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绍兴金绿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干性环保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简要本)
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 3
第三章 工程分析 6
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 7
第五章 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8
第六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12
第七章 结论 19
绍兴金绿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干性环保添加剂项目
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由来
随着目前纺织行业的迅速发展,随之对其所需要的染色添加剂的需求以及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研发和使用环保型的添加剂的量也越来越大。周朝辉先生和张宗林先生经过缜密的市场调查,决定投资600.0万元,成立绍兴金绿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沥海工业区上虞市雅格伞业有限公司闲置的厂房,实施年产1万吨干性环保添加剂项目,本项目为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项目在规划发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相互协调。我公司受绍兴金绿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对项目地进行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4.3.1;
⑽《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12;
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5.1;
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
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8.1。
1.2.2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9.1;
⑵《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2013.12.19;
⑶《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2013.12.19;
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12.1;
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意见》浙江省环保局[1999]165号;
⑹《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本)》2011.12.31;
⑺《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2012.4;
⑻《浙江省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浙环发[2012]90号);
⑼《浙江省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浙环发[2013]34号);
⑽《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0.11;
⑾《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2010.1;
⑿《绍兴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3—2015年)》(绍政办发[2012]166号)2012.12.14。
1.2.3有关技术规范
⑴国家环保部(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1,HJ2.2-2008,HJ/T2.3-93,HJ2.4-2009及HJ19-2011;
⑵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2005.4。
1.2.4其它
⑴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虞经贸沥海投资(2014)3号;
⑵绍兴金绿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
⑶绍兴金绿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基础资料。
1.3保护目标
表1-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保护目标名称
方位
距项目车间最近距离(m)
规模
敏感性
描述
保护级别
1
蒋家村
S
356
约150户,600人
一般
环境空气二级
声环境2类
2
河流
E
1300
河宽22-30m
一般
水环境Ⅲ类
12
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
2.1项目内容及规模
绍兴金绿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干性环保添加剂项目租赁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沥海工业区上虞市雅格伞业有限公司闲置的厂房实施。项目租赁总建筑面积为2400.0平方米,具体产品方案见表1-1。
表1-1 具体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1
干性环保添加剂
万吨
1
本项目主要是染料的各类添加剂的合成混拼、加工生产。
2.2项目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
项目共需员工10人,单班制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8:00-17:00,中午休息1小时),年工作日300天,项目设有食堂,不设住宿。
第三章 工程分析
3.1项目实施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
表3-1 项目实施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三废”种类
项目
产生量
排放量
废水
废水量
t/d
0.64
0.64
t/a
192.00
192.00
CODcr
mg/L
300
100
t/a
0.06
0.02
氨氮
mg/L
35
25
t/a
0.007
0.005
废气
投料
粉尘
有组织
t/a
4.5
0.045
无组织
t/a
0.5
0.5
油烟
t/a
0.003
0.0012
固废
粉尘收尘(t/a)
8.415
0
废包装材料(t/a)
2.00
0
染料内包装材料(t/a)
1.00
0
生活垃圾(t/a)
1.50
0
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
4.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由表3-1可知,各测点SO2小时浓度比标值范围在0.038~0.18mg/m3之间,NO2小时浓度比标值范围在0.10~0.16mg/m3之间,PM10日均浓度比标值范围在0.60~0.67mg/m3之间,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满足二类功能要求。
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附近水域七六丘中心河(西段)河道水环境质量为劣Ⅴ类水,不能满足Ⅲ类水功能要求。超标因子主要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BOD5、石油类和总磷。分析超标原因主要和上游城区来水水质较差及沿河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排入河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航运和河道淤泥中污染物释放等有关。
4.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根据噪声现状监测结果及对照评价标准,项目所在地四面监测点昼夜间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均满足2类功能要求。
第五章 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绍兴金绿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干性环保添加剂项目租赁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沥海工业区上虞市雅格伞业有限公司闲置的厂房内实施,无需建筑施工,项目在施工期只需在厂房内进行设备安装,建筑施工较少,因此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2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①粉尘
项目生产过程中投料口和下料口分别采用半围护式集气罩收集粉尘(收集率为90%)再通过去除率为99%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风量为3600m3/h的引风机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由于粉尘排放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大气影响较小。
由表7-2可知,项目生产车间与敏感点蒋家村距离均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项目生产车间与东面厂界相距105m、与南面厂界相距3m、与西面厂界相距2m、与北面厂界相距71m,因此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南面厂界外需设置47m、西面厂界外需设置48m、东面和北面两面厂界外均无需设置。
②食堂油烟废气
项目产生的食堂油烟废气通过去除率为60%以上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引出食堂屋顶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
5.3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附近河流(出租方已有);产生的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处理达标后接入沥海镇工业区截污官网,运至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
5.4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粉尘收尘、废包装材料、染料内包装材料及职工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粉尘收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产生的染料内包装材料经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袋装收集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5.7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不锈钢混合螺旋双机,车间为封闭式生产,车间噪声源强为80.0dB,对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引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消声器,车间采取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后,隔声量达到30dB以上,外排噪声在50dB以下,项目外排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项目夜间不生产,夜间对周围声环境无影响。
