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和田达克曲克电站建设公司企业标准达克曲克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QB/DKQK03-027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达克曲克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本标准出台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3管理职责本标准规定了达克曲克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职责权限。4工作程序与要求4.1总则4.1.1为加强、规范和提高达克曲克电站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或本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努力创建安全、环保、科学、文明的达克曲克电站建设工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
2、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等现行法规和上级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4.1.2本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高、严、细、实、新”的要求开展安全工作,并遵循以下八项原则:4.1.2.1坚持“保人身、保质量、保进度、保设备、保环境、保健康”原则,树立“安全是第一责任,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理念,执行建、监、设、施,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4.1.2.2坚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4.1.2.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4.1.2.4坚持重奖重罚原则
3、,执行以责论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素质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奖罚激励机制。4.1.2.5事故、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员没有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1.2.6处理安全、质量、进度关系时,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质量和进度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4.1.2.7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即发生人身死亡或其它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活动或获得其它荣誉称号的资格;从发生事故时起,当年的月、季及年度安全考核均为不
4、合格,合同文件中预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全部划入安全环保基金。4.1.2.8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即在业主的统一组织下,在依靠安全专业人员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依靠广大从业人员共同做好安全工作。4.1.3本工程安全管理实行由新疆华电和田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田公司)统一领导,新疆华电和田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组织管理,安全专管机构,即达克曲克电站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具体负责,监理单位现场督察,设计单位技术支持,施工单位及有关合同单位各负其责的安全工作体制。安委会由业主召集成立,并出任安委会主任。安委会受业主委托,全面、具体负责工程安全新疆
5、和田达克曲克电站建设公司2008-08-01发布 2008-08-01实施QB/DKQK03-027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4.1.3.1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安全与职业健康的政策法规,建立并完善全工地的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各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4.1.3.2决策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4.1.3.3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建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与健康工作规定。4.1.3.4协调承建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关系。4.1.3.5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及工作例会。4.1.3.6根据项目法人负责制,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工程安全和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与工作规定。4
6、.1.4本工程的安全总目标是努力实现安全施工“零事故”,安全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并杜绝以下十种事故:4.1.4.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4.1.4.2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4.1.4.3重大垮(坍)塌事故。4.1.4.4重大爆炸事故。4.1.4.5重大火灾及盗窃事故。4.1.4.6重大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事故。4.1.4.7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4.1.4.8本单位责任造成的重大公共关系冲突、公共卫生事件。4.1.4.9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4.1.4.10人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4.1.5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前期临建项目、主体工程、库区项目、机电安装调
7、试及机组启动试验、尾工作业等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各单位的安全管理。4.2安全文明工区建设4.2.1工程各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认真落实本办法,保障本工程建设顺利进行。4.2.2各单位必须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本单位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和提高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行为,在确保人员、设备及工程安全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建设工作。4.2.3各单位应为本单位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工程建设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4.2.4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等安全
8、知识的教育培训,交通驾驶、爆破、桥机、电焊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才能上岗。认真开展危险源(点)分析、辨识与形式多样的安全健康活动。4.2.5各单位必须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及专职安全监督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专职人员,配置安全工作必须的办公用品及设备设施,编制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和消防、度汛及重点工地的专项安全措施,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4.2.6各单位必须接受国家劳动、安全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查,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4.2.7施工单位是安全文明施工的主体,承担本单位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安全责任
9、,必须执行班前会、班后会、日检查、周总结、月汇报的安全工作机制,严格交接班制度。 4.2.8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应有书面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者,禁止施工。以下作业项目应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4.2.8.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新疆和田达克曲克电站建设公司2008-08-01发布 2008-08-01实施QB/DKQK03-027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4.2.8.2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4.2.8.3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
10、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4.2.8.4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4.2.8.5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4.2.8.6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4.2.8.7其它危险作业。4.2.9条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重要的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安全、技术部门联合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工地专职工程师交底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后执行。4.2.10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
