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合作私募股权基金协议重点条款分析有限合作私募股权基金协议条款详解之一:GP出资比例VC/PE业界常说的有限合作制的私募股权基金“标准的、通常的”GP出资比例是1%,是来自于美国初期的合作公司法中的一个规定,规定GP的承诺出资额占基金总额的1%甚至更多。在一份标准的有限合作协议(LPA)中,通常会有关于认缴出资的条款,约定普通合作人(GP)认缴有限合作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在美元等外资有限合作制基金协议中,GP出资比例通常为1%。1、GP出资的因素VC/PE业界常说的有限合作制的私募股权基金“标准的、通常的”GP出资比例是1%,是来自于美国初期的合作公司法中的一个规定,规定GP的承诺出资额
2、占基金总额的1%甚至更多。但现在,美国各州合作公司法已经对GP的最低出资比例没有强制性规定了。GP的承诺出资仅在现行美国税法下有一定的规定,即GP在基金中有“一定的”出资,其收益提成才干获得长期资本利得的税收待遇。GP在有限合作制基金中的承诺出资是保证GP与LP之间利益一致性的重要手段。重要考虑因素涉及:(1)GP的承诺出资额体现了GP的资金实力(间接体现GP的赚钱能力、基金运营能力)、偿债能力甚至是募集基金的诚意。(2)私募股权投资是高风险的投资活动,整个基金运作都由GP来操作,为防止GP损害LP的权益,从事轻率的投资,GP投入1%的资金,可以从某种限度上起到一定钳制作用。只有在GP出资后,
3、一旦因基金投资失败导致LP的出资无法收回时,GP的出资也同样遭受损失,甚至损失更大。此外,根据有限合作的特性,GP还要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通过出资和无限责任,使得GP的利益与他们的责任紧密结合。尽管从比例上看,1%是很小的比例,但GP要管理的资金通常比较庞大,因此相应的金额也会很可观。GP努力工作的热情会被这个机制有效地激发出来,同时也会兼顾审慎经营、控制风险。GP在最大化自身收益的同时,最大化LP的利益也得以实现,委托人(LP)和代理人(GP)之间的道德风险问题得到了有效防范。对于新成立的基金,或者是实力和资历较弱的GP,有时因出资比较困难,会放弃收取部分或所有管理费,以此来充抵GP的
4、出资。但通常LP对完全以管理费充抵GP出资的方式比较抵制,由于这种情况下,GP或GP中的关键人物并未将其自身财产投入到基金中,并且用管理费充抵GP出资也也许与LP的出资不同步,影响GP与LP利益的一致性。2、人民币基金的GP出资对于有限合作制的人民币基金来说,国际通行的GP出资承诺的理由同样合用于人民币基金的GP,但国际惯例中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比例标准,并且即便有固定的标准,也未必完全合用于人民币基金的情况。尽管1%这个比例是个行业“标准”,但也有一些业绩很好的GP乐意承担更高的出资比例。由于国内的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人民币基金的LP(特别是政府背景的LP)通常希望GP有更多的出资。全国社保基金有
5、关负责人就曾表达,他们希望与其合作的GP,可以兑现一个高于1%的出资比例。在人民币基金的实际募集过程中,有部分GP的出资比例高于1%,比如2%、5%甚至10%。人民币基金GP出资比例的提高,蕴含了至少两层含义:其一,表白GP负责任的态度,自己乐意多余资,与LP共同分担也许的风险;其二,表白GP对自己投资能力的信心,假如将来基金获得收益,自己可以获得更多收益(GP出资额超过1%时,利润提成比例也许超过20%)。总结GP的承诺出资,归根结底是保持GP/LP的利益一致性,是减少风险的手段。国内LP可以在实践中探索比较合适的GP出资比例,在对GP的业绩记录、投资管理能力等各方面综合衡量后作出审慎判断。
6、在判断GP出资的多寡时,既要衡量GP出资的绝对值,也要考察GP的出资占基金总额的比例,以及GP中关键人物个人财产的出资情况。同时,还应当配合使用管理费、投资人顾问委员会等其他关键条款。有限合作私募股权基金协议条款详解之二:管理费管理费是GP收入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由GP按照LP对基金承诺资本的比例向后者收取,用来支付GP在基金的运营中产生的费用和成本。管理费是GP收入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由GP按照LP对基金承诺资本的比例向后者收取,用来支付GP在基金的运营中产生的费用和成本。GP与LP在拟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时,重要的考虑因素涉及:GP的既往业绩、基金规模、计算基金管理费的基数、是否约定在基金存
7、续期的不同阶段返还基金管理费、给予LP优先回报的标准、给予GP业绩奖励的标准等。管理费的比例就管理费的比例来说,国际上一般在每年1.5%至2.0%之间(在每季度或每年开始时提前支取)。通常新设立基金的收取比例会相对低一些,而一些既往业绩较好的基金则会高一些,可达2.5%。自从金融危机以来,许多LP认为支付GP管理费的成本太高,规定减少管理费比例,如美国新成立并购基金的平均管理费比例从2023年的1.91%下降到2023年的1.59%。(数据来源:2023PreqinFundTermsAdvisor)管理费的收取方式就管理费的收取方式来说,目前国际上比较常用的有三种方式:a.收取固定比例管理费。
