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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信息报送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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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维稳信息报送制度 一、报送原则 1、逐级报送与直接报送相结合; 2、属地报送与系统报送相结合; 3、及时报送与阶段报送相结合, 维稳信息报送制度 二、报送方法 重大信访维稳信息一般通过电话或电传方式向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维稳办报送。特殊时期实行“零报告”制度,不得缓报、漏报、谎报或隐瞒不报。 三、报送范围 涉及下列重大信访事项的,责任单位在协调处置的同时,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不超过1小时)及时上报。 1、人数在50人以上,出现严重过激行为,如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等重要场所或滞留24小时以上,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集体上访事件; 2、50人以上准备到县以上集体上访的; 3、反映的问题具有较强政策性和苗头性,或问题涉及多个单位,有跨地区串联迹象的; 4、有进京赴省到市越级非正常访迹象或已经到重要场所聚集、滋事的; 5、携带武器、爆炸物等危险品上访或在上访中扬言自杀、制造恶性事件的; 6、其他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重大事件和动态。 四、报送要素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及原因; 2、事件当事人身份、住址及所属地区或单位; 3、事件的影响与危害程度; 4、事件前后的有关情况,责任单位是否到达现场做工作,采取了哪些处置办法; 5、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跟踪与续报 未处理完结的重大信访事项,报送单位要跟踪进展情况,随时续报信息,直到事件处理完毕。接报信息单位要及时跟踪了解事件发展及其处理进展情况。 六、汇总分析和通报 县维稳办适时将重大紧急信访维稳信息的情况分析后报县委县政府。必要时,将接报重大信访信息情况向各单位通报,对迟报和漏报的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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