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 视 宣传片 制 作 合 同甲方: 乙方: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服务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完成 影视宣传片(以下简称“影视宣传片”)。2. 宣传片语言:国语 。3. 宣传片交付格式及要求详见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 二、 产品或服务1. 本广告片所拍摄的产品或服务为 2. 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拍摄产品或服务,并保证该产品或服务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所需数量,如有必要,则甲方同时需保证产品或服务在制作期间处于保质期。由此造成的双方损失,由甲方承担。3
2、. 甲方如需乙方在制作工作完成后归还产品或服务,甲方则需在提供产品同时向乙方说明。并在本合同中说明产品在归还时所应保持的状态及归还方式。如甲方不要求归还产品,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制作后所剩余的产品。4. 乙方对所需归还的产品的安全负责,如由乙方疏忽致使产品毁损灭失的,乙方则无条件进行赔偿;自乙方从甲方处取得产品后,产品的安全责任将全部由乙方承担。5. 如根据制作需要,乙方可能会对甲方提供的产品造成损坏,在此种情形下乙方不承担修复及弥补产品的责任,但乙方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甲方进行说明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6. 乙方不具备对甲方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鉴定、辨别的技术能力。同时,乙方不承担由甲方产品问题
3、所造成的法律与社会责任。7. 甲方应当自行购买产品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任何商业保险。三、 制作周期1. 前期准备时间、拍摄制作时间、后期制作时间等制作周期详见附件一。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延迟交付事宜出现,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给甲方影视宣传片完成品。3. 甲方如未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任何阶段的任何费用,或未能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审核、反馈和验收等义务,或其它因甲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条款执行延期/延误,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则乙方交付影视宣传片成品的日期相应延后,直至上述情形有效解除。4. 甲方完成验收后,另行要求乙方修改影视宣传片且经乙方书面同意的,该等时间不计
4、入制作周期,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协议。四、 合同费用1. 本合同项下该影视宣传片的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即小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费、所有导演、编剧、摄像、音乐、绘画、税费所需要的费用,具体见报价表所列明费用。2. 付款方式:(1) 首期付款: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全部费用的 50 %作为首期付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2) 中间付款:甲方在宣传片正式开拍前两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全部费用的30%作为中间付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3) 后续付款:乙方在交付给甲方宣传片完成品,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交付成片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费用,即
5、全部费用的 20 %,计人民币 元。(大写: )(4)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每笔款项支付前 个工作日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税号:x 3. 甲方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影视宣传片内容、延长制作周期、变更授权范围等)经双方同意变更合同费用的,应于前述原因发生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新增相关费用。五、 交付及验收1. 交付形式与数量:乙方将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影视宣传片的制作。乙方负责提供甲方影视宣传片 1份,格式:MP4或MPEG、时长:30秒、分辨率:1920*1080 (高清),可邮件传送、拷贝或刻盘。2. 验收标准参
6、照本合同的约定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创意、策划或脚本和最后一次制作前会议双方确认的各项书面资料。3. 乙方在交付甲方成片之后,甲方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且修改次数不超过3次,超出约定次数的修改,将产生额外的费用,且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六、 影视宣传片权利归属1.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影视宣传片成品之著作权按照如下第1种方式享有:(1) 著作权归甲方享有,甲方可依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完整使用该影视宣传片。著作权归乙方享有,乙方授权甲方在下列范围内有限使用该影视宣传片:A. 授权年限:自首次公开播放或展示(最晚不迟于2017年 月 日)起 年;B. 播放形式(请选择):电视;有线互联网;移动
7、互联网;其他电子载体形式;C. 播放地区请选择: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其他: 。甲方变更播放、展示范围的,需书面通知乙方,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变更播放产生相关著作版权费用由甲方承担。2. 除双方另行约定,本影视宣传片之权利属性的转移、变化仅限于影视宣传片之完成品,而不包括影视宣传片制作过程中使用的任何一方之素材(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形象,肖像,文字,图片,音乐及视频等)的权利状态。3. 本合同关于影视宣传片权利归属的约定,不因任何对合同性质、名称的不同理解而改变。七、 权利及义务1. 甲方(1) 承诺属中国法认可的合法主体,并有资质、资格委托制作、发布本合同项下影视宣传片。(2) 应
8、根据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3) 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有效的提供所需的信息、资料、物品、产品样品和其它必需的物件,前述物件不包括拍摄、后期制作、成片等过程中所需的设备或软件。(4) 按合同约定开展反馈、交付、验收等工作。(5) 甲方需指定专人负责本片的监制及确认工作,该人对制作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任何有关事宜持有决定权,甲方不可推翻、更改该负责人做出的最终决定。甲方指定人员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6) 甲方理解并认同,除非甲方有明确要求,甲方不得限制乙方或乙方之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演员、导演、制片人等)为其他同类企业或产品提供类似服务。2. 乙
9、方(1) 承诺属中国法认可的合法主体,并有资质、资格承揽制作本合同项下影视广告。(2) 根据双方确认的影视宣传片创意、文案或脚本执行制作,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影视宣传片完成品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无条件进行修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作品迟延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迟延交付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总金额0.2%/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交付影视宣传片完成品;(4) 有权根据气候及其他拍摄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决定是否执行原定拍摄计划;甲方坚持原定拍摄计划的,相关安全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3. 影视宣传片制作正式执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对双方确认的内容
