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批准按规划用途租赁土地使用权给乙方使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概况
(一)甲方依据本协议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二)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运用土地的各项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附图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四)本协议项下的租赁地块,按照规划批准的用途为建设用地。
第二条 承租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年,自 起,至 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协议履约保证金
在本协议签订 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 元作为履行本协议的保证金,(注:竞投时交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协议履行保证金,局限性部分补足,多余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退回给乙方;如乙方半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视作违约解决,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土地的使用权;如甲方违约,双倍退还保证金。
(二)承包款标准
租金方式采用第 种方式计算:
1、多期有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 ,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 应交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租金自第 期起开始递增,每 个支付周期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 。
2、多期无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 ,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 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3、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租赁年限 年。乙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三)承包款支付方式
承包款支付方式采用第 种方式:
1、分期付款方式
承包款按 收取,每期开始 天内支付当期承包款。
2、一次性付清方式
承包款按 收取,协议签订 天内支付。
(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天天按照所欠租金 ‰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成 天,则视作乙方违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第四条 土地登记
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双方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土地登记手续。
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租
乙方将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租时,须征得甲方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税费规费缴交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七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
2、如甲方不能准时将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交给乙方使用,应按收缴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向甲方索赔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如需改变本协议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依照有关规定补签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并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2、本协议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应在期满后三十天内,交回土地他项权证,并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意向续租
租用年限届满,本协议自行失效,甲方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乙方如意向续租,必须在协议期满前3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意向续租申请书,并重新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九条 土地征收
租赁期限内,若政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经依法批准征收该土地或土地所有者为乡(镇)村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经依法批准收回该土地,本协议即行终止,但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收取的多余租金应予以退回。在承包期内,如碰到国家或集体征地,乙方必须要无条件服从。发生的征地款及土地所有归甲方所有,一切设备及建筑物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 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协议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协议。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协议的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本书面协议,可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书面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三)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难以履行时,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用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导致的损失。
第十一条 协议纠纷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该地块协议期满后的不动产属甲方所有,其他附属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在租用地块过程中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必须经民主决策程序(即村“三委会”讨论、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村民大会表决的其中一种)通过并公示、交清保证金、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一份。
第十四条 补充协议规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附件:附图
甲方法定名称:(盖章)
甲方法定地址: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法定名称:(盖章)
乙方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会 议 决 议
时 间
地 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会人员
户代表 应到 人, 实到 人。
决议内容:
批准人员署名:
表决结果:批准决议的代表 人,超过到会成员人数2/3通过。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署名:
村监委会成员署名:
注:会议决议必须一事一表决,一张会议决议只能表决一件事。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