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对学生的家访制度家访是教师与学生家长沟通的重要途径,是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抓好家访工作,形成学校与家庭共同教育的合力,特制定教师家访制度。 一、 家访形式 家访分为常规家访和专人家访。 二、家访要求 (一)常规家访、一学年内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必须对班级学生家庭进行全班家访。2、家访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明确谈话中心,考虑恰当的谈话内容,并做好家访记录。3、家访时,谈话的态度要诚恳、耐心,形成和谐融洽的气氛,要使家长感到教师对学生的爱护和关怀。4、家访时要注意其家庭环境、家长个性、学生在场与否,酌情采取恰当的谈话方式。 (二)专题家访发现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乃至学校主管领导,必须及时进行专人家访。 1、学习成绩有明显退步; 2、无故缺课一天; 3、思想情绪有较大波动; 4、学习上有较大困难,产生畏学情绪; 5、患有重病或家中有突发事件; 6、在校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7、在校发生意外事故。 (三)家访记录 1、要建立专门家访记录,教师每次家访后应认真记载。 2、教师每学期应将家访记录及时上交,以便学校考核。 三、家访督察 每学期均要做好教师家访检查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