10、(包括但不限于创意、文案、脚本、规格以及本合同的其他约定)进行改动。若有必要,针对改动或修改部分,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4. 所有影视宣传片创意、策划或脚本,无论是草稿或定案稿,都应取得甲方或甲方之授权代表书面核准;本合同项下的创意、策划或脚本和最后一次制作前会议所确认的各项书面资料,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应严格按照此附件进行执行、制作,并且据此验收。5. 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任意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 甲方如果修改、拒绝、取消及终止其已同意或确认的任何策划、计划、创意、脚本或制作内容,(1) 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
11、同意,在双方明确权责的情况下,乙方应采取适当行动,实施双方确认的甲方的要求和指令;(2) 修改后导致费用增加的,乙方应向甲方列明新增加的费用明细,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支付;甲方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同意修改;(3) 甲方单方取消、终止制作的,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对乙方已经发生的并提供相关凭证的费用,甲方应予以足额承担。八、 承诺1. 甲方承诺,甲方提供的业务所需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名、产品名、广告语、商标标识以及其他图片、音乐、视频等,应符合中国现有法律法规之规定,且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2. 甲方承诺,本影视广告宣传、推广之产品或服务符合中国现有
12、法律法规之规定,乙方因本影视广告宣传、推广之产品或服务向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处罚金、实际损失以及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律师费、诉讼费等。3. 乙方承诺,乙方提供的所有图片、文字、音乐及其它素材元素、制作成果及作品等具有合法来源或合法授权,且甲方在合法使用时并不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甲方因本影视广告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处罚金、实际损失以及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甲方对乙方影视广告验收通过的,亦不免除此项赔偿责任。4. 因履行本合同而需要的第三方人员(
13、包括但不限于演员、导演、制片人等)由乙方负责聘请并承担相关费用。任何情况下,上述第三方人员不与甲方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九、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1. 在甲方验收合格前,甲方无故终止此影视宣传片的制作,除应向乙方承担乙方已支出的相关制作费用(乙方应提供足额、有效的书面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外,还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 若因影视宣传片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制作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进行修改并自行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造成逾期交付的,则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乙方拒绝修改的,经甲方催告后超过15日仍无有效改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3. 一旦甲方完成验收确认,无论该影视宣传片是
14、否公开播放、展示,甲方均不得要求终止制作,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之约定履行相关支付义务。4. 甲方拒绝支付合同项下费用,或拒绝提供主要制作条件的,经乙方催告后超过15日仍无有效改观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十、保密规定1. 本合同项下的影视宣传片及相关素材在公开播放、展示前,属于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人员透露;乙方获知的甲方未公开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营信息、本合同条款在内的所有信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人员泄露;乙方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上述信息通过乙方或乙方之工作人员泄露2. 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宣传片制作所需的任何文件或资料,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或
15、者应甲方之要求及时归还上述材料。3. 甲方不得泄露获取的乙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片拍摄过程中的创意、策划,相关人员个人信息,乙方经营信息,以及本合同条款。4. 本合同执行期限结束后,本保密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5.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按合同总价10%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遭受的损失。十一、违约责任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给甲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给乙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十二、不可抗力免责条款1. 影视宣传片制作的阻止,中止,中断,延迟,牵制或妨碍是因政
16、府法令,或火灾、战争行为的因素,暴动、内乱、疾病、传染病、瘟疫、国家灾难、天灾,恶劣的天气条件;而使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2. 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一天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对方的要求下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 因天气等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延迟和增加的费用与乙方无关。如果遇到意外天气等不适合安全拍摄的情形,甲方仍然要求如期拍摄,乙方有责任在可控制范围内按照甲方和乙方的要求进行拍摄,但下面二项的情况除外:(1)当甲乙双方致认为的安全官员认定是不安全的拍摄条件时;4. (2)当天气条件无
17、法满足创意需要的影像要求时,甲方将与乙方商讨是否进行拍摄。十三、管辖法律及争议解决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2.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先行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那么该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十四、合同生效与结束1.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合同构成:合同、合同附件、来往书面信函及文件中双方确认的关于宣传片完成品的建议、意见等。十五、以上各款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此下无正文,签字栏)甲 方: (公章)签约代表:日 期: 年 月 日乙 方: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章)签约代表: 日 期:2017年 月 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