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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深圳仲裁委员会.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3040118 上传时间:2024-06-1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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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行纪协议(3)协议编号:_ 委托人:_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 联系人:_电话:_ 传真:_帐号:_ 电子信箱:_ 行纪人: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代办_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就_一事,提供行纪服务。 第二条委托事项的具体规定:1品名:_2规格:_3型号:_4数量:_5质量:质量规定不明确的,按

2、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6价格:_ 第三条佣金的计算:1行纪人完毕委托事项后,可以根据交易成交额(人民币)按照下列比例收取佣金。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1)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为6;(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为3;(3)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为2;(4)超过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0.5;(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0.3。2行纪人的佣金,由委托人承担,但有协议特别约定的除外。3行纪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均由委托人承担。此等费税涉及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

3、保险费、仓储费、商检费、运送费等。若费用由行纪人代垫,则委托人依行纪人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4委托人应在委托事项完毕后_日内向行纪人支付佣金,将佣金及其他费用汇至行纪人指定的帐户_。 第四条履行期限及履行地点:1履行期限不明的,委托人可以随时规定行纪人交付委托购买的商品,但应当给行纪人必要的准备时间。行纪人规定给付酬金、费用的,由商业习惯的从习惯,无商业习惯的自实行行纪行为完毕之时,可以行使报酬请求权,委托人也应于此时支付报酬、费用。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委托人给付报酬费用的,应当在行纪人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行纪人交付卖出商品的价款,应在委托人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行纪人交付买入的商品的,应

4、在行纪人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 第五条行纪人的权利义务:1行纪人解决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承担。2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3委托事务进行状况的报告义务4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批准,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5行纪人解决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6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批准。未经委托人批准,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7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补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8行

5、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长报酬。9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反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10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合法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11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达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仍然可以规定委托人支付报酬。12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13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14行纪人不得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15行纪人不得骗取、占用委托人的款物。

6、第六条委托人的权利义务:1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2行纪人完毕或者部分完毕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3委托人应当向行纪人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4委托人应当向行纪人如实说明委托物存在的瑕疵。5委托人不得隐瞒与委托事项有关的重要事项,提供不真实信息或者规定提供违法服务。6委托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向行纪人支付佣金。7委托人应保证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8委托人有权规定行纪人按照自己的指令从事贸易活动。9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协议约定期,有权拒绝接受因行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10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协议约定期,有权拒绝支付酬金和偿还费用。 第七

7、条违约责任:(一)行纪人违约责任:1行纪人违反按照委托人指示从事委托事项的义务,须对因此给委托人导致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2行纪人对其占有的委托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须对因此给委托人导致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3行纪人在未经委托人批准而处分委托物时,未采用合理处分措施,须对因此给委托人导致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4行纪人未将为委托人从事委托事项所取得的利益及时转交给委托人,因此给委托人导致损失,行纪人应当承担补偿责任。假如行纪人未将该款项及时转交给委托人,行纪人应当向委托人交付该款项并偿付利息,因此给委托人导致损失,行纪人还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二)委托人违约责任。在行纪人完毕或部分完毕委托事务的,委托人

8、未准时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行纪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及其迟延利息。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委托人:1委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2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人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行纪人:1行纪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2行纪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行纪人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九条保密:双

9、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献及资料(涉及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献的原提供方批准,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所有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年。 第十条告知: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告知以及双方的文献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告知和规定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3一方变更告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10、_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未告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协议的变更: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规定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征得对方批准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告知发出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献,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导致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协议的;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3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白不履行协议重要义务的;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

11、协议重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委托人委托的事项不也许完毕;7行纪协议当事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8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协议的转让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批准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批准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批准,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假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所有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

1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也许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告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连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也许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和谐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

13、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去责任。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所有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也许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涉及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管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六条协议的解释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

14、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协议的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本协议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委托人(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签订地点:_年_月_日 行纪人(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签订地点: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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