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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了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教教代会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具有特色的品牌学校而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四、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教研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五、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六、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七、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7至9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八、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八项职权:
1. 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学校年度工作、财务方案、财务预决算、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 讨论教职工的福利经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 监督学校各级领导的工作,每学年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5. 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6. 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7.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8. 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领导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十一、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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