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邮编:
乙方:上海xx律师事务所
电话:xx 传真:xx 邮编:xxx
地址:x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法律服务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间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在该案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程序/阶段)的代理人。
第二条 代理权限
经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______种:
1、一般授权(包括陈述事实、参与庭审、辩论和调解);
2、特别授权(包括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等)。
如上述约定与授权委托书不一致的,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告知甲方所委托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对案件结果做出任何承诺;
(二)乙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事务;
(三)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务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四)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乙方办理甲方事务应当建档,将甲方的原始证据材料、法律文件和财物交还甲方,同时制作复件留存,并妥善保管;
(六)乙方指派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特殊情况下(因病、因事等)甲方同意乙方更换承办律师;甲方同意乙方委托助理律师配合承办律师完成相关工作。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务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实情节,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材料、伪造证据材料和案件事实,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三)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甲方无明确证据证明系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建议所做出的决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指定 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案件事实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五)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事务费用。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双方依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双方协商同意:
(一)在充分考虑以下因素的基础上,乙方收取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1) 耗费的工作时间;(2) 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 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 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二)收费方式为第_______种:
(1)现金;
(2)汇入乙方账户,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收 款 人:上海xx律师事务所
收款账号:xx
银行名称:xx
(三)支付时间: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依约支付律师代理费,未支付前,丙方无义务开展对应的工作。
第六条 异地办案差旅费和第三方费用
(一)上海市内远郊区县及市外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翻译费等异地办案费用,甲方应预先支付,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
(二)第三方费用甲方直接向第三人支付,或先由甲方预支,律师转交: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诉讼费、仲裁费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事项、律师代理费、委托人、利益相对人等),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务或增加诉讼当事人,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增加诉讼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变更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代理费;增加律师代理费协商未成的,乙方有权仅在原委托范围内提供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非特殊情况(因病、因事等),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有明确证据证明因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纠正:
1、甲方的委托事务或要求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七日仍不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事务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有明确证据证明乙方无正当理由而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或结果不理想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了准备,原告撤诉的;
4、因不可归责于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事务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事务费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解决。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应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送达。一方迁址或者变更邮箱、传真电话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过错方承担。
(二)以当面交付文件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交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起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代理阶段或委托事务(包括收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当事人和解书等法律文书);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律师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特别约定
(一)乙方律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甲乙双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本合同系双方友好协商,自愿一致达成。
特别提示:在确认附件(委托人须知)内容后再签署本委托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