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 告 表
(适用于第三产业建设项目)
项 目 名 称 福建东海岸体育工程有限公司厂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福建东海岸体育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或签字)
法 人 代 表 江向东
联 系 人 江 海
联 系 电 话 13906909789
邮 政 编 码 350003
环保部门填写
收到报告表日期
编 号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福建东海岸体育工程有限公司厂房项目
建设单位
福建东海岸体育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仓山区东岭路5号
建设依据
榕金工[2004]142号
主管部门
建设性质
新建(补办)
行业代码
C41 其他制造业
工程规模
建筑占地面积2897.01m2;
总建筑面积9331.8m2
总 规 模
建筑占地面积2897.01m2;
总建筑面积9331.8m2
总 投 资
1600万元
环保投资
0.03%
主要能源及水资源消耗
名称
现状用量
新增用量
预计总用量
水(t/a)
1813.3
/
1813.3
电(KWh/a)
3250
/
3250
燃煤(t/a)
燃气(m3//a)
其它
二、项目的由来
福建东海岸体育工程有限公司是福建省内最大一家专门从事体育场地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公司,于2004年10月经福州市金山工业集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在金山工业集中区福湾片区建设工业厂房,建设规模为8779.6平方米,建设年限为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建设单位于2007年2月取得土地使用证(文号:榕国用(2007)第3203780004号),2008年6月总平方案和指标通过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审批,2008年8月管线综合图通过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审批,2009年3月项目已建成的1a#厂房通过环保局验收,2010年9月通过福州市金山投资区管委会同意建设年限延长至2011年6月。根据现场的踏勘,目前项目厂房已全部建设完成,分别外租给福州佰特利厨具有限公司和福州创恒光电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福州创恒光电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环保局审批),本次环境影响报告仅针对项目的工业厂房,厂房用于生产或其他用途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福建东海岸体育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派技术人员现场踏勘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编写成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三、当地社会、经济、环境简述
3.1 地理位置
福建东海岸体育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仓山区东岭路5号,属于金山工业园区福湾片。项目北侧隔东岭路为财茂纺织城,东侧为福州嘉源工艺品有限公司,西侧为齐安村村建商业楼,南侧为福州金飞鱼柴油机有限公司,周边主要道路有二环高速路、三环高速路、福湾路,交通十分便利。
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图详见附图1、附图2、附图3。
3.2 地形地貌
仓山区位于福州市城区南部的南台岛,陆域面积112.2km2。地表起伏不大,整体地势由西北向东南方向倾斜。地貌以丘陵、平原为主,海拔均低于250m;其中丘陵地约占65%出露地层上有侏罗系火山岩,燕山晚期花岗闪长岩、花岗岩等;平原地占35%,由第四系更新统的龙海组冲积层以及全新统长乐组海积、冲积地层组成。岛的西北部、中部、东南部以著名的高盖山、长安山、烟台山等山丘呈闽江二级阶地,广大平原呈闽江一级阶地的地貌环境,本区地震烈度为VII度。
3.3 气候特征
项目所在地属福州市近郊,为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全年冬短夏长,无霜期达326d,四季分明,温暖潮湿,雨量充沛,光热丰富,夏季高温多雨,夏秋之交多台风暴雨,冬季为大陆西北风。该地区降雨量较多,降水量多集中5、6月份,为丰雨季节,雨季为3~9月份,旱季为10月-翌年2月。年最大降雨量2074.6mm,月最高雨日18d,月最大降雨量613.1mm,日最大降雨量170.9mm,多年平均降雨量1343.8mm。
据福州市气象台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9.3℃,最冷月1-2月,平均气温达6-10℃,最热月7-8月,平均气温24-29℃。历年极端最高气温39.9℃,极端最低气温-1.7℃,年平均雾日为23.6d,最高达68d,年平均相对湿度77%。
市区常年风向为东南风,其次是西北风,最大风速约为28m/s,极大风向东北东,极大风速40.7m/s,多年平均风速2.8m/s,台风的影响发生在5月中旬至11月中旬,台风平均每年2~3次,7月中旬至9月下旬为盛行期,受台风影响平均风速和极大风速均达12级,风向东北。
3.4 水文特征
本项目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连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进入闽江。闽江是福建省最大的河流,由水口镇进入福州市境内,经闽清县、闽侯县,在淮安分为南北港,北港穿过福州市区与市区内河水体相连。南港(乌龙江)绕过南台岛至江口接纳大樟溪河水后再穿过峡兜到达马尾。
根据闽江下游竹岐水文站1936~1985年实测资料,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为561亿m3,加上大樟溪及其他小支流水后,闽江口多年平均入海径流量为620亿m3。径流年内分配四季差别明显,春季径流量占35.6%,夏季占40.2%,秋季占14.2%,冬季占10.0%。4~6月份丰水期占47.9%,其中最大月份6月份占20.7%,最小月份1月份占2.6%。
