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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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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苏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标准(试行)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和要求 细化分值 评分标准 1.机构基本条件 50 1.1 办公场所 3 办公场所固定,办公分区清楚,自动化办公设施齐全,施工图审查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资料等齐全 0.5 有固定办公场所,能满足正常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需要的,得0.5分 0.5 内设机构办公分区清楚的,得0.5分 1 自动化办公设施齐全,满足施工图审查工作需要的,得1分 1 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等齐全,保管有序,满足施工图审查工作需要的,得1分 1.2 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 8 有完善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4 建立、健全机构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机构职责、审查程序、审查公示、岗位责任制【含审查人员职责】、质量管理、业务学习、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8项内容)齐全的,得4分;8项内容每缺一项的,扣0.5分 4 上述8项制度执行良好,有及时、完整的书面记录的,得4分;岗位责任制【含审查人员职责】、质量管理、业务学习、档案管理等主要制度落实,书面记录比较齐全、可供查证的,视情节得3~2分;主要制度没落实、或无任何书面记录供查证的,得0分 1.3 审查人员 15 ★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数量及专业配备达到规定标准 5 实际到岗到位的审查人员(包括专职和兼职)符合省建设厅认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时认定的审查人员,且审查人员数量、专业配备、专职审查人员比例等均达到相应认定条件的,得5分;达不到相应认定条件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审查人员的使用符合规定 3 使用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审查人员,并在其资格条件相应范围内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得3分;使用不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审查人员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每1人次倒扣1分 1 使用的审查人员仅在本机构审图的,得1分;使用的审查人员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专职人员的、每1人次倒扣0.5分,兼职人员的、每2人次倒扣0.5分 1 无安排审查人员审查与其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企业完成的施工图行为的,得1分;有安排审查人员审查与其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企业完成的施工图行为的,每1人次倒扣0.5分 组织审查人员学习法律、法规、规范及参加施工图审查业务相关培训、交流,达到规定学时,有书面记载;定期组织分析、总结审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审查质量问题 3 组织审查人员参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学习、培训,每人每年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且有记载的,得3分;虽组织学习、培训,但未达到规定学时的,得1.5分;未组织培训学习的,得0分 2 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各专业审查人员分析总结审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审查质量问题,交流审图经验,研究工作措施的,得2分;半年及以上组织一次的,得1分;考核期内从未组织的,得0分 1.4 档案管理 4 有专门场所,专人管理,各项审查资料按规定要求归档及时齐全、规范有效、整齐有序、查阅便捷 1 有专门场所存放档案,且有专人管理的,得1分 3 各项审查资料归档及时齐全、规范有效、整齐有序、查阅便捷,其中:施工图审查的受审手续、节能设计报审表、审查意见【含原始审查记录】、勘察设计企业的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复审意见、审查合格书等长期保存,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地质勘察报告等保存一年及以上或具有其他确保相关资料内容可追溯的有效措施的,得3分;审查资料归档不及时、有缺项、摆放凌乱、查阅不便的,视情节得2~0分 1.5 信息化管理 20 正确规范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有效提高审图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系统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20 正确规范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有效提高审图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并及时通过系统上报相关信息的,加20分;虽然使用了“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信息管理系统”,但是使用不正确、不规范、数据填报不完整的、通过系统上报的施工图审查信息有偏差的,视情节得15~1分;未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信息管理系统”的,得0分 2.审查行为管理 20 2.1 审查收费 2 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无超标收费、乱收费 2 无超标收费、乱收费的,得2分;有超标收费、乱收费的,每1项次倒扣0.5分 2.2 审查业务承接 5 在省建设厅认定的等级和范围内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不兼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不审查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的项目;承接外省项目施工图审查手续齐全 3 在省建设厅认定的等级和范围内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无超出认定等级和范围承接业务行为,不兼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得3分;★超越省建设厅认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兼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 无审查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的项目行为的,得1分;有审查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的项目行为的,每1项次倒扣0.5分 1 接审外省项目手续齐全的,得1分;有不齐全现象的,得0分 2.3 审查流程 7 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勘察文件审查前置;特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施工图分阶段审查的,阶段划分合理,不影响质量;审查记录有专业审查人员签字;审查不通过的出具审查意见书;对设计院的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进行复审;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合格书,合格书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全套图纸加盖审查专用章 2 按规定的审查程序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审查流程清晰,具备受理审查条件,勘察文件审查前置,审查条件规定涉及的批件、资料、图纸、计算书及证明材料等齐全的,得2分;专业施工图审查时工程勘察文件未通过审查的,每1项次倒扣1分;审查条件规定的各种材料不齐全即受理审查的,每1项次倒扣0.5分(按项目计);对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按规定应进行试验、论证、审定而未进行即发放审查合格书的,每1项次倒扣0.5分(按项目计)。 1 特大型或复杂项目施工图合理分阶段审查,不影响质量的,得1分 ;分阶段审查影响质量的,得0分。 1 审查记录有专业审查人员签字,审查不通过的出具审查意见书的,得1分;无审查记录、审查不通过但不出具审查意见书、或审查记录上审查人员不签字的,得0分 2 对设计院的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进行复审的,得2分;不复审即发审查合格书的,每1项次倒扣0.5分 1 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合格书,合格书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全套图纸加盖审查专用章,证章齐备的,得1分;证章不齐备的,得0分;★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2.4 审查时限 2 按规定时限完成施工图审查的 2 按规定时限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得2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每1项次扣0.5分 2.5 审查质量考核 2 定期对施工图审查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2 定期对施工图审查质量进行抽查、考核,奖惩措施完善,且抽查、考核和相关奖惩记录等及时完整的,得2分;不定期对审查质量进行抽查、考核,奖惩措施不完善,相关记录不够及时完整的,得1分;未进行审查质量抽查、考核、无奖惩措施的,得0分 2.6 信息报送 2 执行施工图审查数据信息季报、年报制度,对审查中发现的施工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按规定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 执行施工图审查数据信息季报、年报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的,得1分;报送不及时的,得0.5分;报送信息严重偏差或不报送的,得0分 1 按规定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查中发现的施工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得1分;不报送的,得0分 3.