11、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4.2.1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4.2.12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现场防护措施。4.2.13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12、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工集体宿舍。4.2.14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4.2.15施工单位对因工程建设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4.2.16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与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与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4.2.17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戴有明显标志的安全监护人,加强
13、安全监护。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4.2.18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查验。4.2.19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4.2.20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4.2.21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14、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4.2.22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4.2.23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卫生和环保,经常开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活动(简称5S活动),做到人、事、物定置合理,施工环境卫生清洁。具体要求如下:4.2.23.1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无违章作业;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人员,必须按劳保规定着装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高跟新疆和田达克曲克电站建设公司2008-08-01发布 2008-08-01实施QB/DKQ
15、K03-027鞋。4.2.23.2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含有施工企业名称、工程概况、项目负责人、安全文明施工纪律等内容的标示牌。4.2.23.3施工现场整洁,物料码放规则,安全标志、物料标识等符合国家标准。4.2.23.4施工道路平整、畅通,安全设施齐全。4.2.23.5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标识、标志清晰。4.2.23.6施工机械设备定点停放,材料工具摆放有序,工完料净场地清,车容机貌整洁,消防器材齐备、通道畅通。4.2.23.7施工用各类脚手架、吊篮、通道、爬梯、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可靠,安全标识醒目。4.2.23.8尘、毒、噪音治理有效,废渣、污水
16、排放合理。4.2.23.9医疗、急救、膳食、饮水、洗手及卫生间设置符合卫生标准。4.2.23.10办公区、生活区清洁卫生,环境净美。施工用房和生活用房严格按规划建筑,无乱搭乱建现象。临时搭建的工棚美观、规范,禁止用彩条布搭建各类用房。4.2.24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环保”五控制要求,依据国家法规,严格执行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监督和控制。4.2.25监理单位必须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必须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4.2.26监理单位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应认真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
17、工措施和防护措施,检查施工单位在劳保、水保、环保、消防、交通及火工材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国家标准,随时提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意见和建议,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4.2.27监理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并根据业主的委托,在现场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4.2.27.1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审查和监督实施。4.2.27.2负责或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4.2.27.3当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
18、包合同。4.2.27.4负责仲裁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4.2.27.5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先行责令停工,后作研究处理。4.2.27.6对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有权责令停工。4.2.27.7协助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4.2.28设计单位必须把安全文明施工贯穿于设计工作的全过程,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条件,提供技术保证,承担委托设计合同规定的责任,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与设计的服务和支持。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和技术措施,并做好设计交底工作。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与设计有关的安全险情,必须按规定做好检测、预报
19、工作,并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协助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4.2.29安全文明工区建设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区管理,连续两个及以上的月份在业主组织的月安全检查评比中获得优良的施工区,且质量、进度等形象面貌良好或优秀,无警告、罚款通知单,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区,获“安全文明工区”称号,业主发给“安全文明工区”流动红旗或奖牌。本工程的“安全文明工区”只设一个,每季度考核评选一次。“安全文明工区单位”获得者, 新疆和田达克曲克电站建设公司2008-08-01发布 2008-08-01实施QB/DKQK03-027在季度安全责任目标奖励中,按上限奖励。4.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4.3.1工程各方职责
20、4.3.1.1业主负责统一组织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社会治安、消防、防汛和防灾、抗灾等工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组织、协调、监督、控制和管理责任,包括设计、施工、调试和试生产各阶段安全工作。应明确发布或通过安委会发布工程建设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障措施,明确工程各单位必须遵守的安全法规。负责审批或发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方案和实施措施,核定重大安全设施经费。负责建立安全环保管理基金,确保专款专用。负责创造安全文明施工的基础条件和外部环境。协助或组织对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业主的下属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承担管理责任,其中安全建设环保部对所有合同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承担
21、管理责任,并负责施工单位设备运行安全的现场监督管理;工程管理部、机电物资部对所管合同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承担次要管理责任;财务部、计划合同部、办公室对所有合同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承担次要管理责任。4.3.1.2设计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标准,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可靠。设计单位应把安全文明施工贯穿整个设计的全过程,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条件和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委托设计合同中规定的安全责任。4.3.1.3监理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监理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不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察力度,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并责令整改,或签
22、发停工指令。4.3.1.4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位负责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必须建立、健全适应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通过颁布一系列保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技术措施、考核奖罚措施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等,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力度。4.3.2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并对业主和安委会负责。4.3.3本工程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根据各单位职责开展安全风险抵押管理,实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凡实现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的承建单位,由业主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奖励。4.3.4本工程对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目标管理,分三级控制。4.