3.5 社会经济环境
2010年仓山区完成生产总值235.43亿元,比增12.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56.9亿元,比增30%;财政总收入16.67亿元,比增15.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9.8亿元,比增27.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13元,比增12.5%,农民人均纯收入11281元,比增11.6%。
金山工业园区占地14614亩(约9.7平方公里),目前已开发工业用地10614亩及生活区配套建设约4000亩,包括金山片(1631亩),桔园洲片 (2175亩),浦上片(2146亩),福湾片(3025亩)和义序片(1637亩)。园区拥有企业638家,员工8万多人,入驻企业涉及纺织服装、电子 设备、机械制造、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等产业。2012年,金山工业园区实现规模工业总产值约249亿元;实现税收约8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6.9亿元;出口交货值完成约5.5亿美元,成为仓山区乃至福州市重要的工业基地。
3.6区域污水处理厂概况
项目所在区域市政污水处理厂为连坂污水厂,厂址位于仓山区城门镇连坂村,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0万吨,分两期工程建设。其中,已建成的一期设计处理污水规模为10万吨/日。服务面积为151平方公里,主要负责收集仓山中心城区,新展城、福湾、浦上工业园区及金山部分区域的污水。采用A/A/O生物处理工艺,实现多点进水和配置内外回流,处理后的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B标准。污水厂厂外管网现状已建成63公里,污水干管及大部分支干管已建成,项目所在地的东岭路现状有污水支管,项目污水可纳入连坂污水厂处理。
3.7 环境功能区划和执行标准
(1)大气环境:本项目所在地位于仓山区金山工业集中区,属于一般工业区,根据《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方案》(1999年12月),属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区,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2)水环境:本项目所在地纳污水体为闽江,根据《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2004年1月),该段水域功能为Ⅲ类,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本项目污水经市政排污管网进入连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闽江,因此项目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
(3)声环境:本项目所在地位于仓山区金山工业集中区,属于一般工业区,根据《福州市城区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属3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综上,本项目环境质量评价标准见表3-1,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3-2。
表3-1 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类别
采用标准
单位
标准限值
环境空气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mg/m3
PM10:日均值0.10,年均值0.15
地表水环境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Ⅲ类标准
mg/L
(pH除外)
pH:6~9;溶解氧≥5;高锰酸钾指数≤6;氨氮≤1.0;总磷≤0.2;
声环境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3类区标准
LAeq(dB)
昼间65,夜间55
表3-2 污染物排放标准
类别
污染源名称
执行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号
污染物
排放限值
单位
废水
生活
污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
GB8978-1996
pH
6~9
mg/L(pH除外)
BOD5
300
COD
500
氨氮
45
SS
400
噪声
厂界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
GB12348-2008
噪声
昼间65
夜间55
dB(A)
注:氨氮的排放限值参考执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等级排放标准。
3.8 环境质量现状
3.8.1水环境现状
本项目所在地纳污水体为闽江,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第4周对闽江竹岐、原厝段面和白岩潭断面的水质监测结果(见表3-3),闽江水质现状能够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表明闽江南台岛区域水质较好。
表3-3 水质现状监测结果表
水系
闽江
GB3838-2002 Ⅲ类
点位名称
闽江竹岐
闽江原厝
闽江白岩潭
pH
6.60
7.53
6.96
6~9
DO(mg/L)
5.90
7.91
6.40
≥5
CODMn(mg/L)
2.73
2.48
3.81
≤6
NH3-N(mg/L)
0.70
0.56
0.88
≤1.0
3.8.2大气环境现状
根据《福州市义序路(齐安路-天水路)道路工程》环评报告书中对下厝村(详见附图1)的大气环境监测, 监测结果显示该区域的大气环境NO2、CO、PM10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与下厝村直线距离约1.1km,区域空气质量变化极小,因此项目所在区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表3-4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项目
