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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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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制度 合理用药工作制度 (一)随着新药的迅猛发展,临床用药品种数不断增多,药物治疗的处方配伍复杂。为提高药物疗效,避免不合理用药,临床药师要深入临床,加强医药合作,开展合理用药工作。 (二)在医疗工作中积极推广《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根据本院及本地区药物资源的实际情况遴选出《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定期制定和修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协定处方,组织临床用药的评价,不断引进效价比高的药品品种,并淘汰效价比低的药品。 (三)药师在调配处方过程中应做到严格审查、准确调配,发现处方用药或用法有不妥当之处,应及时与经治医师联系,避免由于药物不良相互作用和其它不合理用药情况造成的药害,减少药源性疾病的发生。药师发药时要坚持核对制度,发药同时,要切实作好对病人的用药注意事项等交待工作。 (四)加强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制度》,积极收集住院及门诊病人的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并做好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五)做好药师下临床工作,按照《药师下临床工作制度》,积极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的合理选择、危重病例讨论及院内重大抢救工作。以药物动力学理论为基础,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协助临床合理使用药物,以达到个体化给药的目的。 (六)积极开展治疗药物的药物经济学和药物流行病学的分析和研究工作;做好上市后药品的药物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特别是对抗生素类、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类药物等,要做到经常分析和研究。对门诊处方和住院病人的药物治疗方案,至少每半年进行合理用药分析。其分析结果作为医疗质量管理考核的指标之一。 (七)积极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咨询工作,对医护人员、病人及病。人家属提出的用药问题必须做到有问必答,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资料。对不能当场回答的问题应留下病人的联系方式,查到确切资料后再提供给病人。 (八)做好合理用药宣传工作。向病人和社会宣传合理用药知识;主办《药讯》,向临床医护人员宣传合理用药资料和新药情报,以促进全社会的合理用药水平。 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各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一)、“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曹  云 副组长:杨辉鹏、喻学林 成  员: 汤志超  高良通  罗莉  熊玉先 李志斌  刘建儒 (二)、“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出本院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对全院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药物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宣教,切实推进全院临床合理用药。 (三)各职能科应履行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职责,医务科应经常深入科室检查临床用药情况,及时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讨论决策。药剂科应定期公布全院抗菌药品和新特药品的使用情况。 (四)各临床科成员负责对本科医师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纠正本科室医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二、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三、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师在使用毒性药品时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五、医师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用药个体化。要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对较易导致严重耐药性或不良反应较大以及价格昂贵的药物实行审批制度。 (一)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医院每年根据药品和诊疗价格的调整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诊疗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改变医院以药养医的局面。 (二)使用贵重药品、医疗保障患者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三)除抢救病人和抢救药品外,单种药品日用量价80元以上的必须经科主任审批,并在病程记录中有使用目的记录,如无科主任审批,无使用目的记录或依据不充分的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100元和科室管理分5分。 (四)落实科室用药公示制度、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制度、医师用药情况监控制度、医师合理用药评价通报制度,定期在医院药讯和医院院刊上通报监控情况。 (五)对临床用药情况,医院将常规监督检查,并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对无充分依据使用贵重、滋补药品和滥用其它药品的,由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进行评价,确属不合理用药的,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100元和科室管理分5分。   六、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疗程。 (一)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原则上不联合用药。下列情况时可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二种或二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由于和为利用药物协同抗菌作用,同时为减少其中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的剂量和毒性反应使用联合用药。   6、联合用药原则上只能采用二种药物联合,三种及三种以上药物联合必须有科以上的集体会诊确定(结核病除外)。   7、门诊病人使用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严格控制联合用药。   (二)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原则:   1内儿科以下情况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2外科的清洁性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和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应用抗菌药物。   3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性用药:   ①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眼内手术等;   ③异物植入性手术;   ④高龄或免疫缺陷等高危人群;   4清洁工--污染手术,如上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等手术需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使用疗程:   1门诊使用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三日量,最多不超过七日量(结核病除外),特殊情况需要较长疗程的,经治医师必须在病历上予以记载。   2住院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一般感染性疾病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治疗,以防复发。   七、抗菌药物的分线管理规定   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药物的耐药性和药品的治疗费用,根据其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性、使用安全性、毒性反应以及价格将其分为三线。   (一)抗菌药物分线原则:   1第一线抗菌药物,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少的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处方不受限制。   2第二线抗菌药物,疗效好,但价格较贵,或不良反应较明显,应控制使用。   3第三线抗菌药物,疗效好,但易致菌群失调,价格昂贵,不良反应大或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二)抗菌药物的三线分类(见《仁寿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三)抗菌药物分线使用规定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致病菌以及细菌耐药情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加于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一线抗菌药物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第二线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第二线抗菌药物;第三线抗菌药物的选用必须从严掌握。   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使用一线抗菌药物;患者需要应用第二线抗菌药物治疗时,必须经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会诊并签字方可使用。需要应用第三线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并经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并经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签字后方能使用。   3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经请示科主任可以超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一天用量,第2天用药按前一条程序审批后使用。   (四)选用二线、三线抗菌药物原则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菌血症、脓毒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脏器穿孔、重度烧伤等。   2、免疫功能低下并发感染者。   3、细菌培养药敏试验对某些药物敏感者。   (五)违反以上抗菌药物分线使用规定和原则,经“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和其他专项检查、评价、确定为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100元和科室管理分5分。   八、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评价标准见《仁寿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以及《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的预防应用指南》   九、检验科应加强和重视病原微生物的检测工作,切实提高病原学的诊断水平。掌握规范的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技术,提高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准确率,为临床医师选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临床医师对住院患者在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要采集标本作病原学检查,以明确病原菌和药敏情况,力求做到有样必采。   十、各药房药剂人员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报告。   十一、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控工作,临床用药中一旦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必须报告药剂科及其他相关科室,按规定填写“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表”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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