23、3.4.1工程各单位控制死亡事故和其它事故,不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4.3.4.2各单位下属部门控制重伤和未遂事故,不发生死亡事故和一般事故。4.3.4.3班组(作业队)控制轻伤事故和不安全现象,不发生重伤和未遂事故。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4.3.5本工程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即发生安全事故或不安全事件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4.3.6本工程对安全事故或重大不安全事件实行“说清楚”制度。即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不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主管领
24、导,必须在事故或重大不安全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业主作专题汇报。业主根据“说清楚从轻、隐瞒真相从重”的原则,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不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处罚,并根据事故定性情况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专题汇报。4.3.7本工程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包括日、周、月、季安全检查。新疆和田达克曲克电站建设公司2008-08-01发布 2008-08-01实施QB/DKQK03-0274.3.7.1安委会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4.3.7.2业主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4.3.7.3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每周组织一次联合安全检查。4.3.7.4业主及施工单位安全员与安全监理
25、工程师每天进行日巡查。4.3.7.5不定期检查根据工程施工的安全情况临时确定,主要是指专项检查和业主与监理组织的现场随机督查。4.3.8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所有检查都必须要有计划表和检查记录、检查结论,并根据检查结论作出相应的表扬、整改、警告或罚款等处理意见。安委会组织的季度安全大检查按达克曲克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季度检查表进行,是对整个工程的总体性评价,详见附录1。其检查结论用得分率来评定,标准分为540分,得分率在80%及以上为合格,90%及以上为良好,95%及以上为优秀。业主组织的月安全检查按达克曲克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检查及考核
26、评分表进行,是对各施工单位及其单项工程的评价,详见达克曲克电站工程建设安全环保检查及考核管理办法。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每周组织的安全检查表格由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并报业主备案,其执行情况列入月、季检查考核内容。各单位应建立安全日巡检记录薄,并认真记录日巡查情况。不定期检查应有详细的检查记录和结论或纪要。4.3.9本工程对安全资金实行业主统一负责制,其中违规罚款、事故罚款和预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等列入安全环保基金,安全措施费按达克曲克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和“环境保护保证金”每半年考评一次,根据考评结果按比例随进度款一起返还施工单位,详见达
27、克曲克电站工程建设安全环保检查及考核管理办法。4.3.10本工程实行安全文明施工整改、警告、罚款相结合的“三单”管理制,即“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安全文明施工警告通知单”、“安全文明施工罚款通知单”,“三单”式样详见附录2。其中“三单”的使用管理由安委办统一签章、编号、归档。4.3.11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检查、分析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现场施工情况,对整个工程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性评价,并提出下一季度的重点工作和安排。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其委托人主持。4.3.12业主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了解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布置下个月的安全工作。
28、会议由业主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其委托人主持。4.3.13全员网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学习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安全技能等安全知识,分析安全事故案例,演练反事故措施或应急救援预案。会议由业主安全部门主持。安全专题会议、安全紧急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由相应负责人主持召开。各种安全会议都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4.3.14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均可招用少量的临时工,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4.3.14.1签订正式用工合同。4.3.14.2体检及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4.3.14.3到岗后纳入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4.3.14.4临时工不得在核定的管理岗位上岗,临时工所从事的工作应有正式职工监督和领导。4
29、.3.14.5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正式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危险的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待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新疆和田达克曲克电站建设公司2008-08-01发布 2008-08-01实施QB/DKQK03-0274.3.14.6临时工从事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按正式职工标准发放。4.3.14.7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正式职工同等对待。各单位应制定具体的临时工及临时用工管理制度。4.3.15本工程严格执行危险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对有危险性的生
30、产区域和工程项目,如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害等容易引起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及大型起吊作业等危险项目,承建单位应对业主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危险区域和项目进行危险点分析与辨识,制定安全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辨识,制定应急措施,经监理和业主的安全、技术部门联合审查合格后由监理监督实施。危险区域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完整的交底记录和相关资料予以保存。4.3.16本工程严格执行单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在单项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对业主和监理及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的整体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交底记录和交底资料予以保存。4.3.17本工程机组在
