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委托出售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转让房屋的有关事宜自愿订立以下条款:一、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甲方有处分权的)长沙市_区_ _产权面积_(以产权证为准),产权性质为_ 的房屋事宜,委托出售的底价为人民币(大写)_元整(小写)_ _元整,以上房屋房产所有权为:个人所有 共同所有,产权证号为:_,产权人_ _。产权证号为:_,产权人_ _。二、其余委托事项:1.甲方保证该房能够在开发商处更名或者能正常过户。2.甲方在转让上述房产时,配偶已知晓,并同意甲乙双方的合同内容。三、委托期限:【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_年_月_日
2、内有效,期满后需延长委托日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2】 上述房屋出售为止。委托期内,乙方为甲方的独家代理服务提供者。四、委托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以下委托事务:1.在乙方各经营场所及其业务信息渠道展示甲方委托房屋的信息;2.介绍购买意向人看房;3.全权代理甲方与购买意向人洽谈转让房地产的所有事项;4.与甲方及购买意向人三方共同签订甲方委托上述房地产的成交合同;五、委托期间,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1.甲方保证所提供给乙方的材料合法有效,无其他纠纷。如有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2.不得拒绝乙方介绍购买意向人的看房要求,并按规定签核看房回执;3.在委托期内不得再委托他人办理上述事务;4.在甲乙双方
3、与购买人共同签订成交当日,甲方应将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交付乙方代办有关手续。六、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委托事务的 ,在甲方委托的房屋买卖成交(以甲.乙与购买意向人三方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为准)当日,甲方应按委托转让房屋成交价1%的比例支付服务费给乙方。七、甲方撤销委托应以书面形式,挂号邮寄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第7天,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60天内,上述房屋买卖由甲方自行成交的,且房屋买卖或其亲属及同住人系在乙方合同期内介绍察看过上述房屋的购买意向人,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八、合同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撤销委托的,应支付委托价格1%的违约金给乙方作为广告
4、宣传费。九、甲方对所委托房屋转让的合法性负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负全额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的委托权限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十、若该房屋的实际出售价格高于该委托价格,则该高出的款项_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 _ _ 十一、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项,均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即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时间: 时间: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