点位
NO2
CO
PM10
时均值
日均值
时均值
日均值
下厝村
浓度范围
(mg/m3)
0.02~0.049
0.032~0.036
<0.125~0.375
0.081~0.089
占标率(%)
10.0~24.5
40.0~45.0
1.25~3.75
54.0~59.3
评价标准二级(GB3095-2012)
0.2
0.08
10.00
0.15
3.8.3声环境现状
根据该区域环境声学特征,福建省煤炭工业环境监测中心站(经计量认证合格)于2014年2月17日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进行现状监测,噪声监测点详见附图2,监测结果见表3-5。
表3-5 声环境现状监测表(单位:dB)
序号
监测位点
昼间监测值
备注
1#
项目北侧
58.9
位于厂区北侧边界外1m
2#
项目西侧
53.5
位于厂区西侧边界外1m
3#
项目东侧
55.2
位于厂区东侧边界外1m
4#
项目南侧
53.3
位于厂区南侧边界外1m
监测结果表明,声环境各监测点监测值均能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3类标准。
四、主要环境目标
4.1项目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建设厂房项目,因此,本项目主要环境问题表现在:
施工期:施工废气、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产生的影响;
运营期:职工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2项目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查,具体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4-1及附图2。
表4-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对象名称
方位及距离(m)
环境功能/保护目标
大气环境
齐安村村建商业楼
西侧
GB3095-1996 二级标准
水环境
闽江
纳污水体
GB3838-2002 Ⅲ类标准
声环境
齐安村村建商业楼
西侧
GB3096-2008 3类标准
五、工程分析
5.1 项目概况
⑴项目名称:福建东海岸体育工程有限公司厂房项目
⑵建设单位:福建东海岸体育工程有限公司
⑶建设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东岭路5号
⑷项目性质:新建(补办)
⑸用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9363.2 m2,总建筑面积9331.8 m2
⑹建筑密度:30.9%
⑺容积率:0.997
⑻绿化率:32.9%
⑼停车位:28个
⑽总投资:1600万元
5.2平面布置
厂区由4栋厂房组成,建筑依次成“一”或“L”字平行于东岭路由北往南建设。1a#、1b#和3#厂房均为3层,2#厂房为5层。主入口位于厂区的最北侧,其中门卫位于1#厂房的北侧。机动车停车位位于1a#和1b#厂房之间。区内道路以加强内部功能组织以便于内外交通联系为原则,相互连通、流畅,且通过主入口和出口与城市道路相连。项目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4。目前,临街的3#厂房作为办公楼和仓储间,1a#厂房外租给福州创恒光电有限公司,1b#和2#厂房外租给福州佰特利厨具有限公司。
根据业主单位提供资料,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污废水合流方式排水,排水管沿各个厂房外侧由北至南侧铺设通,污水经化粪池后再连接市政排污管网;雨水管沿厂区围墙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4。
5.3项目建设内容
5.3.1主体工程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5.3-1。
表5.3-1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数值
1
征地面积
11141.30m2
2
实用地面积
9363.2m2
3
总建筑面积
9331.8m2
其中
1a#厂房
4072.00m2
1b#厂房
3019.50m2
2#厂房
1426.25m2
3#厂房
814.05m2
4
建筑占地面积
2897.01 m2
其中
1a#厂房
1334.00 m2
1b#厂房
1006.5 m2
2#厂房
285.25 m2
3#厂房
271.31 m2
5
建筑密度
30.9%
6
容积率
0.997
7
绿地面积
953.1 m2
8
绿地率
32.9%
9
机动车停车位
28个
5.3.2公用工程
⑴给排水工程
①给水系统:市政给水由市政管上引一路DN150供生活用水,并分支DN100供室内外消防,市政水压为0.20Mpa。给水管网沿项目一环状系统布置,作为室外消防水源,在2#厂房的西侧和南侧设有地埋式消防水池。
根据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项目最高生活用水量9.3t/d,变化系数按2.5计,则平均每天用水量为3.72t,年用水量为1116.0t。建设单位拟聘1名员工,不在厂区内食宿,员工用水以40L/m2·d、年工作时间300d计,则生活用水量为12t/a。项目总建筑面积9331.8m2,地面清洗水以2L/m2·次计,每月冲洗一次,清洗用水量为224t/a。绿化面积953.1m2,根据用水标准以6L/m2·周计,则绿化用水为297.4t/a。不可预见用水按10%计,为164.9t/a。因此项目总用水量为1813.3t/a,详见图1。
②排水系统: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项目建有化粪池。现阶段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因此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绿化用水均由植物根系吸收或自然蒸发消失,不排放。排污系数按0.9系数估算,则项目废水量为212.4t/a,详见图1。项目排污管网详见附图5。
全部自然蒸发或植物吸收
164.9t/a
消耗量16.5t/a
1354.4t/a t/a
201.6t/a
1004.4t/a
消耗量111.6t/a
消耗量22.4t/a
224t/a
1116 t/a
新鲜用水1813.3t/a
生活用水
地面清洗用水
绿化用水
化粪池
市政排污管网
148.4t/a
不可预见用水
(10%计)
297.4 t/a
连坂污水处理厂
图1 项目水平衡分析图