31、进入整套启动前,业主应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性评价,不具备启动条件的机组禁止启动。4.3.18安委办应建立与各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联系制度,协调与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的工作配合,共同保证安委会各项决议的具体落实。4.3.19安委会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会议决议及其内容应以会议纪要形式向所有参建单位通告。4.3.20安全工作应认真做好记录,安全资料必须妥善保存,做到有据可查,便于检查、考核和评比。本工程安全档案包括以下内容:4.3.20.1专、兼职安监人员档案台帐。4.3.20.2安全工作会议(例会)记录。4.3.20.3安全考试记录台帐。4
32、.3.20.4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4.3.20.5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总结。4.3.20.6安全检查及整改登记台帐(含机械、交通、环境卫生、生活卫生、防火、防爆等)。4.3.20.7安全文明施工整改、警告、罚款通知单(附反馈单)。4.3.20.8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单位)。4.3.20.9安全奖励登记台帐。4.3.20.10各类事故及处理登记台帐,各类事故月(年)报表。4.3.20.11承包人安全资质审查表。4.3.20.1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登记台帐。4.3.20.13职工体检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台帐。4.3.20.14职业防护用品、用具试验、鉴定台帐,工器具、安全装备周期检查试验记录
33、。4.3.20.15安全施工措施交底签字记录。4.3.20.16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计划、总结、措施、文件、事故通报、安全简报等。4.3.21必须经过安全部门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项目范围。4.3.21.1重要临时设施:包括施工用电、用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作业棚、加工间、资料档案库,油库、雷管、炸药、剧毒品库及其它危险品库和放射源存放库等。4.3.21.2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杆塔组立;预应力砼张拉;发电机穿转子;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大型电机干燥及耐压试验;压力容器吊装及高压管道水压
34、试验;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临时供电设备安装与检修;汽水管道冲洗及过镀;重要转动机械试运;压力容器升压检定安全门;高边坡(10米)开挖;大体积砼浇筑;基坑开挖放炮;洞室开挖中遇断层、破碎带的处理;大坎、悬崖部分砼浇筑等。4.3.21.3特殊作业:包括大型起吊运输(包括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高空、爆破、新疆和田达克曲克电站建设公司2008-08-01发布 2008-08-01实施QB/DKQK03-027爆压、水上及在金属容器内作业;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跨越铁路、公路、河道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电缆沟、氢气站、乙炔站、油库及带电线
35、路作业;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4.3.21.4季节性施工:包括防雷电、防风、防雨、防洪排涝、防暑降温、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爆破时间作业调整等。4.3.21.5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的作业。4.3.22安全记录4.3.22.1施工单位为连续无死亡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达到1年为一个周期。发生全口径统计范围(不含非本企业人员死亡)内本企业职工和分包单位职工死亡事故,不论其原因和责任归属,均中断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记录。4.3.22.2工程建设项目为连续无死亡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从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移交生产运行止,以一个工程为一个安全
36、周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全口径统计范围内的死亡事故,均中断工程的安全记录。 4.3.22.3本工程沙石项目部随设计、监理、实验室和业主一起按工程建设项目统计安全记录。4.4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4.4.1施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安全、质量、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经济责任突发事件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4.4.2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的向业主安全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4.4.3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
37、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4.4.4本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4.4.5人身事故4.4.5.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参建单位或本工程人身伤亡事故:4.4.5.1.1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4.4.5.1.2职工在施工区域内(包括修配场、设备材料场、库房、车库等)从事与施工有关的工作所发生的人身伤亡。4.4.5.1.3借调外单位职工到本单位工作发生的人身伤亡。4.4.5.1.4聘用停薪留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以及病、事假公休假职工工作发生的人身伤亡。4
38、.4.5.1.5职工或雇用外单位人员利用业余时间,采取承包形式,完成本单位临时任务所发生的伤亡。4.4.5.1.6单位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过程中造成本单位职工的人身伤亡。4.4.5.1.7职工乘坐本单位交通工具在外执行任务,参加集体活动或乘坐本单位交通车辆、船只上下班途中发生由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4.4.5.1.8本单位的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施工,在工程承包上构成承发包关系的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4.4.5.1.9两个及以上单位在同一施工区域从事施工活动,发生由本单位负主要责任的本单位或非本单位人员的人身伤亡。4.4.5.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非本单位
39、人身伤亡事故:4.4.5.2.1本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代训工、实习生、民工(指施工现场就近临时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某项工作结束后即辞退的人员);参加本单位劳动的学生、现役军人;到本单位进行参观、检查工作或进行其它公务的人员;劳改、劳教中的人员;外来救护人员以及由于事故而造成伤亡的居民、行人等发生的人身伤亡。4.4.5.2.2非本单位人员以个人名义承包本单位工程项目发生的人身伤亡。4.4.5.2.3因本单位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过程中造成的非本单位人员伤亡。新疆和田达克曲克电站建设公司2008-08-01发布 2008-08-01实施QB/DKQK03-0274.4.5.2.4非本单位人员乘坐本单位
