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概述
为了保证桥梁下部工程施工的质量并符合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等规定,编制本作业
指导书。
2 合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合用于本项目队桥梁下部结构工程(承台、墩身)的施工。
3 参照文献
3.1 中铁四局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手册》
3.2 中铁四局集团公司《施工技术指南》
3.3 《客运专线桥涵施工指南》2023.3
3.4 《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23]160号)
3.6 《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11.1
4 职责和权限
4.1 现场队长/技术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质量、环境保护和安全交底以及现场管理工作。
4.2 质量工程师负责桥梁下部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
4.3 安全员负责桥梁下部工程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4.4 现场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作业,对不符合质量、环保和生命安全的违章安排有权拒绝。
5 实行规定
5.1 承台施工
5.1.1 基底解决
5.1.1.1 岩层基底:清洗干净,将岩层凿成台阶,使承重面与重力线垂直。
5.1.1.2 碎石或砂土层基底:应将其承重面修理平整,必要时,可在基底上铺一层25~30cm厚的片石或碎石,然后在其上浇注基础。
5.1.1.3 粘性土基底:应将其基面铲平,于最短时间内砌筑基础,不得暴露或浸水过久。
5.1.1.4 对软弱基底,可采用换填土或砂砾垫层将基底解决好,有设计规定的以设计为准。
5.1.2 模板
由于承台体积较大,一般采用组合式钢模,对于宽度较小的承台可采用内外拉杆,及预埋斜撑,使模板稳定;体积较大,高度较高的承台,可在分层浇注时设立支撑点,使每浇筑层模板稳定。
5.1.3 钢筋
严格按设计图施工,如施工设计图中承台钢筋骨架上、下层缺少支撑,应在施工中加入或在下层砼浇筑完毕再绑扎上层钢筋。
5.1.4 承台砼浇筑
承台砼浇筑应在整个平截面范围内水平分层浇筑,大体积承台施工时,应分块进行浇筑:
5.1.4.1 分块应分布合理,各分块平面积不小于50m2,每块高度不宜超过2m;
5.1.4.2 块间竖向接缝与平截面短边平行;
5.1.4.3上、下层竖向接缝应错开,并按施工缝解决;
5.1.4.4 通过减少水泥用量(采用改善骨料级配、掺加粉煤灰、外加剂、片石等办法)、骨料加盖顶防晒、设立冷却管及减小浇筑层厚度等方法以减少砼水化热。
5.1.4.5 埋放石块数量不超过承台砼体积的25%,同时所埋石块应清洗干净且其强度大于30MPa,石块应分布均匀,净距不小于10cm,距结构物侧面和顶面净距不小于15cm,石块不得接触钢筋和预埋件。
5.1.5 水中承台施工
水中承台施工宜采用打入钢板桩方法进行,
5.1.5.1 钢板桩施工:钢板桩施工合用于砂类土、粘性土、碎石土及风化岩等河床的深水基础。打入钢板桩机械性能和尺寸应符合规定,钢板桩堆放、搬运、起吊时,应防止由于自重而引起的变形及锁口损坏、钢板桩插打顺序一般自上分两头插向下合拢,具体应编制钢板桩施打施工组织设计。
5.1.6 基底平面位置和标高允许偏差
5.1.6.1 平面周线位置:20cm
5.1.6.2 基底标高:土质 ±5cm
石岩 +5cm -20cm
5.1.7 基底检查方法:
5.1.7.1 本桥地基检查:一般采用低应变检测方法,必要时可进行钻取芯样检测实验;
5.2 墩身施工
墩(台、柱)身施工,一般采用整体搭架分节立模的方法进行。
5.2.1 墩(台、柱)模板制作
拼装式模板是将各种不同尺寸的标准模板结合在一起,可适应各种形式墩(台、柱)的需要。由于在厂内加工制造,因此模板板面平整,尺寸准确,体积小,重量轻,拆装容易、快速,运送方便,已在施工中广泛采用。
5.2.2 模板组装前应在基础顶面放出墩、台中线实样
5.2.3 墩台身钢筋的绑扎和砼的灌注应配合进行。在配置第一层垂直钢筋时,应有不同的长度,以便同一断面上的钢筋接头能符合《JGJ18-2023钢筋焊接与验收规程》规定水平钢筋的接头,也应内外、上下互相错开。
5.2.4 每层砼灌筑前,应将已浇砼表面泥土、屑等清扫干净,按施工缝的规定作凿毛解决并铺一层厚为1-2cm的1:2水泥砂浆。
5.2.5 在砼灌筑过程中,应随时观测所设立的预埋螺栓,预留孔,预埋支座的位置是否移动,若发现移位应及时校正。
5.2.6 高大的桥台、若台身后仰,自身自重偏心较大,为平衡台身偏心,施工时应随同填筑台身四周路堤土方,防止桥台后倾或向前滑走。未经填土的台身露出填筑地面高度不应超过4米,以免因偏心引起基底不均匀沉陷。
5.2.7 对于超过2m高度的墩台身砼浇筑时,应采用溜筒进行,对于高度较大的墩台身,可分几节进行。
5.3 墩、台帽施工
5.3.1 墩、台帽系支承上部结构的重要部分,其尺寸位置和水平标高的准确度规定较严,在灌注砼前,应由技术人员再次检查,以保证墩、帽由中心,支座垫石等位置方向和水平标高不出差错。
5.3.2 假如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采用搭设满堂支架方法进行帽梁施工,或墩柱较高,则在墩柱内采用预留孔架设工字钢,工字钢上铺设贝雷片的方法进行施工。
5.3.3 固定支座与活动支座均应按设计图安装。支座钢板安装前,应作初步的防锈解决,擦去污锈,涂防锈油漆一度,防止短期内重新生锈。支座座板、垫板的轴线方向、位置及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可偏扭歪斜。
6 施工安全、环保规定
6.1 凡进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6.2 对于施工在旱地的桥梁下部工程,根据需要设立实体围栏,不得在外堆放物料、废料,在施工场内应将材料堆放整齐。
6.3 按施工平面布置规定的位置,停放施工机械及堆放材料,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6. 4 用电安全
6.4.1、施工临时用电根据JGJ46-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针对现场实际提出的供电设计方案,进行配电室及用电设施的建设;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6.4.2、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做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6.4.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6.4.4、凡在施工中用发电机提供施工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发电机在使用前应制定严格的发电机操作规定,以及必须的倒闸操作程序;
⑵发电机的额定功率应满足施工用电的需要,严禁超负荷运营;
⑶发电机的周边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并应配备消防器材;
⑷现场同时存在外电路供电情况时,双路电源之间应有完善的闭锁措施;
6.4.5、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规定:
⑴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土、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用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⑵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干粉式灭火器;
⑶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⑷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⑸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⑹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6.4.6、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规定:
⑴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大于0.6m;