8、即在VC/PE基金的整个生命周期,每年/季按LP承诺或者实际出资额收取固定比例的费用。假如按照实际出资额收取固定比例的费用,则在初期资金尚未完全到位时,GP收取的管理费偏少;而在投资期之后,GP收取的管理费则偏高。假如按照承诺出资额收取固定比例管理费的话,则GP收取的管理费总体数额偏高,因此它是LP最为不满的管理费支付方式,采用该种方式的基金越来越少。b.管理费比例随基金生命周期递减。在基金存续期间,随着LP最初的承诺资本逐渐以投资回报的方式收回,GP管理的资本量也随之减少;此外,与基金投资阶段相比,在基金收益分派和管理期阶段中GP的工作量是不同的,因此GP收取的管理费按比例减少,但在减少到某
9、个比例后即不再减少。在某个实例中,从基金存续的第5年后,管理费按原始收取比例逐年递减0.2%,但在减少到1.0%后则不再减少。也就是说,假如管理费的原始收取比例是每年2.0%,那么自第5年后每年递减0.2%,到第2023后减少到总承诺资本的1.0%,之后将不再减少。假如GP在募集新基金,他们也也许在现有基金存续期的最后几年免收管理费。c.在基金的不同阶段收取不同比例的管理费。基金的生命周期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投资期和管理期。投资期通常为3-5年,之后即为管理期(一般会在协议条款中注明)。在投资期内,GP按承诺出资额收取固定比例的管理费;投资期结束后,GP按未退出项目的投资额收取固定比例的管理费
10、。这种方式根据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基金的效率,计算相应的管理费,可提高GP的投资效率。人民币基金的管理费总体来看,人民币基金的管理费情况与国际惯例差别不大。管理费的收取一般以基金承诺总额为基数,比例通常为2%或2.5%,收取方式重要有三种:a.收取固定管理费;b.管理费比例随基金生命周期递减;c.在基金的不同阶段收取不同比例的管理费。有限合作私募股权基金协议条款详解之三:收益提成GP的报酬重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上期介绍的管理费(Management Fees);此外一部分是收益提成(Carried Interest),即GP可以获得基金收益一定比例的业绩报酬。收益提成比例国际上,GP享有的
11、收益提成比例通常为基金净收益的20%。顶级GP也许获得更高的提成比例,最高可达30%。这种与业绩挂钩的机制可以有效激励GP争取基金收益的最大化。通常,只有当基金达成事先约定的优先回报率(通常为8%的年收益率)时,GP才干参与收益提成。收益分派方式收益分派方式上,VC基金和PE基金存在着差别,重要有两种分派方式:1、按基金整体收益分派VC基金更倾向于这种分派方式。VC基金的规模相对较小,一般向高风险、高回报的公司进行投资,并且投资项目也较多。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平衡各个投资项目的业绩,并且也便于管理。采用这种分派方式的基金一般约定,投资本金必须先回收,产生净赚钱且基金业绩达成优先回报率的情况下,GP
12、才干参与收益提成。2、按单个投资项目收益分派与VC基金相比,PE基金的投资规模大,投资项目数量却少得多,更倾向于按单个投资项目的收益进行提成的方式。采用这种分派方式,管理团队成员在基金结束之前就可以获得项目的收益提成。但这种分派方式也存在着基金管理上的不便之处。一是虽然这种方式按单个项目进行收益提成,通常还是要扣除基金运营自身的成本,如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等。假如基金整体亏损的话,也同样要从收益提成中进行相应的扣除,以补偿给LP;二是仍然要根据所有投资项目情况计算基金整体业绩,有时候甚至会触发回钩(Claw back)机制。因此,在设计分派结构时,一些基金会采用预留保证金的方式。即,按单个投资项目
13、分派收益提成,同时GP将预留部分收益提成作为保证金,在其他项目亏损时用于补亏。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分派结构,预留的保证金一般占项目收益提成的40-50%。此外,某些有限合作协议会对收益提成做一些特殊规定,以保证LP的利益,如:a.规定GP先返回LP的原始出资和之前收取的管理费后,才干参与收益提成;b.规定GP先返回LP的原始出资、管理费,并且达成优先回报率后,才干参与收益提成;c.规定GP先返回LP的原始出资和管理费并且扣除优先回报后,才计算收益提成。人民币基金的收益提成在收益提成比例上,人民币基金大多沿袭了国际通用的做法,即GP获得基金收益的20%。一般当基金达成8或10%的年收益率时,GP才干参与收益提成。由于国内VC基金大多也定位于成长期之后的投资,与PE基金的差别不大,且国内投资人普遍希望尽快取得收益,因而人民币基金大多采用了按项目分派收益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