施工图审查质量 50 ★当该项考核得分小于30分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3.1 审查内容 5 按规定的内容要求进行施工图审查,包括: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含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节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抗震设防,是否损害公众利益,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行为等 2 对施工图(包括勘察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含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抗震设防”、“是否损害公众利益”等内容均进行了审查,审查内容无遗漏的,得2分;审查内容有遗漏的,每1项次倒扣0.5分(按项目计算) 2 按规定的审查要点对建筑节能设计进行专项审查,审查内容无遗漏的,得2分;审查内容有遗漏的,每项次倒扣0.5分(按项目计算) 1 对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从业行为进行审查的,得1分;否则得0分 3.2 问题处理 1 通过复审设计院的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处理闭合 1 对设计院的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进行复审,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有关问题按规定处理闭合,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全部予以纠正,对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不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的行为全部予以纠正的,得1分;否则得0分 3.3 发现安全隐患的能力 15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包括勘察文件)中不存在安全隐患 15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包括勘察文件)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得15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包括勘察文件)仍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每1项次扣5分(按项目计);★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包括勘察文件)中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3.4 错审情况 8 按规定的施工图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审查中无错审 8 按规定的施工图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审查中无错审情况的,得8分;审查中有错审的,每1条次扣2分 3.5 漏审情况 16 按规定的施工图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审查中无漏审 16 按规定的施工图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审查中无漏审情况的,得16分;审查中有漏审的,每1条次扣2分 3.6 审查意见 5 审查意见表述清晰、准确 5 审查意见中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安全隐患等问题分类逐一列出,问题描述清晰,所违反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引用准确,不随意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描述清晰;审查意见的各专业审查人员明确,审查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齐全的,得5分。否则视情节得3~0分 合计 120 120 备注: 1、打★者为否决项,该项考核内容不达标或有该项行为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其中:对有第1.3条考核内容所列“实际到岗到位的审查人员达不到相应认定条件……”问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由省建设厅组织重新认定。 2、本考核标准所列扣分方式分两类: (1)“扣分”:是指在本项考核指标分值的基础上扣减,有按单项次(人次)扣分的,累计扣分值,直至0分; (2)“倒扣分”:是指在本项考核指标分值计0分的基础上扣减,有按单项次(人次)扣分的,累计扣分值,下不封底。 3、考核标准中所称违反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建设部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执行,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考核指标第1.2项所称“机构职责、审查程序、审查公示、岗位责任制【含审查人员职责】、质量管理、业务学习、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8项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参照苏建函科〔2006〕515号《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执行。 5、考核指标第1.3项所称“专职审查人员”是指受聘固定在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不同时从事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以合同为准;“兼职审查人员”应征得所在勘察设计企业同意,并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6、对考核指标第1.3项所称“具有相应资格的审查人员”的考核,以省建设厅认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时认定的审查人员名单为准。“不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审查人员”有三层含义:(1)不在省建设厅认定的审查人员名单中的人员;(2)仅符合二类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定的审查人员条件,却从事一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人员:(3)超出相应专业从事审查的人员。 7、考核指标第1.3项所称“审查人员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考核,以省建设厅认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时认定的审查人员名单为准。审查人员被认定于该机构的,该机构不扣分;反之,则扣分。 8.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兼职人员审查本人所在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的,属于考核指标第1.3项所称“审查人员审查与其有直接或间接厉害关系……”行为之一。 9、考核指标第1.3项所称审查人员“每人每年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考核,包括:建设部、省建设厅或其委托的相关部门组织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以及与施工图审查相关技术培训或继续教育,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按照规定应当接受的继续教育,等等,形式不限,但应有书面资料供查证。 10、考核指标第2.1项“审查收费”中所称的“乱收费”是指不按规定标准收取施工图审查费用、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严重影响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的行为。 11、考核指标第2.6项“信息报送”主要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的书面信息申报,不同于第1.5“信息化管理”通过正确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将具体审查项目按系统设定的审查流程管理后自动汇总生成统计信息及上传工作。但如果施工图审查机构直接运用系统进行准确的信息报送,该项指标应得2分。 12、考核指标第3项“施工图审查质量”的考核意见由考核组统一研究、共同确认。该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在正式确认前,反馈被考核机构;被考核机构有不同意见的,有权提请复核;经复核无误后,确认该项考核意见及相应得分。 13、考核指标第3.2项“问题处理”、第3.4项“错审情况”、3.5项“漏审情况”、3.6项“审查意见”的得分取抽检项目的平均分,即:假设某审查机构被抽检3个项目,每个项目3.2项“问题处理”分值分别为A、B、C,则该审查机构第3.2项考核指标的得分为(A+B+C)/3;第3.4项、3.5项、3.6项指标的考核得分以此类推。 14、考核指标第3项“施工图审查质量”中所称“错审”、“漏审”是针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而言,以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计。 “错审”有二层含义:(1)送审的施工图(含勘察文件)实际未违反某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中判断其违反;(2)送审的施工图(含勘察文件)确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某条的问题,施工图审查机构发现了问题,但引用条文不当、或问题性质判断错误(或不准确)。 “漏审”是指送审的施工图(含勘察文件)实际违反了某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但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中未能发现并指出。 15、考核指标第3.1条“审查内容”中对建筑节能专项审查的考核,执行苏建科〔2005〕582号文《关于下发“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审查要点(暂行)”和“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审查要点(暂行)”的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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