⑵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湿场合,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⑶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⑷配电箱应采用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6.4.7、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规定》(GB6829),并应定期检查;
6.4.8、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6.4.9、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6.4.10、电工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绝缘工具,并定期检查;
6.4.11、严禁将电线拴在铁扒钉、钢筋或其他导电金属物上,电线必须用绝缘子固定,配电导线必须保证与临近线路设施的安全间距;
6.4.12、 现场移动式电器必须使用橡皮绝缘电缆,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6.4.13、严禁带电作业,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先断电再检修;
6.4.14、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⑵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拟定;
⑶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6.4.15、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规定:
⑴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⑵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拟定;
⑶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
①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②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路互相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③外电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5m;
④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下表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当不能满足时,应采用增设屏障、遮拦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⑤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防护栏;
6. 5 起重吊装安全操作
6.5.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6.5.2、起重作业前必须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6.5.3、严禁用各种起重机进行斜吊,拉吊和吊地下埋设的物件;
6.5.4、起重设备必须在电线两侧作业时,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
安全距离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6.5.5、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九不吊”、“七严禁”的制度:
⑴起重作业九不吊:
①未试吊不吊;
②超重超跨度不吊;
③非指挥人员指挥不吊;
④信号不明不吊;
⑤吊钩不对重物中心不吊;
⑥长6米以上和阔大物件无牵引绳不吊;
⑦套索不稳不牢不吊;
⑧重物相压、相钩、相夹不钓;
⑨吊钩直接挂在物件上不吊;
⑵起重作业七严禁:
①严禁人员站在吊物运营线内或从吊起的货品底下钻过;
②严禁站在死角和敞车车帮上;
③严禁站在起吊物件上;
④严禁用手校正吊高0.5米以上的物件;
⑤严禁用手脚伸入已吊起的货品下方直接取放垫衬物;
⑥严禁重物下降时快速重放;
⑦严禁用起重机拉动机动车辆和撞击重物;
6. 6 高空作业及脚手架作业
6.6.1作业地点高出地面2m及以上的时的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6.6.2、施工单位应对高处作业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6.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
脚手架的外侧边沿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应检查;
6.6.4、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防碍通道。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6.6.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拴在操作人员垂直上方牢固处,变换工作地点应先将安全绳移至适本地方,拴牢后再进行作业;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立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6.6.6、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应装设满足施工的照明设施;遇有6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用防滑措施;
6.6.7、进行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品;
6.6.8、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的边沿,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
6.6.9、在构架及电杆上进行作业时,地面应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和联络;
6.6.10、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架空线路与各种设施之间应满足最小安全距离。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用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6.6.11、设立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6.6.12、高处作业不宜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6.6.13、移动式梯子在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
⑵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人同时作业;
6.7 对桥梁下部工程施工采用的明挖基础、钻孔灌注桩基础以等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按〈〈安全管理手册〉〉的安全条款规定实行。
6.8 参与施工的人员应养成良好的施工道德和卫生习惯,不随便乱倒施工杂物和垃圾。对生产、生活产生的废机油及其污染物以及危险废弃物等,应由产生该废弃物的部门进行分类堆放,做好标记,并运送到指定区域解决。
6.9 在距居民较近的施工现场,应将施工机械的噪音降至规定标准,具体按〈〈建筑施工物界噪音限值〉〉GB12523-90规定控制。
6.10 遵守施工地区所在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
中 铁 四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新都立交特大桥
墩 台 身 施 工 安 全
作
业
指
导
书
交 底 人: 上武超
复 核 人: 高飞龙
审 批 人: 卢志刚
中铁四局集团成绵乐铁路工程指挥部四队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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