⑵ 供电工程
本工程采用城市10kV电源供电,并引入城市电讯网和城市有线电视网。
5.4项目污染源强分析
根据现场的勘查,项目厂房已建设完成,施工期噪声、大气污染已结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不存在因施工造成的环境影响。因此项目主要污染源为运营期产生的污水。
营运期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废水,项目污水量为1354.4t/a,根据典型生活污水水质,各污染物产生浓度为CODCr400mg/L、BOD5200mg/L、氨氮40mg/L,其中类比同类项目,SS的浓度约350mg/L,则污染物产生量CODCr0.542t/a、BOD50.271t/a、SS0.474t/a、氨氮0.054t/a。
六.施工期环境影响回顾分析
6.1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污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3.4t/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对附近水体水质的影响很小。
施工废水包括砂石料冲洗废水、砼系统废水、施工机械设备清理水和汽车冲洗废水等,主要含悬浮物(SS)及油类。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需经沉砂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砼原料的搅拌用水,不外排。工程混凝土搅拌系统冲洗废水中主要含泥沙颗粒及水泥,根据废水排放量设置相应的沉淀池处理后作为砼原料的搅拌用水。汽车、机械临时保养站对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主要集中在每日晚上进行一次。若废水不经处理任意排放,会污染附近的水域和农田地,改变土壤结构,降低土壤肥力,不利于施工完建后的绿化。
6.2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⑴施工场地扬尘、道路扬尘
一般来说,施工期易发生的各类扬尘源都属于无组织排放的瞬时面源,其源强大小与扬尘颗粒物的粒径大小、比重以及环境的风速、湿度等因素有关,风速越大、颗粒越小、土沙的含水率越低,扬尘的产生量就越大。施工期各类扬尘的产生高度都比较低,粉尘颗粒也比较大,污染扩散的距离不会很远,其影响主要在施工场地下风向区域,而且危害时间较短,仅对施工人员影响较大。
运输车辆道路扬尘强度除了与风速、湿度等因素有关外,还与道路路面状况、运输机械的清洁程度有关。施工期应在限制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同时,采取人工防范措施,比如简单的场地洒水可有效防止扬尘产生或减少扬尘量。根据本项目建设用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区域主导风向(东南风)可以看出,项目区下风向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因此,施工期在做好施工场地防尘措施和场地布局问题,经过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和周边环境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⑵施工机械设备燃烧柴油产生的废气
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时产生的SO2、NOx、CO、烃类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很小,且为间歇性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
⑶ 装修期间有机溶剂废气
但本项目地面设施仅有4栋建筑物,只有少量的机溶剂挥发到空气中去,且项目装修时间短,项目在装修过程中应从有机溶剂的污染源头上进行控制,业主装修应做到绿色装修,装修材料和建筑材料应选择无毒或低毒的环保型产品,杜绝采用已被淘汰的材料;建议不要刚装修完成就入住,至少要在装修完成后一至三个月后搬进。
6.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如推土机、挖掘机、载重汽车、搅拌机、振捣器等。虽然施工噪声仅在施工期的土建施工阶段产生,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但由于噪声较强,且日夜连续工作,将会对周围声学环境产生严重影响,极易引起人们的反感,所以必须重视对施工期噪声的控制。为了说明工程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预测工程施工时边界噪声值,选用以下预测模式进行噪声影响预测。
点源衰减公式:
式中:L(r)—距声源r处等效A声级
L(r0)—r0处等效A声级
r—声源距受声点距离
Ae—建筑物隔声量,施工设备均在室外,此处取值0dB。
根据噪声预测模式可算出在不同施工阶段,施工场界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所需的最小衰减距离,具体见表6-1。
表6-1 施工阶段场界达GB12523-2011要求所需的最小衰减距离 单位:dB
施工阶段
设备名称
GB12523-2011
噪声源强
所需最小衰减距离(m)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土地平整
挖掘机
70
55
90
10
57
打桩
静压桩
70
禁止
95
18
-
结构
三轴水泥搅拌机
70
55
85
6
32
风钻
70
55
88
8
45
泵
70
55
85
6
32
装修
起重机
70
55
82
6
23
备用发电设备
70
55
85
6
32
由表6-1可知,由于施工阶段一般为露天作业,无隔声与消减措施,噪声传播距离较远。各场界达到GB12523-2011中噪声限值的距离,昼间需18m,夜间需57m。施工方采取以下措施以避免或减缓此不利影响:①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②将噪声级大的工作尽量安排在白天,夜间进行噪声较小的施工,对打桩机等主要噪声源应禁止其在夜间22:00后施工;③禁止夜间运行的设备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若必须夜间施工,须先向环保部门申报并征得许可,同时事先通知周围居民,以取得谅解;④将有固定工作地点的施工机械尽量设置在距居民区较远的位置,并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6.4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废主要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工地建筑垃圾中的一部分如建筑废模块、建筑材料下角料、破钢管、断残钢筋头、包装袋以及废旧设备等基本上可以回收;而另一部分如土、石、沙等建筑材料废弃物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没有回收价值,如果随意倾倒和堆放,不但占用了土地,而且污染了周围环境,影响周围环境的美学景观。