项目租赁车间距离最近保护目标——蒋家村356m,距离衰减可达59.00dB,因此对保护目标基本没有影响,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因项目夜间不生产,夜间对保护目标声环境无影响。
综上,项目实施后四周场界噪声和保护目标处声环境均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各功能要求。
5.8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退役后,由于生产不再进行,因此将不再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设备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遗留的主要是厂房和废弃设备。厂房还给出租方可另做他用;废弃的设备不含放射性、易腐蚀或剧毒物质,设备的主要原料为金属,对设备材料作拆除分检处理后可回收利用;未用完的原辅材料等可由供应商回收处理;遗留的废水和固废按营运期要求处理完毕。因此项目在退役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第六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6.1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表6-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序号
类别
治理措施
1
废水
⑴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房和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附近河流(出租方已有)。
⑵项目产生的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处理达标后接入沥海镇工业区截污官网,运至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
⑶规范化排放口设置: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雨水排放口设一个,并设标志牌。
2
废气
⑴项目投料口和下料口分别经半围护式集气罩收集(收集率为90%)通过去除率为99%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由风量为3600m3/h的引风机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⑵项目产生的油烟废气经去除率为60%以上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食堂屋顶排放。
⑶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即设置永久性采样孔,设立排污标志牌。
3
噪声
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所有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
⑵生产车间为封闭式生产。
⑶日常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避免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
4
固废
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粉尘收尘、废包装材料及职工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粉尘收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产生的染料内包装材料经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袋装收集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6.2 环保投资估算
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见表6-2。
表6-2 工程环保设施与投资概算一览表
序号
治理项目
措施内容
投资估算(万元)
1
废水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2.0
化粪池(已有)、隔油池
0.5
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和设立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设立标志牌
0.5
2
废气
集气罩、风机、布袋除尘器和15米高排气筒、油烟净化装置、规范化排放口
12.0
3
噪声
生产车间封闭式生产、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消声器
8.0
日常管理、维护
0.2
4
固废
室内固废堆放池
0.5
合计
23.7
本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用于环保治理的费用为23.7万元,占总投资的3.95%。
6.3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情况
6.3.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干性环保添加剂生产,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和《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0-2011年)》中允许发展类项目,不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和《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中的项目。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
6.3.2功能区划、土地利用及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绍兴金绿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干性环保添加剂项目租赁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沥海工业区上虞市雅格伞业有限公司闲置的厂房实施。项目租赁的厂房已取得房产证,用房性质为工业(详见附件2);根据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因此该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
6.3.3达标排放原则符合性分析
项目产生的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处理达标后接入沥海镇工业区截污官网,运至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投料口和下料口分别经半围护式集气罩收集(收集率为90%)粉尘通过去除率为99%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去除率60%以上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食堂屋顶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能符合二类功能要求;噪声经治理后外排噪声达标;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无影响。因此项目产生的所有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原则。
6.3.4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分析
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项目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因子主要为废水量、CODcr、NH3-N和粉尘。
项目实施后总量控制如下:
①环评建议以废水量1.0t/d(192.00t/a)、CODCr量0.06t/a、NH3-N量0.007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进上虞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②环评建议以废水量1.0t/d(192.00t/a)、CODCr量0.02t/a、NH3-N量0.005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经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③环评建议以粉尘0.545t/a作为项目大气污染物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中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项目实施后仅排放生活污水,因此,项目水污染物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应报请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核准。因此,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6.3.5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分析
项目产生的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处理达标后接入沥海镇工业区截污官网,运至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等级;项目产生的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率为85%)通过去除率为99%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去除率60%以上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食堂屋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能维持现状,满足功能要求;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周围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无影响。因此,项目符合维持环境质量原则。
第七章 结论
7.1建议
⑴加强对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职工的环境意识。
⑵积极筹措环保治理资金,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整改措施。
⑶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7.2环评综合结论
绍兴金绿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干性环保添加剂项目租赁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沥海工业区上虞市雅格伞业有限公司闲置的厂房内实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发展导向要求,项目符合绍兴市上虞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要求,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清洁生产措施可行,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有效治理措施后能做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能满足功能要求,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各项原则,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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