40、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4.4.5.3人身事故分类4.4.5.3.1记录事故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4.4.5.3.2轻伤及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4.4.5.3.3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
41、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4.4.5.3.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死亡和重伤合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4.4.5.3.5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4.4.6机械设备事故4.4.6.1凡由施工机械原因引起的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损失,均定为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事故。4.4.6.2机械设备事故分类4.4.6.2.1记录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及以上不足5万元的事故或经济
42、损失不足以上数额,但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4.4.6.2.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不足300万元的事故(包括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30天内不能修复的事故)。4.4.6.2.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事故(包括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60天内不能修复或原机械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铭牌出力的事故)。4.4.6.2.4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4.4.7火灾事故4.4.7.1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对工程设备、建筑物、单位财产及职工、家属等人员的人身、财产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灾害,均定为火灾事故。4.4.7.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亦应定为火灾
43、事故4.4.7.2.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4.4.7.2.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4.4.7.2.3机电设备因故障导致明火燃烧或由此引起其它物件的燃烧。 4.4.7.2.4车辆、船舶及其它交通工具燃烧,或由此引起其它物件的燃烧。 4.4.7.3火灾事故分类4.4.7.3.1特大火灾死亡10人及以上;重伤20人及以上;死亡、重伤共计20人及以上;受灾50户及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及以上。新疆和田达克曲克电站建设公司2008-08-01发布 2008-08-01实施QB/DKQK03-0274.4.7.3.2重大火灾死亡3人及以上;重伤10人及以上;死亡、重伤共计1
44、0人及以上;受灾30户及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及以上。4.4.7.3.3一般火灾凡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定为一般火灾。4.4.8交通事故4.4.8.1凡是由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施工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定为交通事故。4.4.8.2交通事故分类4.4.8.2.1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财产损失不足1千元的事故。4.4.8.2.2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上,或财产损失1千元及以上不足3万元的事故。4.4.8.2.3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
45、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财产损失3万元及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4.8.2.4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同时重伤8人及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或财产损失6万元及以上的事故。4.4.9重大事故的即时报告4.4.9.1工程各单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按管理关系首先向安委会报告,同时启动本单位的紧急救援预案;安委会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有关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工程紧急救援预案。4.4.9.2工程各单位发生特大重大机械事故、特大、重大火灾事故,特大、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按管
46、理关系向安委会报告;安委会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同时启动工程紧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4.4.9.3即时报告应包括的内容4.4.9.3.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4.4.9.3.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4.9.3.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4.10人身事故调查4.4.10.1特大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其相关规定。4.4.10.2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4.4.10.3死亡事故由当地政府安全监督、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会同安委会和施工单位、业主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在45天内调查处理结案。4.4.10.4重伤事故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并会同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在45天内调查处理结案。4.4.10.5轻伤事故及人身记录事故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将处理结果报安委会备案。4.4.10.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及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报告与死亡事故处理报告在报送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时,应报安委会一份,包括重、特大事故(重伤事故除外)的影像图片资料。新疆和田达克曲克电站建设公司2008-08-01发布 2008-08-01实施QB/DKQ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