七、运营期环境影响
7.1 污水
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废水,项目污水量为1354.4t/a,根据典型生活污水水质,各污染物产生浓度为CODCr400mg/L、BOD5200mg/L、氨氮40mg/L,其中类比同类项目,SS的浓度约350mg/L,则污染物产生量CODCr0.542t/a、BOD50.271t/a、SS0.474t/a、氨氮0.054t/a。项目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预计污染物排放浓度为:CODCr260mg/L,BOD5150mg/L,SS160mg/L,氨氮25mg/L,则污染物产生量为CODCr0.352t/a,BOD50.203t/a,SS0.217t/a,氨氮0.034t/a。水质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排入连坂污水处理厂,对闽江及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极小。
7.2、固体废物
项目区内有1名员工,产生生活垃圾约1kg/d,则项目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约0.365t/a,每天由该员工带出厂区弃于该东岭路的环保垃圾桶内,再有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八、环境保护措施评述
8.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排污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土方开挖阶段产生的泥浆水、雨水冲刷场地等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临时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及道路的洒水,不外排。
⑵施工现场对易起扬尘的施工段地应定期洒水;运输建筑渣土的车辆必须净车出场,密封运输,禁止运输途中“滴漏撒”引起尘土。同时应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施工,应尽量避免大风天气下进行易起扬尘的工序施工。
⑶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开工15日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登记建筑施工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合同;施工前应首先在施工场地周围构筑围墙;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使用商品混凝土代替现搅混凝土;合理安排施工过程,不得在午间12时至14:30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从事打桩、搅拌或浇注混凝土等高噪声作业,夜间禁止使用高噪设备。
⑷施工过程产生的渣土,应及时收集外运到指定场地进行集中处置,不得任意堆放在施工场地周围或小区外,应按有关规定联系外运处理。
⑸施工场地生活垃圾不得随地抛弃或焚烧,应经统一收集定期运出场外集中处理。
⑹施工期间,应做到合理调运利用土石方,尽可能地综合利用开挖的土石方,同时尽量减轻天然地表的破坏,加强废弃物的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对项目进行绿化美化。
⑺土方开挖选择适宜的施工时期,经常与气象部门联系,尽量避免在大暴雨天施工,并准备一定数量的遮盖物,遇突发雨天、台风天气时遮盖挖填土的作业面。土方工程应集中作业,缩短作业时间;松散土要及时清运,或回填压实;雨天前应及时采取碾压等措施,减少作业面松散土量。
8.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通过市政排污管道进入连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由于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很少,由员工每日清理,弃于东岭路的环保垃圾桶内,再有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九、环保投资与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9.1 环境保护投资
该项目环境保护投资估算详见表9-1。
表9-1 环保设施投资估算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投资估算(万元)
1
生活污水治理
化粪池
0.5
9.2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该项目总投资为1600万元,环保投资为0.5万元,占总投资的0.03%。
环保设施的投入及正常运转可以使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使区域污染物总量排放得到控制,减少了工业生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了生产工人及周围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环保设施的建设,不仅产生了环境效益,而且带来社会效益,具有全社会意义上的经济价值。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境现状结论
