企业纪检机构):
第一部分:反映的主要违纪问题
×年×月至×年×月,收到反映××(单位)××(职务)××(姓名)
××问题: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三)(反映的主要问题)......
第二部分:领导批示
根据集团领导的批示精神(或根据案件管辖规定),现将反映××(姓名)×
×问题的材料转去,请抓紧时间初核,并将初核结果及时报我公司。
附件:反映、检举材料
中共xxxx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年×月×日
5
中共xxxx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纪委 监察部初 步 核 实 了 结 表
线索来源
被反映人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单位、职务
主要
违纪违规线索核实情况
承办初核部门意见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领导批示
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结论
初核人: 填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案件检查立案程序工作流程图
附件7
中共xxxx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纪委 监察部立 案 审 批 表
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案件名称
呈报单位 承办人
负 责 人
案件来源
立案对象 ×××(企业)×××(职务)×××(姓名)
呈
报部
门意
见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组织决定
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集团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案 情 摘 要(可另附页)
调查组: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8
立 案 决 定 书
×××(被通知单位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经××会议研究决定,对××(姓名)同志的×××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中农发纪委
××年×月×日
9
立 案 通 知 书
×××(被通知单位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条之规定,集团纪委××会议, 年 月 日研究决定,对××(单位)××(职务)××(姓名)×××的问题立案调查。
中农发纪委
×××年×月×日
10
责 成 立 案 通 知 书
×××(直属企业纪检机构):
第一部分:初核机关和核实认定的违纪问题
×年×月至×年×月,收到反映××(单位)××(职务)××(姓名)
××问题。我公司×室派员于×年×月至×年×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经核实认定,.....................。
第二部分:研究决定或领导同志批示根据集团纪委××会议研究决定(或领导批示),
第三部分:责成立案并要求报告查处结果责成你们对××(姓名)问题立案调查并将查处结果报集团纪委。
附件:反映、检举材料
中农发纪委
×××年×月×日
11
案件检查立案调查工作流程图
12
xxxx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纪委 监察部结 (销) 案 呈 批 报 告
案件名称
呈报部门 承报人
被调查人 性别 年龄 职级
单位、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时间
案件来源
作案时间 立案时间
呈报部门意见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领导批示
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案 情 摘 要(可另附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