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XX年 X 月X日在X市X区订立:(1) XX(以下称甲方),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X。(2) (以下称乙方),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持有的部分XX集团股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 定义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其相应的含义如下:目标股份:指甲方持有的部分XX(“XX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发行的股票,共计1000股。股份转让完成:指XX集团完成对目标股份(已行权后)的股东变更登记,乙方已被合法有效地载入XX集团股东名册。完成日:指XX集团完成对目标股份(已行权后)的股东变更登记,乙方已被合
2、法有效地载入XX集团股东名册的日期。第2条 股份转让2.1 甲方同意依据本协议条款向乙方转让目标股份,乙方同意依据本协议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股份。2.2 自完成日起,目标股份及与其相关的一切权利及利益均归乙方所有,乙方作为XX集团的股东享有并承担与目标股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不再享有和承担该等权利和义务。 第3条 转让价格、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3.1 作为甲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股份的对价,乙方应按照150人民币(RMB)/股向甲方支付相应价款,合同价款总计150000.00(壹拾伍万元整)人民币。3.2 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如下:(1) 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后于在XX
3、年07月26号前,乙方需要支付给甲方合同款项150000.00(壹拾伍万元整)人民币;3.3 乙方将合同款项支付至甲方如下银行账户:开户行: 招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户名:XX账号:X第4条 补充条款4.1 如未能全部实现“股份转让完成”,则甲方应在15日内将乙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项(按照乙方支付的人民币金额)全数以人民币退还给乙方。4.2如仅有部分目标股份实现“股份转让完成”,则甲方应将乙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项(按照乙方支付的人民币相应金额)按照未实现“股份转让完成”的股份的比例退还给乙方。第5条 生效5.1 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生效:本协议各方或其授权代理人已签署本协议。第6条 税项及
4、费用6.1 本协议各方应按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负担任何由于订立和履行本协议及股份转让引起的所得税、印花税或其它税项、费用。第7条 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本协议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如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10000元人民币;如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10000元人民币。 7.3 如因XX集团行使优先购买权未能完成股份转让审批,导致无法完成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8条 管辖法律和争议的解决8.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台湾及澳门地区)法律。8.2 对任何
5、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9条 附则9.1 未经本协议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修订或终止本协议。9.2 未经协议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或其按本协议享有的权益或承担的责任和义务。9.3 本协议可签署多份正本,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4 除非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就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资料,协议各方应予保密。在未获得其协议各方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有关资料,但以下情况除外:(1)公开信息;(2)依法律要求而披露;(3)基于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需要。(本页为签署页) - -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