根据环境现状调查,目前该区域闽江水质各项污染物基本能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水质标准,大气环境质量达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环境噪声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表明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10.2 选址合理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结论
项目厂房选址位于福州市仓山东岭路2号,2004年10月经福州市金山工业集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在金山工业集中区福湾片区建设工业厂房,建设规模为8779.6 m2。2005年8月由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确定项目的用地界线和使用出让面积11149.88m2。2007年2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榕国用(2007)第3203780004号)确定将仓山区金山工业区福湾片市级工业区内的9363.20m2出让给福建东海岸体育工程有限公司使用;2008年6月、8月项目总平方案和管线综合图先后通过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因此,项目选址可行。
该项目为厂房建设,属于房屋建筑类,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的建设项目,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10.3 环境影响分析
10.3.1废水
本项目污水量为1354.4t/a,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水质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排入连坂污水处理厂,对闽江及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极小。
10.3.4固体废物
由于生活垃圾的产生量0.365t/a,,由员工每日清理,弃于东岭路的环保垃圾桶内,再有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10.4 污染控制措施
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10-1。
表10-1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与竣工验收标准一览表
类别
防治对策与措施
达到的目标
验收标准
废水
生活污水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
的三级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中
三级标准(PH6~9、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
氨氮、≤45mg/L)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严禁随意丢弃,乱堆、乱放
及时清运、合理处置
注:氨氮的排放限值参考执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等级排放标准。
10.5 总量控制
“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本项目涉及的指标为COD和氨氮,废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污染物排放指标为:废水排放量为1354.4t/a,COD排放量为0.352t/a,氨氮排放量为0.034t/a;废水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连坂污水处理厂,其总量控制指标纳入连坂污水处理厂。
10.6 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属于厂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福州金山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符合评价区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选址可行、平面布局基本合理,基本可以满足区域环境功能要求。从以上对本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结果可知,该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只要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治理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强生态绿化与景观的建设与维护,则项目运营期间对项目周围环境的影响基本上可以接受,项目受外界的影响可以控制在最小程度。本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在采取环保措施,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10.7 建议
(1)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及制度,确保各项物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工厂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在车间内配置消防设施,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
(3)项目竣工后,应及时提请环保部门验收。
编制单位: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16
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查)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查)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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