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派遣标准协议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乙方: 地址:电话:传真:协议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和谐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 总则:1.1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员工等相关事宜合用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签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1.2派遣员工为甲方工作期间,应由乙方与其建立劳动关系。1.3双方均应保证,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二、协议期限、续约、解除及终止:2.1本协议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
2、月 日止。乙方与被派遣员工的劳动协议期限与此相同。2.22.3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约进行协商。需要续约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没有书面规定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无论本协议期满后甲方是否仍按本协议继续履行了本协议约定义务,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履行本协议义务。2.4甲方在派遣服务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2.4.1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费用;2.4.2甲方未能严格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乙方及派遣员工利益的;2.4.4甲方工作及卫生条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严重危害派遣员工身体健康的;2.5除2.4规定外,任何一方欲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均应提
3、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应按当月管理费标准向对方补偿。2.6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相关约定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补偿费用。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3.1.1甲方有权对初次使用的派遣员工进行挑选和最终确认,根据劳动协议法相关规定及工作期限的不同,依法可约定试用期(应符合法律规定期间)。在试用期内,如不符合甲方的用人标准,应提供书面证据,甲方可以将派遣员工退还给乙方。3.1.2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派遣员工公示且已公示的证明在乙方备案)的,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的,使甲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派遣员工,
4、甲方可即时予以解聘,将派遣员工退还给乙方。3.1.3甲方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将派遣员工退还给乙方。3.2甲方的义务:3.2.1负责将所需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和工作期限提供应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规定提供派遣服务。3.2.2甲方应规定乙方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以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及其他劳动人事法规的规定,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应具有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3.2.3甲方应给予派遣员工,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事务给予适当的支持。由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工作规程、考核办法等管理文献应向乙方及派遣员工明示。3.2.4甲方对于派遣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实际表现
5、,可给予调整岗位。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4乙方的权利4.1.1乙方有权规定甲方及时支付管理费。4.1.2乙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有关规定,敦促甲方依法使用派遣员工,并有权对其违法使用派遣员工、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和规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应甲方和派遣员工的规定,乙方可以对发生争议的甲方和派遣员工进行调解。4.1.3如甲方自行选定的被派遣人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录用。4.2乙方的义务:4.2.1乙方应督促被聘用的派遣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2.2负责为
6、派遣员工办理合法的派遣手续:1)录用、离职手续; 2)社会保险手续;3)公积金手续;4)出具各种有关证明、证件;5)双方约定的其他福利。6)依法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协议。4.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保险及福利待遇。五、派遣员工工作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及补偿:5.1派遣员工在外派服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规定解除其派遣工作关系,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和本人,由乙方与其办理解除劳动或劳务关系的手续:5.1.1在乙方与其约定的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1.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5.1.3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导致重大损害的; 5.1.4被
7、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2派遣员工在外派服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规定解除其派遣工作关系,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同时将该情况书面告知乙方,由乙方与其办理解除劳动或劳务关系的手续:5.2.1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5.2.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5.2.3派遣工作关系形成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派遣工作关系无法延续的。这些情况涉及但不限于:经济性裁人、破产、解散或被撤消; 5.2.4经甲方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而解除派遣工作关系的;被甲方按上述第5.2.款解除派遣工作关系的派遣员
8、工,甲方应按国家或地方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补偿。经济补偿金费用由甲方通过乙方一次性支付给派遣员工。5.3派遣员工在外派服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员工。5.3.1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5.3.2派遣(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5.3.3派遣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5.3.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派遣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测期间的;5.3.5派遣员工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五年的;5.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4除有特别约定的以外,凡有下列情形之
9、一的,甲方应当批准解除与派遣员工的聘用关系:5.4.1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5.4.2试用期满后派遣员工提前30日书面提出辞职的;5.4.3协议到期,在未改变劳动条件及工作环境的前提下,派遣员工书面提出辞职的。5.5如下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根据本协议甲方未足额按期支付的费用及给乙方导致的损失。5.6 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使甲方蒙受损失的,应补偿甲方所有损失。甲方针对乙方违约情形书面规定乙方改正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函件后七日内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六、费用及其结算:6.1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费(人民币) 100 元/人/月(大写: 壹佰 元);甲方提前依法退回派遣员工
10、的,局限性一月,甲方应按一个月支付该人的管理费。6.2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照乙方向甲方派遣的派遣员工的人数、身份、工作起讫时间、缴费基数(法定劳务人员本项费用依法免去)、劳动报酬、约定的管理费等内容结算费用(具体计算方式按照乙方每月出具的付款告知单) 。假如甲方在增长人员明细表中拟定的数据或金额与国家或北京市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标准不符,则依法执行。 6.3乙方须于每月2 日前将付款告知书交甲方。6.4甲方确认乙方的付款告知单后,须于每月 5 日前以转账或钞票方式将本协议所涉及的总费用汇入下述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无合法理由而逾期不付所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6.
11、5双方约定: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按以下办法发放。由乙方向派遣员工发放劳动报酬。乙方应于每月 10 (逢法定节假日应提前)向派遣员工发放劳动报酬,并按本地社保及公积金机构规定准时足额交纳社保及公积金费用;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乙方代为扣缴。乙方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后应将有关凭证提供应甲方。工资单、纳税凭证甲方可以直接向派遣员工发放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福利费用,该福利费用的标准、发放时间等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对甲方直接发放费用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乙方指定的收费账户如下:户 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7.1本协议一经订立,对
12、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7.2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导致的经济损失。7.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支付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和谐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条款在进行仲裁时,除仲裁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八、附则:8.1在服务期间,甲方如与派遣员工发生争议,应先由甲方、乙方、派遣员工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乙方或派遣员工可按规定在本地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8.2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涉及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双方共同签署的文献资料;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8.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盖章)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 授权人签字及盖章: 授权人签字及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