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青岛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为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现甲乙双方就 工程承包施工事宜,本着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施工范围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范围: 工程内容包括: 第二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日历天数: 天。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价
2、款承包方式:包工,并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工程量单价为 元/(此价格包含5%的质保金及15%安全保障金),此价格为固定价格,除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外不再调整。合同暂定总价款: 万元(不含税),最终结算值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第四条 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 。2在拨付最后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用工人员工资发放表给甲方审阅,工资发放表需领取工资本人签字。如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引起工程停工或上访事件,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负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第五条 工程管理要求及安全文明施工1、乙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工地统一管理,根据本工程工作环
3、境,乙方需组织足够的施工操作人员,工程进度需按照甲方排定的总施工计划和每周的工程进度计划执行,做到每周有目标,每天工程量有计划,并按照计划及时顺利完成。2、乙方应提前 天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按计划要求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3、乙方保证所有进场工人戴安全帽上班,安全帽由甲方提供(丢失或损坏安全帽每顶按30元收取),特殊工种必须持特殊操作证上岗,必须按照各项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公司及甲方的安全要求进行作业。4、乙方需定期对场内工人进行
4、现场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以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用电,安全使用各种机械,如发生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禁止酒后作业及违反操作规程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免费提供住宿,若因乙方私自外出居住而发生意外事故等,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六条 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1、工程施工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现行地方强制性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合格。2、施工过程中,乙方若不按照设计文件或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施工,或经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而引起的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3、乙方全部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
5、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如发现问题,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及监理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直至甲方及监理方验收合格,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4、若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内容存在问题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顺延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损失。第七条 施工变更1、施工中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工程承包单位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2、因上述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动,或因上述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的,按照甲方与相关单位的结算原则确认。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
6、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计算工程款。第八条 工程结算1、工程量的确认:本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应根据现场实际工作量进行计算,出具结算单,并应写明得出结果的计算公式,且结算值不得大于实际工程量的2%,如出现大于2%(不含2%)的现象,第一次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重报,如第二次依旧出现此类现象,甲方人员有权按我方所结算工程量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2、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其他赔偿金额,甲方均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第九条 质保金及安全保障金1、双方同意将工程结算价款的5%作为
7、质保金,待质保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月)满并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关款项后由甲方向乙方付清。2、工程验收合格后,在发包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仍应保证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如出现质量保证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但费用由乙方承担。3、若质保金不足以支付工程质量问题所需费用及乙方应承担的其他款项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追偿。4、工程施工完成,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的,甲方将在工程结算完成后三十日内向乙方无息返还安全保障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若保障金数额高于事故赔偿金额,甲方无息返还超出部分;若保障金数额不足以支付事故赔偿金额的,安全保
8、障金将不再返还。第十条 合同解除1、乙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暂定总价款50%的违约金:(1)乙方故意拖延工期或工期延误超过 10 天;(2)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材料浪费严重超标或导致安全事故发生;(3)不按照工艺要求规定作法施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4)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转包给他人的;(5)乙方原因导致其他严重影响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的。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中途停工或者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不结算前期工程量,同时扣除前期工程量及前期遗留工程款。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1、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工期顺延事宜。2、甲方同乙方及
9、乙方所雇用的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应自行承担其所雇用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生命财产相关保险。甲方不负责乙方及所有施工操作人员上下班路上的安全风险。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工程质量经整改仍不合格,或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除不支付工程款和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工程款一倍数额的违约金。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5%的违约金;延期超过五天,工程结算单价降低10%;延期超过十天,工程结算单价降低20%。因工期延误被建设方追究责任的,乙方除承担建设方的罚款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500元。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违约一
10、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都应该全面认真履行本合同,合同履行中发生异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内容,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第十四条 本合同所表明的地址为双方的联系地址,如有变更,应在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地址通知或寄送文件即视为已通知对方或送达对方,变更方应自行承担全部后果。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后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乙方资质、身份证复印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